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公示

放射卫生中介服务机构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作者:safe  上传时间:2022年10月19日

 放射卫生中介服务机构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 服务事项名称

出具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出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二、 服务条件

(一)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介服务

1.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复等材料;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3.项目屏蔽设计资料;

4.拟采取的防护设施设计资料;

5.拟采取的放射卫生管理相关材料;

6.其他与中介服务相关的必要资料。

(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中介服务

1.项目可行性报告、预评价报告及预评批复等材料;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3.工程建设情况;

4.调试运行情况;

5.防护设施及措施;

6.放射卫生管理相关材料;

7.其他与中介服务相关的必要资料。

三、 流程

四、 时限

依据《辽宁省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应当自委托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30日内,向委托人出具评价报告。如有特殊要求可协商出具报告时间。

五、 收费标准

依据《辽宁省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出具评价报告,应当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一般项目收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要求收费。

》《介服务管理条例》

联系电话18640204133(市场部)

      

 

     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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