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作者: 上传时间:2023年09月22日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备案稿)
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APJ-(辽)-009
2023年09月19日
LK2023AX0144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备案稿)
法定代表人:严匡武
技术负责人:刘鑫
评价项目负责人:韩剑通
2023年09月19日
(安全评价机构公章)
评 价 人 员
评价单位 | 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 | |||||
评价人员 | 姓 名 | 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资格等级 | 专业能力 | 签 字 |
项目负责人 | 韩剑通 | 1800000000200338 | 022734 | 二级 | 安全 |
|
项目组成员
| 肖力嘉 | 1200000000300243 | 023976 | 三级 | 化工机械 |
|
肖凯 | 1500000000200849 | 025417 | 二级 | 电气 |
| |
傅晓阳 | 1700000000300463 | 031622 | 三级 | 自动化 |
| |
马帅 | 1700000000300422 | 030971 | 三级 | 化工工艺 |
| |
报告编制人 | 韩剑通 | 1800000000200338 | 022734 | 二级 | 安全 |
|
报告审核人 | 于鸿雁 | S011021000110191000333 | 023978 | 一级 | 安全 |
|
过程控制 负责人 | 王春荣 | 1100000000300633 | 019363 | 三级 | 安全 |
|
技术负责人 | 刘鑫 | S011021000110201000330 | 008569 | 一级 | 化工工艺 |
|
前 言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海王街1号,成立于1998年12月,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姜永安。该公司于2016年12月与沈阳众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并签订安全协议,租赁沈阳众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化工库全部全套设备(储罐12座共16400m3、办公楼、装卸泵房、发电机房、消防泵房、付油间、接卸栈桥等)20年用于有储存经营汽油、柴油、乙醇(批发)。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于2020年09月28日取得沈阳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辽沈危化经字〔2020〕000089),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乙醇。
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修订),该公司储存经营的汽油、柴油、乙醇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汽油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汽油、乙醇为甲B类火灾危险物质,柴油属于乙B类火灾危险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沈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沈安监〔2012〕60号)的规定,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包括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经准予延期的,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受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委托,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经营业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我公司安全评价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在认真研究分析该企业提供和现场收集到的有关评价对象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参考有关资料,编制了本安全评价报告,供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业参考使用。
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目 录
1 概述
1.1 安全评价目的
本次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与要求,通过对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和储存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全面评价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是否具备经营、储存条件所必需的法律文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人员培训、以及经营和储存设施等,并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提出整改对策措施和建议,使其在未来的经营和储存中将危险和有害因素降至最低,同时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经营危险化学品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实施行政许可提供依据。
1.2 安全评价主要依据
本评价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现场实地考查的结果。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如下:
1.2.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
02
]第
70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
21
]第
88
号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4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6]第57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第22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4]第9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第4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
21
]第
81
号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0]
第
35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
第
25
号
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
12
]
第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
13
]第639号
)
1.2.2 法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正)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2003]第375号,根据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修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国务院2009年第549号令修正)
《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53号,
根据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公告第64号,
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1.2.3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机关、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
[2001]
第61号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6]第3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80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1]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2]第44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80号修正)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013]第24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修正
)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名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第1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80号修正)
《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8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324号修正)
《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11]264号
,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21]第341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修订)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
资[
20
2
2
]
1
3
6号
)
《特种设备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4]114号)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
4
]6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
5
]11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
2
]103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
7
]121号)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
[201
7
]1
5
号
)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运
[1995]10
号)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道部铁运「2017]164号)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
》(铁运[2010]
第
105
号
)
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安监应急
[
2017
]
5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
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安监管三
[
2016
]
11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安监危化
[
2018
]
21号)
《关于修改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安监危化
[
2017
]
22号
)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安监管三[2012]144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辽安委[2017]45号)
《
沈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沈安监[2012]60号)
1.2.4 技术标准
《
安全评价通则
》(
AQ 8001-2007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车用乙醇汽油(E10)》(GB 18351-2017)
《车用柴油》(GB 19147-2016/XG1-2018)
《变性燃料乙醇》(GB18350-2013/ XG1-2016)
《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GB 22030-2017)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GB 18218-20
18)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200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2022版)》(GB50650-2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011-2010)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453-2008)
《
危险场所电器安全防爆规程
》(AQ 3009-200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201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低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噪声作业分级》(LD 80-1995)
《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
有害
因素
》(
GBZ
2
.1-
20
19)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
有害
因素
》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Z
2
.1-
20
19/XG1-2022)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限值
第
2
部分:
物理
因素
》(
GBZ
2
.2-
200
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18)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6441-1986)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2017)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试行)》(TB10081-2002)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16)
《液体装卸臂工程技术要求》(HG/T 21608-2012)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SH/T 3107-2000)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
《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 3004-2011)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
AQ
3035-2010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201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1.2.5 其他依据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和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2023年04月19日签订)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安全设计诊断报告》(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1.3 安全评价范围
受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委托,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评价范围包括:
1、基本条件及安全管理:经营、储存成品油经营过程中的证明文件、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经营单位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2、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3、储存场所及装卸设施:主要包括储罐区、铁路卸油栈桥、铁路卸油泵棚及公路发油亭等;
4、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办公楼、配电室、柴发室、消防水泵房等配套公辅工程。
1.4 安全现状评价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程序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
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工作程序如图1.4-1。
图1.4-1 安全评价程序框图
2 经营、储存单位的基本情况与经营条件
