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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发布日期:2015/11/18 8:07:25 浏览次数:5685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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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要求、合同的规定,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提供相应咨询服务。
 ● 本公司所有检测及评价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经济利益或其他方面的影响,诚实、公正地开展工作。
 ● 本公司保证对客户的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 本公司根据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收取服务费用。
 ● 本公司员工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 对以上各项承诺,本公司接受客户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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