2.1 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海王街1号,法定代表人为姜永安;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建材、机电产品、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汽油、煤油、柴油批发;易燃液体批发;汽车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须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与沈阳众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并签订安全协议,租赁沈阳众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化工库全部全套设备(储罐12座共16400m3、办公楼、装卸泵房、发电机房、消防泵房、付油间、接卸栈桥等)20年用于有储存经营汽油、柴油、乙醇(批发)。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占地面积28937m2,库区共设有南北两座储罐区,共计12座立式储罐。其中3000m3立式拱顶罐2座,储存柴油;3000m3立式内浮顶罐1座,储存汽油;1000m3立式内浮顶罐1座,储存汽油;800m3立式固定顶罐5座,用于储存柴油;800m3立式内浮顶罐3座,2座储存汽油、1座储存乙醇。总容量为16400m³,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3.0.1条的等级划分规定,该公司油库为三级油库。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负责油库方面安全、环保、健康等管理工作。该公司现有员工48人,任命油库主任徐超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该公司经营的汽油、柴油、乙醇均设有储存设施。该公司持有沈阳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辽沈危化经字〔2020〕000089),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乙醇。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在整个经营、储存销售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均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不派押运人员。
该公司编制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于2023年07月10日经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并准予备案,备案编号为2023年0099号,有效期为三年,同时企业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并记录。
该公司南部罐区及北部罐区均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已于2021年11月16日由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并予以备案,备案编号:辽210113〔2021〕003、辽210113〔2021〕004,有效期三年。
公司在近三年的经营过程中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储存经营的品种未发生变化,主要工艺设备及设施未发生变化。公司三年内变化情况如下:
1、依据2022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交叉互检过程专家提出的隐患问题,该企业对南部罐区消防水系统改造、消防泵房增加一台柴油机消防泵,用于库区失电情况下消防应急使用,具有供给消防泡沫及消防喷淋功能。
2、依据2022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交叉互检过程专家提出的隐患问题,该企业对事故池改造,增加了密闭隔油池,使之具备清污分流功能。
2.2 经营单位的基本条件
2.2.1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37017940264
企业名称: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永安
登记机关: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时间:2023年02月20日
2.2.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证书编号:辽沈危化经字〔2020〕000089
企业名称: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姜永安
企业住所:沈阳市沈北新区海王街1号
经营方式:批发
许可范围:汽油、柴油、乙醇
发证机关: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有效期:2020年09月28日至2023年09月27日
2.2.3 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租赁协议
土地使用权者:沈阳众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证时间:2004年08月23日
土地租赁合同书甲方:沈阳众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土地租赁合同书乙方: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时间:2016年12月31日
有效期至:2036年12月31日
2.2.4 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
受检单位: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辽宁信达检测有限公司
有效期:2023年09月10日至2024年03月09日
2.2.5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受检单位:沈阳市农用机械化服务站
发证单位:沈阳市公安局消防处
发证日期:1993年06月03日
受检单位:沈阳市农用机械化服务站
发证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发证日期:1996年08月09日
受检单位:沈阳众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证单位:沈阳市消防局
发证日期:2007年02月07日
2.2.6 主要负责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1)公司法人
姓名:姜永安
证书编号:220381198211233210
资格类型: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行业类别: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发证机关: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初领日期:2023年01月17日
有效期:2023年01月17日至2026年01月16日
(2)公司主要负责人
姓名:徐超
证书编号:220322197910157814
资格类型: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行业类别: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发证机关: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初领日期:2017年04月13日
有效期:2020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07日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姓名:吴焱
证书编号:210113197003284239
资格类型: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人员类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行业类别: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签发机关: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初领日期:2017年01月04日
有效期:2023年05月08日至2026年05月07日
2)姓名:万义
证书编号:210421198712133020
资格类型: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行业类别: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发证机关: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初领日期:2018年07月17日
有效期:2021年06月30日至2024年06月29日
3)姓名:韩涛
证书编号:210882199008172113
资格类型: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行业类别: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发证机关: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初领日期:2021年08月02日
有效期:2021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1日
2.3 储存场所基本情况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总容量为16400m³,用于汽油、柴油、乙醇的储存。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3.0.1条的等级划分规定,该库区属于三级石油库。
该油库12座储罐的储存情况,见表2.3-1。
表2.3-1 储罐介质的储存情况明细表
序号 | 储罐名称 | 储罐容量 (m3) | 规格 | 储存品种 | 火灾危险性类别 | 备注 |
---|---|---|---|---|---|---|
1 | 1# | 3000 | h=11.9m D=18.7m | 柴油 | 乙B | 立式拱顶罐 |
2 | 2# | 3000 | h=11.9m D=18.7m | 柴油 | 乙B | 立式拱顶罐 |
3 | 3# | 3000 | h=11.9m D=18.7m | 汽油 | 甲B | 立式内浮顶罐,浮盘材质为铝制 |
4 | 4# | 1000 | h=9.3m D=13m | 汽油 | 甲B | 立式内浮顶罐,浮盘材质为铝制 |
5 | 5# | 800 | Φ=10m h=10m | 柴油 | 乙B | 固定顶储罐 |
6 | 6# | 800 | Φ=10m h=10m | 柴油 | 乙B | 固定顶储罐 |
7 | 7# | 800 | Φ=10m h=10m | 柴油 | 乙B | 固定顶储罐 |
8 | 8# | 800 | Φ=10m h=10m | 柴油 | 乙B | 固定顶储罐 |
9 | 9# | 800 | Φ=10m h=10m | 柴油 | 乙B | 固定顶储罐 |
10 | 10# | 800 | Φ=10m h=10m | 汽油 | 甲B | 立式内浮顶罐,浮盘材质为铝制 |
11 | 11# | 800 | Φ=10m h=10m | 汽油 | 甲B | 立式内浮顶罐,浮盘材质为铝制 |
12 | 12# | 800 | Φ=10m h=10m | 乙醇 | 甲B | 立式内浮顶罐,浮盘材质为铝制 |
注:该企业储存经营的柴油有-35号(乙B)、-20号(乙B)、-10号(丙A)和0号(丙A),企业根据季节不同,储存经营的柴油标号不同,故柴油火灾危险性按照较高的乙B计算。
泵房内输油泵的设置情况,见表2.3-2。
表2.3-2 输油泵情况明细表
序号 | 型号 | 规格参数 | 数量 | 安装 地点 | 防爆等级 | 备注 |
---|---|---|---|---|---|---|
1 | GDB100-20 | 杨程:20m,流量:100m3/h, 转速:2950r/min | 3台 | 付油泵棚 | dⅡBT4 | 付油,柴油 |
2 | GDB100-20 | 杨程:20m,流量:100m3/h, 转速:2950r/min | 2台 | 付油泵棚 | dⅡBT4 | 付油,汽油 |
3 | GDB100-20 | 杨程:20m,流量:100m3/h, 转速:2950r/min | 1台 | 付油泵棚 | dⅡBT4 | 付油,5号泵汽油与乙醇共用 |
4 | GDB150-32 | 扬程:32m,流量:150m3/h, 转速:1470r/min | 2台 | 铁路卸油泵棚 | dⅡBT4 | 卸油,柴油 |
5 | GDB100-32 | 扬程:32m,流量:100m3/h, 转速:2940r/min | 1台 | 铁路卸油泵棚 | dⅡBT4 | 卸油,柴油 |
6 | GDB150-32 | 扬程:32m,流量:150m3/h, 转速:1470r/min | 2台 | 铁路卸油泵棚 | dⅡBT4 | 卸油,汽油 |
7 | GDB100-32 | 扬程:32m,流量:100m3/h, 转速:2940r/min | 1台 | 铁路卸油泵棚 | dⅡBT4 | 卸油,乙醇 |
8 | 100YHCB-100 | 流量:100m3/h,转数:960 r/min,压力:0.4mpa | 1台 | 铁路卸油泵棚 | dⅡBT4 | 卸油,柴油 |
9 | 80YHCB-80 | 流量:80m3/h 转数:960 r/min,压力:0.6mpa | 1台 | 铁路卸油泵棚 | dⅡBT4 | 卸油,汽油 |
其他设备配置情况表,见表2.3-3。
表2.3-3 消防泵情况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规格参数 | 数量 | 安装地点 | 备注 |
1 | 消防泵 | XBD7/41-125-250AL | 扬程:70m,额定流量:41L/S,额定压力:0.7mpa,额定功率:41KW,转速:2900r/min | 1台 | 消防泵房 | 消防水泵 |
2 | 消防泵 | XBD8/45-125-250L | 扬程:80m,额定流量:45L/S,额定压力:0.8mpa,额定功率:45KW,转速:2900r/min | 1台 | 消防泵房 | 消防泡沫泵 |
3 | 消防泵 | XBD8/45-125-250L | 扬程:80m,额定流量:45L/S,额定压力:0.8mpa,额定功率:45KW,转速:2900r/min | 1台 | 消防泵房 | 消防水、消防泡沫共用泵 |
4 | 柴油消防泵 | XBC10.0/80G-QYW | 扬程80m,额定流量:80L/S,额定压力:1mpa,额定功率:155KW,额定转数:1800r/min | 1台 | 消防泵房 | 消防水、消防泡沫共用泵 |
5 | 泡沫储罐 | PMG50 | 5000L | 1座 | 消防泵房 | 储存泡沫 |
6 | 稳压泵 | XBD 3.2/3W-L | 流量:3L/S,压力:0.32Mpa,功率:3kw | 2台 | 消防泵房 | 消防水管路稳压 |
7 | 稳压罐 | BD -800 | 流量:300L/S,压力:1.0MPa | 1个 | 消防泵房 | 消防水管路稳压 |
8 | 高位水箱 | 方型 | 1.9 m3 | 1个 | 消防泵房 | 消防稳压泵补水 |
铁路卸车设施:该油库铁路专用线主要接卸汽油、柴油及乙醇。该铁路专用线由沈阳铁路局新城子站(非电气化铁路)接轨,为尽头式,全长约2250m(其中库内部分长约140m);库内铁路专用线配有1座铁路油品接卸栈桥,并设有铁路油品接卸泵棚1座,东侧入库端设有铁路大门。
该油库铁路油品接卸栈桥全长72m,共设有5个接卸鹤位,该油库接卸铁路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鹤管插到罐车底部的卸车方式。栈桥两端各设一斜梯,中部设2个爬梯,并在栈桥斜梯入口处设有消除人体静电装置,栈桥高3.8m,宽1.25m,栈桥边缘与铁路线中心线的距离,自轨面算起3m及以上为2.05m;自轨面算起3m以下是2.05m;栈桥平台上两侧均设有1.1m高的护栏,铁路大门距鹤管53m。
铁路油品接卸泵棚建筑面积约为105m2,净空高度为3.8m,内设有8台卸油泵。
公路发油设施:设有1座付油亭,其中车用乙醇汽油2个车位、柴油2个车位。共设下装发油设备4套,发油采用密闭装车方式,并设有油气回收装置。发油泵布置在付油泵棚,设有6台发油泵。
发油采用自动控制定量装车系统,当灌装达到设定值时,电脑自动关闭装车管路上的阀门,以实现定量装车。
其他设备设施: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设置有两台柴油发电机,一台为功率250KW,一台为功率100KW,其中功率为250KW发电机用于生产设备停电时提供动力电源,功率为100KW发电机用于消防用电的备用电源。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于2015年委托南京都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安装防爆油气回收机组一台,型号:BMCVR200,油气处理量200m3/h。回收方式为“冷凝+活性炭吸附方式”。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西北侧设有一座地磅。
2.3.1 自然条件与周边环境及总平面布置
(1)自然条件
沈阳地区属北温带季风型半湿润大陆性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春秋两季温和、多大风,为过渡性季节。具体气象参数如下:
年平均气温 7.7℃
夏季平均气温 25.5℃
冬季平均气温 -12.8℃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38.3℃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 -30.6℃
年平均相对湿度 65﹪
年平均雷暴日 27.1d/a
年主导风向 S15% N17%
年平均风速 3.7m/s
年平均降水量 640mm
最大积雪深度 200mm
最大冻土深度 1.39m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本地区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
(2)周边环境及周边总平面布置图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海王街1号。该油库北侧为杭州西路,隔路为沈阳新纪化学有限公司;该油库西侧为海王街,隔路为辽煤机械有限公司;该油库东南侧为沈阳化工液体站硫酸储罐与硝酸储罐区;南侧及东侧100m范围内均为空地,该企业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饮水水源、车站、军事禁区等场所。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区域位置图见图2.3-1;周边环境情况,见图2.3-2。
图2.3-1 油库区域位置示意图
图2.3-2 油库周边环境示意图
(3)总平面布置图
该油库储罐区主要分为2部分,北罐区内有5~12号储罐;该罐区防火堤长133m,宽20.6m,8座储罐单排布置,自西向东依次编号为5-12号,其中5-9号为固顶储罐,10-12号为内浮顶储罐;8座储罐由隔堤分为8个部分;储罐之间防火距离均为6.2m,储罐到防火堤内壁距离均为5.4m。南罐区内有1、2、3、4号储罐,该罐区防火堤长119m,宽33.2m,4座储罐单排布置,自西向东依次编号为1-4号,其中1、2号为固顶储罐,3、4号为内浮顶储罐;1、2号罐设在一个罐组内,由隔堤与其他储罐分开,3、4号储罐由隔堤单罐单隔;储罐区东侧为配电间、发电机间(为毗邻建造,均单独设置对外出口),相互之间没有门窗相通;南储罐区南侧为公路付油亭,汽车装油鹤管共4个,东西两侧各2个,均为下装式鹤位,均为微机自动付油;汽车装油鹤管南侧为办公楼、消防泵房,公路付油亭东侧为付油泵棚;消防水池布置在消防泵房东北侧。铁路油品接卸栈桥全长72m,共设有5个接卸鹤位。该油库总平面布置情况见图2.3-3。
图2.3-3 油库平面布置图
图2.3-4 北部罐区布置图
图2.3-5 南部罐区布置图
(4)油库外部主要建(构)筑物距离表
表2.3-4 油库外部主要建(构)筑物距离表
序号
| 名称
| 方向
| 外部建(构)筑物
| 防火间距 | 标准依据 | 符合 情况
| |
---|---|---|---|---|---|---|---|
规范 要求 (m) | 实际 距离 (m) | ||||||
南部储罐区防火堤
| 东 | 空地 | —— | —— | —— | 符合 | |
南 | 沈阳化工液体站储罐防火堤 | 40 | 40.5 | GB 50074-2014 第4.0.10条 | 符合 | ||
西
| 辽煤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围墙 | 40 | 49 | GB 50074-2014 第4.0.10条 | 符合 | ||
海王街 | 15 | 18 | GB 50074-2014 第4.0.10条 | 符合 | |||
公路付油亭
| 西
| 辽煤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围墙 | 20 | 45 | GB 50074-2014 第4.0.10条 | 符合 | |
海王街 | 15 | 35 | GB 50074-2014 第4.0.10条 | 符合 | |||
油气回收装置
| 西
| 辽煤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围墙 | 30 | 48 | GB 50074-2014 第4.0.10条 | 符合 | |
海王街 | 15 | 37 | GB 50074-2014 第4.0.10条 | 符合 | |||
铁路卸车栈桥
| 西
| 辽煤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围墙 | 20 | 49 | GB 50074-2014 第4.0.10条 | 符合 | |
海王街 | 15 | 35 | GB 50074-2014 第4.0.10条 | 符合 | |||
北储罐区防火堤
| 东 | 空地 | —— | —— | —— | 符合 | |
西 | 辽煤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围墙 | 40 | 40 | GB 50074-2014 第4.0.10条 | 符合 | ||
西 | 海王街 | 15 | 18 | GB 50074-2014 第4.0.10条 | 符合 | ||
北 | 杭州西路 | 15 | 18 | GB 50074-2014 第4.0.10条 | 符合 | ||
北 | 沈阳新纪化学有限公司厂区围墙 | 40 | 49 | GB 50074-2014 第4.0.10条 | 符合 |
(5)油库内部主要建筑物距离表
表2.3-5 油库内部主要建(构)筑物距离表
序号
| 名称
| 方向
| 内部建(构)筑物
| 防火间距 | 标准依据 | 符合 情况
| |
规范 要求 (m) | 实际 距离 (m) | ||||||
北部罐区5#柴油固定顶储罐
| 南 | 铁路卸车栈桥 | 11 | 23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西南 | 检斤 | 30 | 38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西 | 围墙 | 8 | 21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北 | 围墙 | 8 | 15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北部罐区12#乙醇内浮顶储罐
| 东 | 围墙 | 6 | 21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南 | 卸油泵棚 | 9 | 63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北 | 围墙 | 6 | 15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北部罐区防火堤 | 南 | 南部罐区防火堤 | 30 | 85 | GB 50074-2014 第5.1.7条 | 符合 | |
卸油泵棚
| 东 | 围墙 | 10 | 10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南 | 备件库(其他建筑) | 12 | 12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铁路卸车栈桥
| 西 | 检斤 | 23 | 32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南 | 油气回收装置 | 8 | 39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油气回收装置
| 东 | 密闭隔油池 | 7.5 | 39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西北 | 门卫 | 12 | 23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西 | 围墙 | 10 | 34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密闭隔油池
| 东 | 卸油泵棚 | 7.5 | 73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南 | 南部罐区2#柴油固定顶罐 | 20 | 24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北 | 铁路卸油栈桥 | 19 | 30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南部罐区1#柴油固定顶罐
| 南
| 公路付油亭(装车口) | 15 | 34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消防泵房 | 30 | 65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西 | 围墙 | 10 | 48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北 | 油气回收装置 | 15 | 21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南部罐区3#汽油内浮顶罐 | 南 | 围墙 | 7.5 | 30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南部罐区4#汽油内浮顶罐
| 东北 | 卸油泵棚 | 9 | 22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东 | 配电间及柴油发电机间 | 15 | 23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东南 | 杆式变压器 | 15 | 38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公路付油亭(装车口)
| 东南 | 消防泵房 | 15 | 31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南 | 办公楼 | 23 | 30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西 | 围墙 | 11 | 33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6)铁路专用线与库区内周边建(构)筑物或设备(施)距离表
表2.3-6 铁路专用线与库区内周边建(构)筑物或设备(施)的距离表
序号
| 名称
| 方向
| 内部建(构)筑物
| 防火间距 | 标准依据 | 符合 情况
| |
规范 要求 (m) | 实际 距离 (m) | ||||||
3000m3地上立式拱顶柴油储罐
| 北 | 铁路油品接卸设施(鹤管口) | 15 | 58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北 | 铁路油品接卸设施(铁路专用线中心线) | 15 | 61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铁路油品卸油泵棚
| 北 | 铁路油品接卸设施(铁路专用线中心线) | 8 | 27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西 | 铁路油品接卸栈桥 | 8 | 56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800m3地上立式拱顶柴油储罐
| 南 | 铁路油品接卸设施(鹤管口) | 11 | 23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南 | 铁路油品接卸设施(铁路专用线中心线) | 11 | 19 | GB 50074-2014 第5.1.3条 | 符合 | ||
铁路油品接卸栈桥边缘 | 北 | 铁路专用中心线 | 2 | 2.05 | GB 50074-2014 第8.1.12条 | 符合 | |
终端车位车钩中心线 | 西 | 车档 | 20 | 20 | GB 50074-2014 第8.1.1条 | 符合 | |
铁路专用中心线 | 东 | 油库铁路大门 | 2.44 | 3 | GB 50074-2014 第8.1.6条 | 符合 | |
铁路油品接卸设施(鹤管口) | 东 | 油库铁路大门 | 20 | 53 | GB 50074-2014 第8.1.13条 | 符合 |
(7)北部储罐区间距表
表2.3-7 北部储罐区间距表
序号
| 名称
| 方向
| 建(构)筑物
| 防火间距 | 标准依据 | 符合 情况
| |
规范 要求 (m) | 实际 距离 (m) | ||||||
5#柴油储罐
| 东 | 6#柴油储罐 | 0.4D (D=10) | 6 | GB 50074-2014 第6.1.15条 | 符合 | |
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西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6#柴油储罐
| 东 | 7#柴油储罐 | 0.4D (D=10) | 6 | GB 50074-2014 第6.1.15条 | 符合 | |
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7#柴油储罐
| 东 | 8#柴油储罐 | 0.4D (D=10) | 6 | GB 50074-2014 第6.1.15条 | 符合 | |
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8#柴油储罐
| 东 | 9#柴油储罐 | 0.4D (D=10) | 6 | GB 50074-2014 第6.1.15条 | 符合 | |
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9#柴油储罐
| 东 | 10#汽油储罐 | 0.4D (D=10) | 6 | GB 50074-2014 第6.1.15条 | 符合 | |
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10#汽油储罐
| 东 | 11#汽油储罐 | 0.4D (D=10) | 6 | GB 50074-2014 第6.1.15条 | 符合 | |
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11#汽油储罐
| 东 | 12#乙醇储罐 | 0.4D (D=10) | 6 | GB 50074-2014 第6.1.15条 | 符合 | |
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12#乙醇储罐
| 东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北 | 防火堤 | 0.5h (h=10) | 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8)南部储罐区间距表
表2.3-8 南部储罐区间距表
序号
| 名称
| 方向
| 建(构)筑物
| 防火间距 | 标准依据 | 符合 情况
| |
规范 要求 (m) | 实际 距离 (m) | ||||||
1#柴油储罐
| 东 | 2#柴油储罐 | 0.6D (D=18.7) | 11.5 | GB 50074-2014 第6.1.15条 | 符合 | |
南 | 防火堤 | 0.5h (h=11.9) | 6.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西 | 防火堤 | 0.5h (h=11.9) | 11.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北 | 防火堤 | 0.5h (h=11.9) | 7.8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2#柴油储罐
| 东 | 3#汽油储罐 | 0.6D (D=18.7) | 13.5 | GB 50074-2014 第6.1.15条 | 符合 | |
南 | 防火堤 | 0.5h (h=11.9) | 6.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北 | 防火堤 | 0.5h (h=11.9) | 7.8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3#汽油储罐
| 东 | 4#汽油储罐 | 0.6D (D=18.7) | 11.5 | GB 50074-2014 第6.1.15条 | 符合 | |
南 | 防火堤 | 0.5h (h=11.9) | 6.5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北 | 防火堤 | 0.5h (h=11.9) | 7.8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4#汽油储罐
| 东 | 防火堤 | 0.5h (h=9.3) | 5.2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南 | 防火堤 | 0.5h (h=9.3) | 9.4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
北 | 防火堤 | 0.5h (h=9.3) | 10.6 | GB 50074-2014 第6.5.2条 | 符合 |
2.3.2 主要建(构)筑物情况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主要建(构)筑物,见表2.3-7。
表2.3-7 主要建(构)筑物及设施(备)汇总表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层数 | 结构 | 高度(m) | 建筑面积 (m2) | 耐火等级 | 火灾危险性类别 | 备注 |
---|---|---|---|---|---|---|---|---|
1 | 办公楼 | 2 | 砖混 | 7 | 211 | 二级 | 民建 |
|
2 | 消防泵房 | 1 | 砖混 | 4.2 | 102.3 | 二级 | 戊类 |
|
3 | 办公区配电间 | 1 | 砖混 | 4.2 | 26.4 | 二级 | 丙类 |
|
4 | 公路付油亭 | 1 | 网架 | 6.5 | 314 | 二级 | 甲类 |
|
5 | 付油泵棚 | 1 | 砖混 | 5.5 | 175.8 | 二级 | 甲类 |
|
6 | 总配电间 | 1 | 砖混 | 3.7 | 57.4 | 二级 | 丁类 | 包括配电间、备件库 |
7 | 发电机房 | 1 | 砖混 | 4.2 | 39.8 | 二级 | 丙类 |
|
8 | 卸油泵棚 | 1 | 网架 | 3.8 | 105 | 二级 | 甲类 |
|
9 | 检斤 | 1 | 钢结构 | 2.5 | 18 | 二级 | 民建 |
|
10 | 门卫 | 1 | 砖混 | 3.86 | 16.8 | 二级 | 丁类 |
|
11 | 铁路栈桥 | — | — | 3.8 | — | — | 甲类 | 长72m,5个鹤位 |
12 | 消防水池 | 1 | 砖混 | 4.5 | 341 | — | 戊类 | 分成2个水池,总容积1500m3 |
13 | 事故水池 | 1 | 混凝土 | 2.6 | 192 | — | 丙类 | 容积500m3 |
14 | 密闭隔油池 | 1 | 混凝土 | 2.6 | 96 | — | 甲类 | 有效容积150m3 |
15 | 闲置房 | 1 | 钢结构 | 3.5 | 23 | 二级 | 丁类 |
|
2.3.3 油库工艺流程
该油库油品的接卸采用铁路卸油,采用汽车付油鹤管进行灌装,设有每罐专用管道。设有8台卸油泵,6台付油泵,付油亭内设有下装发油设备4套,均为下装式鹤管,均为微机自动付油。其工艺流程为:
(1)铁路卸车流程:
火车罐车运送油品来到库内,车辆对位停稳后,付油员打开火车罐盖,进行计量、取样、化验,化验合格后,化验员将油品指标情况通知生产调度,生产调度下达卸油指令,通知付油员将油品卸到指定的油罐,付油员接到指令后将卸油鹤管放到罐底部,启动卸油泵,通过输油管路,将油品卸到指定的油罐内。
(2)公路装车流程:
装油车辆来到库外,检斤员对车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放车入库(需要检斤车辆上秤检斤),然后停到指定地点排队等候装车,司机将装油单据交到发油室排号,付油员根据装油车辆要装油品型号指引车辆停到相应鹤位,付油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后连接静电溢油报警器、下装付油鹤管、油气回收气相管,与发油员沟通,确认所装油品型号、升数、前后仓、鹤位,发油员启动自动发油机,付油泵启动,通过输油管路,将油品装到油罐车内。
(3)油气回收:
油气回收系统采用冷凝+吸附油气回收方法,是利用制冷技术,先将油气冷凝到-75℃左右,使大部分油气液化,剩余油气经过吸附罐进行吸附,利用油气-空气混合气中各组分与吸附剂之间结合力强弱的差别,使难吸附的空气组分与易吸附的油气组分分离。
常温油气沿主油气管由防爆鼓风机送入冷凝主机,鼓风机和装在油气主管上的压力传感器联锁,根据发油量的大小自动变频运行。油气在冷凝主机内被多级梯度降温,先是经回热预冷器被冷却至4℃,冷凝出部分油和水,然后进入一级冷凝箱被冷却至-25℃,再析出一部分油,再进入第二级冷凝箱被冷却至-75℃,进一步析出一部分油,至此约90%的烃类组分被分离出来,分离出油后的低温贫油气体再依次回到第一级冷凝箱、回热预冷器进行回热交换,温度回升到25℃左右,进入到吸附系统,吸附系统由两吸附罐交替进行吸附—抽空—充压过程,在常压下A罐吸附原料中的剩余油气组分、当吸附饱和后、系统自动切入B罐进行吸附处理,同时A罐进行真空脱附使吸附剂获得再生,脱附出的部分油气进入集气罐进行下一个循环冷凝处理,另一部分则进入集油罐A油侧进行吸收处理,大部分油气被吸收,剩余小部分未被吸收到的油气再经平衡管进入集气罐(管),经过吸附系统分离出来的达标尾气经阻火透气帽安全排空。由冷凝所产生的油水被排至集油罐A,经集油罐A下部的油水分离器分离后,油品进入集油罐B,当集油罐B装满时,自动启动油泵,使油经计量油表、单向阀自动排入3号罐。
2.4 公辅工程
2.4.1 给排水
(1)系统组成
给水系统由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组成。(消防给水系统详见“消防部分”)
(2)水源及新鲜水供给
该油库生产、生活用水由沈北新区自来水管网供给,消防水池补水由油库内深井配合自来水管线提供,补水量约为30m3/h,可满足消防水池补水要求。
(3)排水
①系统组成
厂区排水系统划分为生活、生产污水、雨水系统及事故水系统。
②排水方式
本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清净下水,最终排入厂外工业园区污水管网。
a、生产污水
该油库生产工艺中没有工艺污水排放。装置清洗地面污水排入事故池,事故池内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到蒲河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b、生活污水
该油库生活污水来至厂内各建筑物内,间断排放,由管网汇集至厂区化粪池处理,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
c、雨水
将储罐区降雨初期产生的雨水(取一次降雨初期15min~30min雨量,或降雨初期20mm~30mm厚度的雨量),经隔油池输送到事故池储存,实现清污分流。事故池内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到蒲河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清净雨水切换进入厂区雨水井,经管道汇集后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系统。
d、事故水
事故罐的容量需综合考虑消防水量、降雨、泄漏物料等因素。参照《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13)关于应急事故水池的容量,应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定。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和《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公司按一处最大油罐灭火泡沫混合液量和消防冷却水量计算消防用水总量最大值计算。
废水量V总=V1+V2-V3 +V4+V5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储罐或一套装置泄漏的物料量(m3);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2=Q消*t消;
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
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消防历时,h;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V5=10qF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a/n
qa——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
该企业最大储罐为南部罐区3000m3储罐,按照该储罐全部泄漏进行考虑,V1为3000m³。南部罐区一次消防灭火用水量V2为1191.67m3。该企业储罐区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V3约为3966m3(V3为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发生事故时,油库装卸立即停工。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即V4为0m3。另经查阅资料得知:该地区平均降雨量为640mm,全年平均降雨日数为32天,火灾事故时该企业可能进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V5=72m3(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最大一块雨水汇水面积约为0.36ha)。
经计算,南部罐区事故水量V总=V1+V2-V3+V4+V5=3000+1191.67-
3966+0+72=297.67m3
该公司设有一座500m3事故池,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事故水的收集要求。
2.4.2 供电
(1)供电电源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由沈北新区供电局供电,经公司内杆式变压器变压后分别进入油库总配电间及办公区配电间,杆式变压器型号为S11-160KVA,容量为160KVA,输出电压等级380V/220V。
该油库生产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负荷,消防泵房内设有柴油机泵作为备用泵。油库在发电机间设置有两台柴油发电机,一台为功率250KW,一台为功率100KW,其中功率为250KW发电机用于生产设备停电时提供动力电源,功率为100KW发电机用于消防用电的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设有储油间,储油间内设置两个油箱,单独供应两台柴油发电机,每个储存量约300升。可以供给柴油发电机运行20小时以上。
自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紧急切断系统等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采用UPS作为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120min,公司设有两台UPS电源,1台容量为3KVA,1台容量为2KVA。
油库配电室、消防泵房、发电机间及控制室内均设有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采用自带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
(2)供电方式
装置区配电采用GGD型配电柜,10kV/380V/220V,并设电容补偿,要求功率因数达到0.90以上。低压配电柜配出的回路采用放射式至生产装置操作室及各用电设备。
(3)配电选择
该油库内电动配线干线采用电缆沟敷设,个别支线采用桥架敷设,电缆出电缆桥架或电缆沟至用电设备采用穿管埋地敷设或穿钢管明敷设,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沟充砂保护。
该油库内电缆均选用阻燃的交联铜芯电缆,在室内埋地敷设30m以内的电缆不带铠装;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带铠装。
该油库爆炸危险区域区内的电器均选用防爆型,防爆等级不低于ExdeⅡBT4。
(4)防雷防静电
1)防雷设置
该油库加油区、储罐区等属于二类防雷建筑物,办公楼等属于三类防雷建筑物,该公司所有建构筑物均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有关规定设置防雷接地措施。
2)防静电设置
该油库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所有工艺设备(包括转动机组、塔、框架、管线等设备)及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做静电接地,甲、乙类液体作业场所均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设置情况见表2.4-1。
2.4-1 人体静电消除装置设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防爆级别 | 数量 | 设置位置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A3 | Exib ⅡC T4 | 1 | 付油区入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汽油付油亭南侧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柴油付油亭南侧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付油泵组入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1号罐防火堤入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3号罐南侧防火堤入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3号罐北侧防火堤入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4号罐东侧防火墙入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卸油泵棚南侧入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卸油泵棚中间入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卸油泵棚北侧入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卸油管线南侧东部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卸油管线南侧中部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卸油管线南侧西部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卸油管线北侧东部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卸油管线北侧中部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卸油管线北侧西部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卸油栈桥东侧爬梯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卸油栈桥西侧爬梯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5号罐北侧防火堤入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6号罐南侧防火堤入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9号罐南侧防火堤入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11号罐南侧防火堤入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8号罐北侧防火堤入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12号罐北侧防火堤入口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1号罐盘梯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2号罐盘梯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3号罐盘梯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4号罐盘梯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5号罐盘梯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6号罐盘梯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7号罐盘梯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8号罐盘梯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9号罐盘梯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10号罐盘梯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11号罐盘梯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12号罐盘梯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1号罐罐顶平台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2号罐罐顶平台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3号罐罐顶平台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4号罐罐顶平台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5号罐罐顶平台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6号罐罐顶平台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7号罐罐顶平台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8号罐罐顶平台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9号罐罐顶平台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10号罐罐顶平台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11号罐罐顶平台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b ⅡC T4 | 1 | 12号罐罐顶平台 | |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 PS-Y | Exia ⅡB T4 | 1 | 油气回收装置入口 |
(5)照明
照明主要分为工作照明、事故照明,照明电源与动力电源共用变压器,设置稳压、节能照明控制柜,并且有电量计量功能。
2.4.3 采暖、通风
(1)采暖
油库供暖方式采用电取暖炉供暖,配备4台电取暖炉,办公楼二楼配备15KW电取暖炉一台;办公楼一楼配备25KW电取暖炉一台;营业室配备20KW电取暖炉一台;消防泵房配备6KW电取暖炉一台。电取暖炉均设有保护接地,能够满足安全要求。
(2)通风设施
该油库铁路卸油泵棚及付油泵棚采用自然通风。
2.4.4 自动控制
一、自动控制系统
1、储罐区自动控制系统
油库于2010年由青岛奥邦公司负责安装的储罐自动计量安全管理系统,其中包括液位、温度、密度、压力自动显示并计量。油库在计量系统中设置了高低液位限值。固定顶储罐高液位低于安全高度400mm,低液位高于出口管线上缘200mm。内浮顶储罐高液位设定低于安全高度200mm,低液位设定高于浮盘落地高度200mm。高、低液位到设定值时会发出声光报警。生产现场一旦接到中控室发出报警讯号,第一时间启动现场急停装置终止现场生产作业。
油库于2014年由青岛澳波泰克公司负责安装了高高液位联锁控制系统,将油库所有12座储罐的进出口管线安装了防爆电动紧急切断阀,12座储罐当中,无论哪个储罐发生了高高液位报警,中控主机就会发出开关信号,第一时间关闭卸车泵,关闭进口管线阀门,避免冒顶事故发生。当液位达到高液位时,系统发出报警信号,达到高高液位时,系统发出信号,紧急切断阀动作,实现关阀,同时停止卸油泵运行,避免冒罐。
2019年对所有储罐安装低液位、低低液位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系统,当液位达到低液位时发出报警信号,当液位达到低低液位时,系统发出信号,紧急切断阀动作,实现关阀,同时停止付油泵运行,避免储罐抽空。
该油库储罐安全液位、低、低低、高、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参数见表2.4-2。
表2.4-2 储罐报警及联锁参数一览表
序号 | 储罐名称 | 储罐容量 (m3) | 规格 | 储存品种 | 储罐安全高度(mm) | 低(mm) | 低低(mm) | 高(mm) | 高高(mm) |
---|---|---|---|---|---|---|---|---|---|
1 | 1# | 3000 | h=11.9m D=18.7m | 柴油 | 450-11300 | 450 | 400 | 11300 | 11500 |
2 | 2# | 3000 | h=11.9m D=18.7m | 柴油 | 450-11300 | 450 | 400 | 11300 | 11500 |
3 | 3# | 3000 | h=11.9m D=18.7m | 汽油 | 1900-11000 | 1900 | 1700 | 11000 | 11200 |
4 | 4# | 1000 | h=9.3m D=13m | 汽油 | 1900-8000 | 1900 | 1700 | 8000 | 8200 |
5 | 5# | 800 | Φ=10m h=10m | 柴油 | 450-9300 | 450 | 400 | 9300 | 9500 |
6 | 6# | 800 | Φ=10m h=10m | 柴油 | 450-9300 | 450 | 400 | 9300 | 9500 |
7 | 7# | 800 | Φ=10m h=10m | 柴油 | 450-9300 | 450 | 400 | 9300 | 9500 |
8 | 8# | 800 | Φ=10m h=10m | 柴油 | 450-9300 | 450 | 400 | 9300 | 9500 |
9 | 9# | 800 | Φ=10m h=10m | 柴油 | 450-9300 | 450 | 400 | 9300 | 9500 |
10 | 10# | 800 | Φ=10m h=10m | 汽油 | 1900-8300 | 1900 | 1700 | 8300 | 8500 |
11 | 11# | 800 | Φ=10m h=10m | 汽油 | 1900-8300 | 1900 | 1700 | 8300 | 8500 |
12 | 12# | 800 | Φ=10m h=10m | 乙醇 | 1900-8300 | 1900 | 1700 | 8300 | 8500 |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委托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保护层分析(LOPA)及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为: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LOPA&SIL 评估工作,小组共分析评估24条SIF回路,均为SILA。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于2023年07月委托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HAZOP分析,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组成工作组,应用HAZOP方法对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工艺、设备、操作、维护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确定风险的等级大小,提出降低重大风险的关键控制措施,从系统、从源头遏制事故的发生,从而提升工艺安全管理水平。评估过程中共提出了6条整改建议,目前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建议及落实情况见表2.4-3。
表2.4-3 整改建议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整改建议 | 整改措施 | 是否落实 |
---|---|---|---|
1 | 建议各储罐设置罐顶视频监控; | 设置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可覆盖个储罐罐顶 | 是 |
2 | 建议各储罐液位计应每月定期检验,每8小时(或24小时)使用量油尺进行核对,并在清罐作业时进行校核; | 各储罐液位计每月定期检验,每24小时使用量油尺进行核对,并在清关作业时进行校核 | 是 |
3 | 建议各储罐高高液位报警的报警上限不得超过储罐液位的90% | 各储罐均设置高高液位报警 | 是 |
4 | 建议定期对防雷防静电系统进行检测以及维护 | 定期对防雷防静电系统进行检测及维护 | 是 |
5 | 建议操作规程中明确汽油/乙醇储罐浮盘起浮前储罐收油管线及收油口的流速不应大于1m/s,起浮后不应大于4m/s,避免因油品流速过快,造成浮盘卡盘或静电积聚 | 操作规程中明确汽油/乙醇储罐浮盘起浮前储罐收油管线及收油口的流速不应大于1m/s,起浮后不应大于4m/s | 是 |
6 | 因装卸车频繁,请核实装卸车区域是否需要设置防撞设施(防撞岛、防撞柱等) | 装卸车区域设置防撞设施 | 是 |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委托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了安全设计诊断,并于2021年11月出具《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石油库)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书》,报告中共提出3条整改建议,目前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见表2.4-4。
表2.4-4 整改建议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整改建议 | 整改措施 | 是否落实 |
---|---|---|---|
1 | 按《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等规范要求改造该油库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放 | 已对油库排水系统进行改造,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放 | 是 |
2 | 消防泵房内应急照明更换蓄电池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6h; | 消防泵房应急照明更换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6h | 是 |
3 | 建议企业将泡沫液更换为采用3%的水成膜泡沫液,并更新相应的泡沫发生及输送系统,以满足《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标准》(GB50151-2021)要求。 | 泡沫液更换为3%的水成膜泡沫液 | 是 |
2、油气回收自动控制系统
油气回收系统采用自带的自动控制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中参数均引入控制室内显示。该自动控制系统中的相关控制参数如下:
机组油气处理温度:-70℃~-75℃。
机组日常运行时各种仪表的范围:
预冷级制冷系统:排气压力(高压)1.0~2.0MPa,吸气压力(低压)0.35~0.55MPa。
第一级制冷系统:排气压力(高压)1.0~2.0MPa,吸气压力(低压)0.05~0.25MPa。
第二级制冷系统:排气压力(高压)1.0~1.9MPa,吸气压力(低压)0.00~0.15MPa。
气动阀动作的压力范围为0.5~0.7MPa。
风泵运行时正常压力范围0~20kPa。
3、自动装车系统
该公司使用的自动发油系统是由北京均友欣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BJF-800系列多功能批量控制器,BJF-800系列批量控制器是为了满足油库、化工或其他单位需要实现液体的定量罐装要求而设计的一款多功能、高精度、高可靠性,具有触摸键盘输入功能的液体定量罐装设备。
BJF-800系列批量控制器实现的主要功能有:
(1)液体单路定量发货
(2)液体多路发货
(3)车装、桶装功能
该设备设计采用防爆壳体,通过了防爆鉴定,可以应用在有防爆要求的场合。
BJF-800系列多功能批量控制器主要由显示器和控制模块组成,控制模块是控制发货的中心控制部分,该部分完成液体数量的定量控制及异常情况的紧急停机等功能。
控制器模块的主要优点:
(1)安全可靠:符合防爆要求,具有系统接地,抗干扰能力强。
(2)采用调节控制,控制精度高,并具有精度自校功能。
(3)对电液阀的控制采用变时间流速控制,保证将最后的关阀流速降到最低,达到最大限度的消除水击。
(4)自动计算流速,自动调节控制过程,保证了调和精度的要求,
(5)采用专用通讯卡通讯,巡检速度快,较普通的串行口通讯快几百倍,可以实时监控现场的发油进度。
(6)静电溢油保护,当静电夹未接好、脱落,油位超出溢油探头时,机器拒绝发油或停止发油,并报警。
(7)智能程序设计,保证计量精度。
(8)采用两级电源控制电路,当发货结束时,切断阀与泵控制电路的总电源,防止由于控制器的失灵造成设备误开启。
(9)所有的输出控制都采用电子开关,保证控制器长期使用的可靠性。
(10)多种控制方式,可以实现手动、自动切换。
(11)掉电保护:各种参数即时备份保存,通电后自动恢复。
(12)具有流量、阀门、运行、报警、温度等的状态指示灯,便于故障判断和检修。
(13)采用了防雷击电路、滤波电路,具有较强的防雷击和抗干扰能力,提高了系统的稳定性。
(14)具有系统自检查功能,确保控制器能够控制到位。
(15)具有系统控制程序在线更新功能。
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该油库在付油区、付油泵组、罐区、卸油区、卸油泵棚、化验室、油样库、油气回收装置等处安装有可燃气体报警设施,主机安装在中控室,现场可燃气体报警器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如检测到挥发油气会发出声光报警,提示现场人员;可燃气体报警主机接收到报警信号后也会发出声光报警,同时显示报警器编号,对照可燃气体报警器布置图就可以迅速查找到报警具体部位。中控室人员可以及时通知设备人员或现场人员前去查看报警原因。
该油库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一级报警设置值是25%LEL,二级报警设置值是50%LEL,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高度为在释放源2.0m内。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见表2.4-5。
表2.4-5 可燃气体探测器设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检测 介质 | 安装位置 | 备注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付油泵组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柴油付油亭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汽油付油亭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1#罐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2#罐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3#罐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4#罐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卸油油泵房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卸油油泵房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3#罐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4#罐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卸油管线东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卸油管线中部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卸油管线中部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卸油管线西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5#罐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6#罐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7#罐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8#罐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9#罐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10#罐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11#罐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12#罐南侧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液化气罐棚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卸油管线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卸油管线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油气回收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卸油管线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油样库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食堂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化验室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阀井 |
| |
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器探测器 | JTQB-CH-Ⅲ | 丙烷 | 化验室 |
|
三、火灾报警系统
该油库厂区内设有火灾报警系统,具体设置位置如下表2.4-6。
表2.2-6 火灾报警系统设置情况一览表
报警器类型 设置位置 | 烟感报警器 | 手动报警器 | 声光报警器 | 消防报警电话 |
付油泵组西北侧 | — | 1 | — | 1 |
1、2号罐中间南侧防火堤外侧 | — | 1 | — | — |
3、4号中间罐南侧防火堤外侧 | — | 1 | — | 1 |
1、2号中间罐北侧防火堤外侧 | — | 1 | — | — |
3、4号中间罐北侧防火堤外侧 | — | 1 | — | — |
卸油栈桥东侧 | — | 1 | — | 1 |
7、8号中间罐中间南侧防火堤外侧 | — | 1 | — | 1 |
9、10号罐中间南侧防火堤外侧 | — | 1 | — | 1 |
6、7号罐中间北侧防火堤外侧 | — | 1 | — | — |
10、11号罐中间北侧防火堤外侧 | — | 1 | — | — |
中控室 | — | — | 1 | 1 |
消防泵房 | — | — | — | 1 |
卸油泵房东北侧围墙上 | — | — | — | 1 |
四、视频监控系统
该油库厂区内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处于24小时投用状态,信号引至控制室,摄像头的设置覆盖全面,能够覆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全部区域,视频监控采用UPS作为不间断电源,硬盘具有存储功能,信息保存时间不小于30天。厂区内摄像头设置情况见表2.4-7。
表2.4-7 摄像监控头设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主机位置 | 通道 | 规格型号 | 是否为防爆型 | 防爆 等级 | 对应位置 |
1 | 中控室
| CH01 | WLX-1726NB-Y |
|
| 库区大门口 |
2 | CH02 | QF-EX300 | 是 | ⅡC T6 | 变压器西侧对着4号罐 | |
3 | CH03 | DS-2XE6046FWD-I(B) | 是 | ⅡC T6 | 高杆照南部罐区 | |
4 | CH04 | DS-2CD3346WDV3-I |
|
| 中控室 | |
5 | CH05 | WLX-1726NB-Y |
|
| 汽油亭 | |
6 | CH06 | WLX-1726NB-Y |
|
| 付油泵组 | |
7 | CH07 | DS-2DB4223-CX(T5) |
|
| 卸油泵房 | |
8 | CH08 | WLX-1726NB-Y |
|
| 柴油亭 | |
9 | CH09 | DS-2XE6046FWD-I(B) | 是 | ⅡC T6 | 高杆照北部罐区 | |
10 | CH10 | QF-EX300 | 是 | ⅡC T6 | 铁路大门 | |
11 | CH11 | QF-EX300 | 是 | ⅡC T6 | 照1、2、3号罐区 | |
12 | CH12 | QF-EX300 | 是 | ⅡC T6 | 闲置屋顶照北大门 | |
13 | CH13 | DS-2DB4223-CX(T5) | 是 | ⅡC T6 | 新库区西侧照5号罐北侧 | |
14 | 检斤室
| CH01 | WLX-1706NP-YH |
|
| 检斤大门南对着北边道路 |
15 | CH02 | WLX-1706NP-YH |
|
| 检斤大门南侧对着库区大门口 | |
16 | CH03 | DS-2DB4223-CX(T5) | 是 | ⅡC T6 | 检斤秤东向西 | |
17 | CH04 | DS-2DB4223-CX(T5) | 是 | ⅡC T6 | 检斤秤西向东 | |
18 | 设备办公室
| CH01 | WLX-1706NP-YH |
|
| 客户休息室 |
19 | CH02 | WLX-1706NP-YH |
|
| 食堂 | |
20 | CH03 | WLX-1706NP-YH |
|
| 化验室南侧照过道 | |
21 | CH04 | WLX-1726NB-Y |
|
| 办公楼西侧照小门 | |
22 | CH05 | WLX-6602NR-W |
|
| 化验室大屋北往南 | |
23 | CH06 | WLX-6602NR-W |
|
| 化验室大屋南往北 | |
24 | CH07 | WLX-1726NB-Y |
|
| 闲置原发油室 | |
25 | CH08 | WLX-1726NB-Y |
|
| 总配电间 | |
26 | CH09 | WLX-6602NR-W |
|
| 化验室东南屋 | |
27 | CH10 | WLX-6602NR-W |
|
| 化验室东北屋 | |
28 | CH11 | WLX-6602NR-W |
|
| 检斤室室内 | |
29 | CH12 | WLX-1706NP-YH |
|
| 营业室西 | |
30 | CH13 | DS-2DB4223-CX(T5) | 是 | ⅡC T6 | 闲置屋顶照铁路 | |
31 | CH14 | WLX-1726NB-Y |
|
| 营业室东 |
五、通讯系统
公司在值班室内设有24小时固定电话,除此之外为做好现场的通讯联络工作,为涉及到的各岗位人员配置防爆对讲机14部,具体情况见表2.4-8。
表2.4-8 防爆对讲机配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防爆等级 | 频段 | 数量 | 使用部门 |
1 | 防爆对讲机 | XiR P6600i | Exib ⅡBT3 | 16 | 2 | 设备 |
2 | 防爆对讲机 | XiR P6600i | Exib ⅡBT3 | 16 | 1 | 安全 |
3 | 防爆对讲机 | XiR P6600i | Exib ⅡBT3 | 10 | 1 | 营业室 |
4 | 防爆对讲机 | XiR P6600i | Exib ⅡBT3 | 14 | 1 | 检斤室 |
5 | 防爆对讲机 | XiR P6600i | Exib ⅡBT3 | 14 | 1 | 化验室 |
6 | 防爆对讲机 | XiR P6600i | Exib ⅡBT3 | 12 | 1 | 发油室 |
7 | 防爆对讲机 | XiR P6600i | Exib ⅡBT3 | 14 | 1 | 生产调度 |
8 | 防爆对讲机 | XiR P6600i | Exib ⅡBT3 | 12 | 3 | 付油班组 |
9 | 防爆对讲机 | XiR P6600i | Exib ⅡBT3 | 14 | 3 | 卸油班组 |
2.4.5 消防系统
该油库采有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1条的有关规定;设有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现消防泵房内设有泡沫液储罐1座,储存泡沫5m3;有消防水池2座,总容量为1500m3。
消防
给
水
a.该公司油库设有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1条的规定;
b.该公司油库设有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出口给水压力达到0.25MPa,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3条的规定;
c.该油库油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采用环状敷设,并处于充水状态,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4条和第12.2.5条的有关规定:
d.消防水计算: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油库按一处最大油罐灭火泡沫混合液量和消防冷却水量计算消防用水总量。泡沫混合液按1座最大油罐即3000m3储罐计算,消防冷却水量按1座3000m3着火罐的罐壁表面积冷却,相邻2座3000m3储罐的罐壁表面积冷却计算。
消防水量计算: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5L/min·m2。
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45min。
冷却水供给强度:着火罐:2.5L/min·m2相邻罐:2.0L/min·m2。
冷却时间:6h。
消防水池补水时间:96h。
储罐参数:D=18.7m,H=11.9m,火灾危险性类别:甲B类。
经计算,该企业如果发生罐区火灾,消防冷却水总量为1131.67m3。配置泡沫混合液的消防用水量不小于60m3,需要泡沫液量为1.85m3。
一次消防总用水量为消防冷却水量和泡沫混合液用水量之和约为1191.67m3;一次消防泡沫用量为1.85m3。
该企业设有1500m3消防水池,泡沫液(3%抗溶性水成膜泡沫剂)总储量为5m3,可以满足要求。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3.7条,泡沫液储备量应在计算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100%的富余量,该企业在消防泵房另储存5 m3泡沫液。
该企业设有500m3事故水池一座,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3.4.2条的规定。
通过计算,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消防水池的储水量满足油库的消防用水量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6、12.2.7、12.2.8、12.2.10条的规定。
消防泵房
该油库消防泵房设有一台柴油机消防泵,用于库区失电情况下消防应急使用,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12条规定。
该油库消防水泵具有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功能,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1.0.5条的规定。
该油库油罐的泡沫灭火系统
该企业设有泡沫灭火系统,设有容量为5m3泡沫液储罐一座,同时储存桶装泡沫液5m3,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3.2条的规定;
灭火器材配置
该油库消防器材配备如下:
北罐区: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8具,8kg干粉灭火器16具。
南罐区: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4具,8kg干粉灭火器12具。
付油泵棚: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具,8kg干粉灭火器6具;灭火毯2块。
卸油泵棚: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具,配备了8kg干粉灭火器6具。
付油亭: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4具,8kg干粉灭火器15具;灭火毯4块。
卸油现场: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6具,8kg干粉灭火器9具。
消防泵房:配备8kg干粉灭火器4具,4 kg干粉灭火器2具。
配电间: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4具。
发电机房: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油气回收系统: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5)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该油库应急物资配备情况见表2.4-9。
表2.4-9 应急物资配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分类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存放位置 |
1 | 检测类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SQJ-IA | 1 |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 202室 |
2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HD5 | 1 | 南京汇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室 | |
3 | 氧气检测仪 | IMPULSE XP | 1 | 霍尼韦尔有限公司 | 202室 | |
4 | 通讯类
| 防爆对讲机 | P6600i | 15 | 天津摩托罗拉有限公司 | 发油室、现场、调度室 |
5 | 报警电话 | HY6102BG | 1 | 恒业世纪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中控室 | |
6 | 照明类
| 防爆强光工作灯 | BAD503 | 2 |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7 | 应急照明 | HD-ZFZD-E4WB005 | 12 | 江门市海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消防泵房、配电间 | |
8 | 防爆应急灯 | BCJ |
| 浙江新黎明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付油亭、付油泵组 | |
9 | 防爆头灯 | BAD308E-F | 15 |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现场作业人员 | |
10 | 警戒类
| 隔离警示带 | XC-JD02 | 7 | 微山县艺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11 | 隔离椎 | J-0202 | 10 | 天台县亿泰信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门卫、现场应急柜 | |
12 | 警示牌 |
| 5 | 自制 | 仓库 | |
13 | 个体防护类
| 全面罩防毒面具 | BW-6000 | 10 | 芬安工贸(上海)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14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RHZKF-6/30 | 2 | 东台市凯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15 | 耐高温手套 | XGS-G2 | 4 | 星工河北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16 | 救生类
| 担架 | 两折钢管 | 1 | 衡水铭晨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付油区应急柜 |
17 | 医药急救箱 | 科洛ZE-L-006A | 2 | 南京七朵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调度办公室、发油室 | |
18 | 洗眼器 | 台式双口洗眼器 | 1 | 无锡科研达实验装备有限公司 | 化验室 | |
19 | 安全绳 | 50米 | 2 | 阿尔纳斯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20 | 抢险类
| 防爆工具 | 铍青铜合金 | 1 | 石家庄志卫防爆工具有限公司 | 备品库 |
21 | 铝桶 |
| 10 | 自制 | 现场 | |
22 | 小孔堵漏器 | JSD-18 | 1 | 上海京石化工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23 | 堵漏工具 | GBK7 | 1 | 上海昔友化工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24 | 木制堵漏楔 | JSD-5Y | 1 | 上海京石化工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25 | 粘贴式堵漏工具 | JSD-3 | 1 | 上海京石化工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26 | 移动式静电箱 | SA-KF | 2 | 青岛澳波泰克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备件库 | |
27 | 防爆斧 | T8195 | 2 | 石家庄志卫防爆工具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28 | 吸油毡 | XL-P0200 | 500 | 东营汉德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29 | 灭火类
| 消防泡沫泵 | XBD8/45-125-250L | 1 |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消防泵房 |
30 | 消防泡沫泵 | XBC10.0/80G-QYW | 1 | 上海全一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消防泵房 | |
31 | 消防水泵 | XBD8/45-125-250L | 1 |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消防泵房 | |
32 | 消防水泵 | XBD7/41-125-250AL | 1 |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消防泵房 | |
33 | 消防泡沫罐 | PMG50 | 1 | 西安新竹防灾救生设备有限公司 | 消防泵房 | |
34 | 消防稳压泵 | XBD 3.2/3W-L | 2 | 沈阳中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消防泵房 | |
35 | 消防稳压罐 | BD -800 | 1 | 沈阳宝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消防泵房 | |
36 | 室外消火栓 | SN65 | 12 | 天津鸿宇阀门有限公司 | 库区 | |
37 | 地下消火栓 | SN65 | 5 | 天津鸿宇阀门有限公司 | 库区 | |
38 | 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MFZ/ABC35 | 25 | 沈阳嘉正联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库区 | |
39 | 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MFZ/ABC8 | 114 | 沈阳嘉正联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库区 | |
40 | 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MFZ/ABC4 | 20 | 沈阳嘉正联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办公区 | |
41 | 3kg二氧化碳灭火器 | MT/3 | 12 | 连云港市天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化验室、配电间、中控室 | |
42 | 移动式消防炮 | PSY30-40 | 1 | 章丘市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卸油区应急柜旁 | |
43 | 消防头盔 | FTK-B/A | 4 | 浙江东安消防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44 | 消防服 | ZFZH-BSA | 4 | 浙江东安消防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45 | 消防隔热服 | CNMF8089 | 2 | 东台市江海救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46 | 消火栓钥匙 |
| 5 | 自制 | 各消火栓旁 | |
47 | 消防腰带 | FZL-YD-A | 4 | 浙江东安消防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48 | 消防手套 | STBS-2 | 4 | 浙江东安消防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49 | 防静电消防靴 | SL-2-91 | 4 | 西安听之安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50 | 消防斧 | 70cm钢中斧 | 2 | 霸州市益聚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51 | 消防铜锹 | 防爆铜锹 | 10 | 石家庄志卫防爆工具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52 | 消防桶 | 12L | 8 | 河北朝旭应急救援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53 | 灭火毯 | 1.2mX1.2m | 4 | 乐陵市宏宇保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现场应急柜 | |
54 | 消防水枪 | KY6 | 18 | 兴化市金茂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消火栓箱 | |
55 | 消防泡沫枪 | PQ4 | 18 | 兴化市尚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消火栓箱 | |
56 | 消防水带 | 12-65-25 | 18 | 高邮市江山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消火栓箱 | |
57 | 消防泡沫勾管 | PG16 | 4 | 兴华市正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罐区防火堤外 |
2.5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负责油库方面安全、环保、健康等管理工作,组长为姜永安,副组长为徐超。
该公司现有员工48人,授权委托油库主任徐超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
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及分析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危险因素分析的目的是对系统中潜在危险进行辨识,确定其危险等级,提出防止这些危险发展成事故的对策措施。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分析的目的则是找出经营活动中对作业人员可能产生的诸多有害因素,评价其危险等级,提出完善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措施和要求,通过贯彻和落实,达到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
3.1 油品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1.1 汽油
特别 警示 | 高度易燃液体;不得使用直流水扑救(用水灭火无效)。 |
理 化 特 性 | 无色到浅黄色的透明液体。 依据《车用乙醇汽油(E10)》(GB 18351-2017)。按研究法辛烷值(RON)分为89、92、95、98号四个牌号,相对密度(水=1)0.72~0.775,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4,闪点-46℃,爆炸极限1.4~7.6%(体积比),自燃温度415~530℃,最大爆炸压力0.813MPa;石脑油主要成分为C4~C6的烷烃,相对密度0.78~0.97,闪点-2℃,爆炸极限1.1~8.7%(体积比)。 主要用途:汽油主要用作汽油机的燃料,可用于橡胶、制鞋、印刷、制革、颜料等行业,也可用作机械零件的去污剂;石脑油主要用作裂解、催化重整和制氨原料,也可作为化工原料或一般溶剂,在石油炼制方面是制作清洁汽油的主要原料。 |
危 害 信 息 |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高速冲击、流动、激荡后可因产生静电火花放电引起燃烧爆炸。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健康危害〕 汽油为麻醉性毒物,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300(汽油)。 |
安 全 措 施 |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配备易燃气体泄漏监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 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油罐及贮存桶装汽油附近要严禁烟火。禁止将汽油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起。 (2)往油罐或油罐汽车装油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罐的底部,以减少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的摩擦。沾油料的布、油棉纱头、油手套等不要放在油库、车库内,以免自燃。不要用铁器工具敲击汽油桶,特别是空汽油桶更危险。因为桶内充满汽油与空气的混合气,而且经常处于爆炸极限之内,一遇明火,就能引起爆炸。 (3)当进行灌装汽油时,邻近的汽车、拖拉机的排气管要戴上防火帽后才能发动,存汽油地点附近严禁检修车辆。 (4)汽油油罐和贮存汽油区的上空,不应有电线通过。油罐、库房与电线的距离要为电杆长度的1.5倍以上。 (5)注意仓库及操作场所的通风,使油蒸气容易逸散。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炎热季节应采取喷淋、通风等降温措施。 (2)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用储罐、铁桶等容器盛装,不要用塑料桶来存放汽油。盛装时,切不可充满,要留出必要的安全空间。 (3)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对于1000m3及以上的储罐顶部应有泡沫灭火设施等。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汽油装于专用的槽车(船)内运输,槽车(船)应定期清理;用其他包装容器运输时,容器须用盖密封。运送汽油的油罐汽车,必须有导静电拖线。对有每分钟0.5m3以上的快速装卸油设备的油罐汽车,在装卸油时,除了保证铁链接地外,更要将车上油罐的接地线插入地下并不得浅于100mm。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汽车槽罐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3)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及人口密集地段。 (4)输送汽油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汽油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汽油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汽油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汽油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5)输油管道地下铺设时,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测试桩,并设警示标志。运行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给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m。 |
3.1.2 柴油
理 化 特 性 |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味 引燃温度(℃):560 相对密度(水=1)0.87~0.9 爆炸限值(V%):1.2~8.0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醇、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 禁配物:强氧化剂 |
危险 性与消防措施 | 柴油是以C17~C23为主的链烃构成的可燃液体。柴油的燃爆危险性与汽油相似,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但危险性要比汽油低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
包装 信息 | 包装类别:Ⅲ类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运输注意事项 |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
泄漏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健康危害 | 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
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3.1.3 乙醇
理 化 特 性 | 外观与性状:该物质无色液体,有酒香 闪点(℃):12 熔点(℃):-114.1 沸点(℃):78.3 引燃温度(℃):363 爆炸下限(%):3.3 爆炸上限(%):19.0 相对密度(水=1):0.79 相对密度(空气=1):1.59 临界温度(℃):243.1 临界压力(MPa):6.38 饱和蒸气压(kpa):5.33(19℃) 最大爆炸压力(MPa):0.735 燃烧热(kJ/mol):1365.5 |
危险 性与消防措施 | 该物质易燃,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禁忌物:强氧化剂、酸类、酸酐、碱金属、胺类。 灭火方法: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
包装 信息 | 包装类别:包装类别:Ⅱ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桶装堆垛不可过大,应留墙距、顶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露天贮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要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
运输注意事项 |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
泄漏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会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和吸收,然后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
健康危害 | 本品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首先引起兴奋,随后抑制。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多发生于口服。一般可分为兴奋、催眠、麻醉、窒息四阶段。患者进入第三或第四阶段,出现意识丧失、瞳孔扩大、呼吸不规律、休克、心力循环衰竭及呼吸停止。慢性影响:在生产中长期接触高浓度本品可引起鼻、眼、粘膜刺激症状,以及头痛、头晕、疲乏、易激动、震颤、恶心等。长期酗酒可引起多发性神经病、慢性胃炎、脂肪肝、肝硬化、心肌损害及器质性精神病等。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干燥、脱屑、皲裂和皮炎。 |
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小结:油品危险汇总见表3.1-1。
表3.1-1 主要化学品理化性质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危险品分类 | 相态 | 危化品序号 | CAS号 | 火灾危险性分类 | 闪点 | 爆炸 极限 | 防爆组别、级别 | 毒性分级 | 重点监管 | 特别管控 | 剧毒 | 易制爆 | 易制毒 |
1 | 汽油 | 易燃液体,类别2*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 致癌性,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2 | 液态 | 1630 | 86290-81-5 | 甲B | -46 | 1.4-7.6 | 中度 | 是 | 是 | — | — | — | |
2
| -50、-35号柴油 | 易燃液体,类别3
| 液态
| 1674
| 68334-30-5
| 乙B
| ≥45 | —
|
| 中度
| —
| —
| —
| —
| —
|
-20号柴油 | ≥50 | ||||||||||||||
-10、0、5号柴油 | 丙A | ≥60 | |||||||||||||
3 | 乙醇 | 易燃液体,类别2 | 液态 | 2568 | 64-17-5 | 甲B | 12 | 3.3-19.0 | 中度 | — | 是 | — | — | — | |
注:1、物质的危险化学品序号、CAS号、危险化学品分类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第5号) 2、物质的毒性分级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 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 4、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按照《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公告[2020]第1号) 5、易制爆化学品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公告) 6、易制毒化学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 7、所涉闪点、防爆级别、组别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8、柴油信息依据《车用柴油》(GB19147-2016) |
3.2 储存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鉴于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及其油库主要从事火灾危险性多为甲、乙类的易燃液体的经营业务,因而在其接卸、储存和付出等经营作业环节中,存在着火、爆炸、跑(冒)混介质及人员中毒和污染环境等不安全风险。究其事故危害的类型与后果,尤以着火爆炸和跑(冒)混介质等为危及油库安全和能否确保其危险化学品及成品油批发经营业务正常进行的最有害和最危险的因素。为此,结合本安全评价的具体情况,重点对储罐区、泵房等处可能引起着火爆炸、跑(冒)混介质以及其它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分析与辨识,制定和实施控制与削减风险的安全对策措施,确保其实现危险化学品及成品油批发经营活动持续平稳高效和油库安全运行的根本要求。
3.2.1 储存场所要害部位危险及有害因素分析与辨识
(1)储罐区
由前述可知,其储罐区是石油库的重点要害部位,加之作业频繁,储罐附件和管件较多,又储存大量易燃液体,为事故高发区域。经类比调查与辨识分析,存在火灾爆炸、跑(冒)混介质、高处坠落和人员中毒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
①在储罐区内违章用火(电)或使用非防爆器具,以及铁器碰撞等,引燃(爆)可燃气体并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②管线腐蚀、冻裂、胀裂、法兰垫破损等造成易燃液体泄漏或污染环境,遇明火还将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③储罐罐底或罐壁腐蚀穿孔或破裂,人孔、罐前阀门或胀油管渗漏等造成易燃液体泄漏或环境污染,遇明火还将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④错开忘关阀门,不同介质的管线连接处无盲板隔离等造成储存介质的混、串甚至跑冒;储罐基础沉降不均或基础下沉而使储罐变形或破坏,造成易燃液体泄漏,遇明火还将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⑤储罐通气孔失灵或因外部因素而导致“呼吸”量不够,造成储罐抽瘪或爆裂,致使储罐损坏井易燃液体跑冒,遇明火还将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⑥罐顶检尺采样作业时产生的静电,员工未按规定着装,可能引燃(爆)可燃气体并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⑦罐内清洗不力,通风不良,或罐内温度高;个人防护器具配备不好;进罐作业防范措施不力;罐内气体监测及取样分析不实等,造成人员中毒或中暑;
⑧登罐作业因风大、盘梯滑等造成作业人员踏空失足而高空坠落;
⑨罐项检修、工具物料等摆放不合理,大风等将罐项杂物刮落造成落物伤人或设备等。
(2)泵棚
泵棚是储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到储库的心脏作用,储库的一些主要作业及各种介质的输送都必须通过其泵棚输转才能实现;加之其作业场所为有限空间,又集中布置很多设备或管件,且作业频繁,动、静密封点多,是发生储存介质跑、冒、滴、漏,造成易燃蒸汽积聚,遇点火源即可发生着火爆炸事故的多发区。
①油泵密封不好,材质不合格,造成介质渗漏,易燃液体蒸汽易于在低洼处积聚遇点火源而闪(燃)爆,并可导致事故扩大;
②管线配管、支撑不合理或机泵基础不适,致使油泵振动大,或紧固件松动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严重时将造成焊口开裂,介质外漏,遇明火还将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③压力(真空)表未拧紧,根部焊口有缺陷,造成介质泄漏,遇明火还将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④泵抽空可能引起机泵和管线的振动,长时间抽空易损坏密封件或泵体,从而造成介质泄漏,污染环境,甚至造成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
⑤电机绝缘不好,接地失效,导致电机漏电,造成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⑥机泵运转不平稳,噪声超标,可对听力等人身健康造成损害;
⑦泵类设备安装不当,检(维)修不及时,可造成泵在运行时振动大、噪声大,易于烧电机或螺丝等旋转部件飞出伤人或人员触电;
⑧泵运转时进行擦(抹)泵,头发较长又未戴安全帽易于造成人身伤害。
(3)管线
由于管线所需介质本身的性质、外部环境和外力因素,在下列情况下将可能发生泄漏,从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①防腐蚀措施失效,管线腐蚀穿孔,导致介质外泄。
②管材质量低劣,材料、压力等级选用或使用错误,制造精度尺寸不能满足实际要求,导致管线强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裂缝或断裂现象,进而导致介质泄漏。
③施工质量未过关,管线焊接焊头焊接质量差或未完全焊透,导致管线接头处腐蚀加速、进而发生腐蚀穿孔或强度不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而致使介质泄漏。
④外部原因导致介质泄漏。如埋地管线上方及地面管线附近的施工,可能导致管线受到意外重大的机械损伤,导致介质泄漏。另外,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外力因素的作用也可能导致管道断裂而造成介质泄漏。
⑤误操作或人为破坏而使管线发生泄漏事故。
⑥地下管道可能出现的现象,包括管子径向被压扁和管道发生非设计性的过度弯曲,这些失稳现象会使管子的横截面严重变形,影响管道的正常输送或造成管道破坏事故。管子径向的失稳现象,可能缘于以下两种原因:一是在运输和施工中因钢度不够发生扁瘪,另一个是由于管外荷载过大造成的。
(4)装卸区
油库装卸区主要包括:铁路卸车设施和公路装车设施,是实现所储运的油品出入库,最终为购货单位发付油品的重要生产作业区。该区主要设施公路发油亭及鹤管,以及用于交易结算的流量计发油系列装置、油气回收设施等。显然,该作业区域车多人杂,流动性大,作业频繁;不安全因素较多;管理难度较大,极易发生跑、冒油和着火爆炸事故,主要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如下:
1)付油作业时员工脱岗、计量不准,易发生装车冒油;储罐车罐体不完好,装车渗漏发现或处理不及时造成跑油,若遇点火源还可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2)油品装车流速过快极易产生静电,并积聚形成点火源,引燃(爆)油蒸气;
3)无防静电设施或防静电设施失去作用,静电电荷不能迅速泄放,产生积聚形成放电引燃(爆)油蒸气;
4)装、卸油时静止时间不够,急于进行检尺等作业而造成静电放电,引燃(爆)油蒸气;
5)未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劳动保护护具,未能将人体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静电荷及时导出而造成静电放电,引燃(爆)油蒸气;
6)装卸区内使用的手机等非防爆器(灯)具或设备等是引燃(爆)源,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7)机动车未熄火装油,或在付油场地内维修车辆,以及雷雨天气进行付油作业均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8)作业人员上下火车、栈桥、汽车或汽车付油亭作业平台防护措施不牢固,易于造成人员失足滑倒或踩空坠落。
9)油气回收设施发生故障造成油品泄漏遇引燃(爆)源,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5)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防爆电气选型
由前面物料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生产过程中火灾、爆炸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可见,火灾、爆炸是该油库需要防范的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本评价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相关要求,对该油库的爆炸危险区域进行原则性划分。
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①易燃液体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沟划为1区。
②储存易燃液体的地上固定顶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a、罐内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应划为0区。
b、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应划为1区。
c、距储罐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防火堤至罐外壁,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应划为2区。
③储存易燃液体的内浮顶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a、浮盘上部空间及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范围内的球形空间应划为1区。
b、距储罐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防火堤至储罐外壁,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应划为2区。
④易燃液体泵棚、露天泵站的泵和配管的阀门、法兰等为释放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R的球形空间和自地面算起高为0.6m、半径为L的圆柱体的范围应划为2区。
⑤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卸易燃液体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a、罐车内的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应划为0区。
b、以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应划为1区。
c、以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为2区。
⑥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密闭灌装易燃液体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a、罐车内部的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应划为0区。
b、以罐车灌装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应划为1区。
c、以罐车灌装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应划为2区。
⑦易燃液体的隔油池、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a、有盖板的,池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为0区。
b、无盖板的,池内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和距隔油池内壁1.5m、高出池顶1.5m至地坪范围内的空间应划为1区。
c、距池内壁4.5m、高出池顶3m至地坪范围内的空间应划为2区。
2)防爆电气选型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录B,该油库在前述划定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的防爆级别和引燃温度组别均不低于ⅡBT4,安装型式符合使用环境要求。
(6)公辅工程及其他
油库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主要火灾危险集中在变配电设施。
变配电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电气开关等在动作时,随电火花的产生,有可能造成电气火灾,所以配电间内的开关要选择防爆型开关。同时,由于库区内,尤其是在装卸区、靠近油罐区的储运设施跑、冒、滴、漏等原因,空气中可能存在一些可燃气体,若变配电安全措施不当,也有可能产生火灾爆炸事故。
①变配电的高低压进出线多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与室外相通,电缆沟通常比地面低,扩散的油气很容易在沟内积聚,并沿沟扩散。若电缆沟穿过变配电室墙壁处密封不好,油气窜入室内,其浓度一旦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电火花,即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②若配电间内面对油品装卸区的机械、设备、容器侧的墙上,既开门又有低窗,油气也会窜入室内,可能引起火灾。
3.2.2 其他危险及有害因素分析与辨识
通过前述分析与辨识,本评价认为,受其储库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影响,除极易发生着火爆炸,跑(冒)混介质,污染环境和人员中毒等危害外,尚存在其他危险及有害因素,如:
(1)中毒和窒息
根据前面物料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油库储存的油品有一定的毒性,易燃油品大量挥发及泄漏时会降低空气中的氧分压造成人体窒息。装卸过程中毒性蒸气可能空间内挥发,如密闭失效或操作人员个体防护不当均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正常作业情况下,作业场所的毒性物质污染较少。但有部分工序还需手工操作完成(如:拆装接卸鹤管等)及各种原因引起的跑、冒、滴、漏等现象,可使装卸作业场所受到一定的污染。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等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很多,涵盖了刺激性、有机化合物等多个种类,并有多种致癌物质。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亦可经消化道进入。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为中毒,可引起呼吸道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泌尿系统等的损伤。
(2)电伤害
1)触电
电气伤害是电能作用于人体造成的伤害,电气伤害事故以触电伤害最为常见。如果与储库储运设施配套的各类电气设施、电器开关、火线零线搭接、电缆敷设的接地或接零或屏护措施不完善、耐压强度低、绝缘性能差都会造成漏电,导致触电伤人事故。
2)静电伤害
静电电荷产生的火花,常为化学工业和石油工业发生火灾爆炸的一个根源。产生静电荷的原因是电介质相互摩擦或电介质与金属摩擦。
在装卸设备,以及输送管线和储罐内都有产生静电电荷积累的可能性。尤其在易燃液体接卸与付出等作业过程中,更容易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爆炸。譬如,输送流速过快,静置时间不够进行计量检尺作业,以及无防静电设施或防静电设施未起作用和不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劳动保护护具等都极易产生静电,并积聚形成引爆(燃)源,或因其不能迅速泄放,其静电火花将导致火灾爆炸。另外,静电也能给人以电击,造成操作人员紧张,防碍操作,引发二次伤害事故。
3)雷电
储存设施如防雷装置失效,在雷雨天存在着被雷击的危险。由于雷电具有电流很大、电压很高、冲击性很强的特点,一旦被雷电击中,不但可能损坏生产设备和设施,造成大规模停电,而且还会导致火灾和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车辆伤害
该公司储存场所设有铁路装卸区、公路装卸区等装卸场所,当车辆进厂区内装卸油品时,作业人员可能受到车辆的碰撞,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
(4)高处坠落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是高于基准面2m以上(含2m)并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本项目存在坠落伤害的设备或作业场所主要是作业人员在巡视、检查、计量及维修油罐时,存在着高空坠落伤害的危险,以及检(维)修时,工具、材料等摆放不合理被风或移动时落物伤人(设备)等。另外如低于周围地平面的排水沟、消防水池、生产设备周围的坑洞以及罐区防火堤等处,也有可能发生坠落伤害事故。
(5)物体打击
储罐顶检修、铁路卸车栈桥、公路汽车付油亭作业时工具物料等摆放不合理,大风等将罐顶杂物刮落造成落物伤人或设备等事故。
(6)机械伤害
在泵棚存在着外露的运动零部件,其机体和电动机的连轴器等传动装置处也存在着机械伤害的危险性。如果其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或失灵,容易造成人员的撞击、挤压、剪切、卷入等伤害。
(7)噪声伤害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泵棚电动机组、发电机组等。其噪声作用于人体会产生各方面的影响及危害,长期接触高强度噪声会使听力下降,严重者会导致职业性耳聋;噪声还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等不良反应,从而诱发许多疾病,如头晕、失眠多梦、消化不良及高血压;使人体疲劳,降低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另外,噪声干扰报警信号,可引发事故,影响储库安全。
(8)自然灾害
从储库自身特点和其经营储存的介质所具有的危险特性,乃至事故危害及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必须对诸如汛期、雷雨天气和地震等自然灾害极有可能造成储罐漂浮、移位,管线断裂,阀门损坏,介质外溢,火灾、爆炸及环境污染等更大的危害,以及储库建(构)筑物的坍塌等予以充分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将其危害和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譬如,入冬前应按规定排放储罐内存水;在冬季应增加对储罐附件,以及输送管道和阀门的检查次数;6级以上大风不得进行动火作业等。同时,在寒冷的冬季和炎热的夏季,对从事室外作业的员工,还应做好防寒保暖及防暑降温工作。
风对储罐等装置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可加速泄漏的易燃液体的扩散,其蒸汽达到一定浓度后,遇火源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夏季台风到来时,台风会破坏管道发生漏油事故。由于风的不确定性,其造成的损失一般也难以预测。因此,应注意强风对设备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
3.3 自然环境危险性分析
自然环境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风、地震、雷击、洪水、高低气温等。
3.3.1 台风
该地区春、秋季节风比较大,狂风暴雨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尤其对建筑物的影响更大。所以建筑物要考虑发生台风时的危害。
3.3.2 地震
地震灾害的特点是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社会影响大;防御难度大。地震灾害分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
直接灾害对油库造成的灾害是地震波引起的强烈震动、地震断层的错动和地面变形等所造成的灾害,主要表现为断裂、隆起、平移或凹陷等形式。这些现象对油库的建筑物、地面造成破坏,对相关设施如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造成破坏,危险物料泄漏起火,以致酿成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次生灾害是由于地震时酿成的设备、管线破裂、引起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扩散,造成人员伤亡,公路等交通中断,影响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
油库已按地震烈度7度来设防。当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后,由地震而引发的直接灾害及次生灾害所造成的影响能降至最低水平。
3.3.3 雷击
直击雷电造成的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效应危害、间接雷电引起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危害、雷电波侵入危害及防雷装置上的高电压对建筑物的反击作用。一旦被雷电击中,不但可能损坏有关设备和设施,造成大规模停电,而且还有可能造成易燃、易爆物品爆炸或着火。
3.3.4 洪水
沈阳市地区年平均降雨量640mm,日最大降水量142.2mm。一旦发生洪水或雨量过大,生产装置及建(构)筑物若局部排水不畅,会发生水淹等事故,造成有害物质外泄,污染周围环境。
3.3.5 高温、低温
沈阳市地区年极端最低温度-30.6℃,极端最高气温38.3℃。因高温、热辐射可能造成储罐等设备会因压力增高而发生泄漏引起爆炸;严寒有可能导致设备、管道、阀门冻坏破裂,并造成人员冻伤;气候变化易引起有水介质的容器、设备及管路冻裂破坏;温差对设备、管路易造成温度应力破坏。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可燃介质汽、柴油及液体化工品等的泄漏、挥发及扩散。同时,生产人员在高温环境中易出现操作失误。
3.4 固有危险程度的分析
(1)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中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该油库储罐介质的储存情况见表3.4-1。
表3.4-1 建设项目储存区化学品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m3 | 密度t/m3 | 储存系数 | 质量t | 状态 | 场所 | 状况 | 性质 |
---|---|---|---|---|---|---|---|---|---|
乙醇 | 800 | 0.79 | 0.95 | 600.4 | 液态 | 罐区 | 常温常压 | 可燃性、爆炸性
| |
汽油 | 5600 | 0.775 | 0.95 | 4123 | 液态 | 罐区 | 常温常压 | ||
柴油 | 10000 | 0.9 | 0.95 | 8550 | 液态 | 罐区 | 常温常压 |
注:储罐的储存系数按高高限设计值0.95计。
(2)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总的和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
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工艺、功能或活动分布,按照科学、合理、适用的原则,本评价针对于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固有危险程度选择“安全检查表法”对储存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分析,选择池火灾模型和蒸汽云爆炸模型对储罐泄漏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伤亡范围进行定量分析。
蒸汽云爆炸事故模型和池火灾模型见附件1和附件2。
通过安全检查表,项目选址和平面布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范围内和各评价单元的固有危险程度
本次评价针对罐区的储存量进行计算,见下表3.4-2。
表3.4-2 具有爆炸性的危险品的质量及相当于TNT的摩尔量
序号 | 危险品名称 | 体积(m3) | 密度(kg/m3) | 质量(t) | 燃烧热(kJ/kg) | 燃烧后放出的热量(kJ) | 相当于TNT的摩尔量(mol) |
---|---|---|---|---|---|---|---|
乙醇 | 800 | 0.79 | 600.4 | 29700 | 1.78×1010 | 5.02×108 | |
汽油 | 5600 | 0.775 | 4123 | 45980 | 1.90×1011 | 1.10×109 | |
柴油 | 10000 | 0.9 | 8550 | 44800 | 3.83×1011 | 1.41×109 |
注:储罐的充装系数按高高限设计值0.95计算。利用公式NTNT=WTNT/0.227,
WTNT=α×β×Wf×Qf / QTNT,计算摩尔量。
该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均为可燃性物质,计算项目储存的部分化学品燃烧后放出的热量,见表3.4-2。
该油库未涉及有毒的化学品。
该油库未涉及到的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
3.5 风险程度的分析
(1)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的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
装置、设备、管线设计不规范,材质不符合标准,安装不可靠,使用过程中维护和保养不及时,操作失误等,造成装置、设备、管线损害都可能发生化学品泄漏。
(2)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泄漏后具备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
明火、高热,化学品的浓度达到爆炸、火灾的限值。
该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均为易燃易爆品,造成爆炸、火灾事故需要的时间受泄漏速度、泄漏量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影响。
(3)出现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泄漏后扩散速率及达到人的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
该油库涉及有毒的化学品包括苯。泄漏后扩散速率及达到人的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受泄漏速度、泄漏量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影响。
(4)出现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通过事故后果模拟分析,取该公司南部储罐区(3#汽油储罐)、北部储罐区(11#汽油储罐)进行分析,采用池火灾事故后果模拟、蒸气云爆炸事故事故后果模拟,模拟结果如下:
1)池火灾事故后果模拟(单位:m)
| 南部储罐区(3#汽油储罐) | 北部储罐区(11#汽油储罐) |
死亡半径 | 46.7 | 24.4 |
重伤半径 | 59.3 | 31.6 |
轻伤半径 | 91.1 | 49.9 |
财产损失半径 | 34.5 | 18.3 |
2)蒸气云爆炸事故事故后果模拟(单位:m)
| 南部储罐区(3#汽油储罐) | 北部储罐区(11#汽油储罐) |
死亡半径 | 2.4 | 3.72 |
重伤半径 | 10.61 | 14.71 |
轻伤半径 | 20.63 | 28.61 |
财产损失半径 | 4.34 | 8.34 |
计算过程见章节5.2.4。
3.6 “两重点一重大”辨识
3.6.1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的规定,该油库所涉及的汽油(含乙醇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3.6.2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依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的规定,该油库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3.6.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相关定义: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的定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及临界量见表3.6-1。
表3.6-1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 符号 |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 临界量(t) |
健康危害 | J (健康危害行符号) | — | — |
急性毒性
| J1 | 类别1,所有暴露途径,气体 | 5 |
J2 | 类别1,所有暴露途径,固体、液体 | 50 | |
J3 | 类别2、类别3,所有暴露途径,气体 | 50 | |
J4 | 类别2、类别3,吸入途径,液体(沸点≤35℃) | 50 | |
J5 | 类别2,所有暴露途径,液体(除J4外)、固体 | 500 | |
爆炸物
| W1.1 | —不稳定爆炸物 —1.1项爆炸物 | 1 |
W1.2 | 1.2、1.3、1.5、1.6项爆炸物 | 10 | |
W1.3 | 1.4项爆炸物 | 50 | |
易燃气体 | W2 | 类别1和类别2 | 10 |
气溶胶 | W3 | 类别1和类别2 | 150(净重) |
氧化性气体 | W4 | 类别1 | 50 |
易燃液体
| W5.1 | —类别1 —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沸点 | 10 |
W5.2 | —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事故的特殊工艺条件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限范围或附近操作、操作压力大于1.6MPa等 | 50 | |
W5.3 | —不属于W5.1或W5.2的其他类别2 | 1000 | |
W5.4 | —不属于W5.1或W5.2的其他类别2 | 5000 | |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 W6.1 | A型和B型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 10 |
W6.2 | C型、D型、E型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 50 | |
有机过氧化物
| W7.1 | A型和B型有机过氧化物 | 10 |
W7.2 | C型、D型、E型、F型有机过氧化物 | 50 | |
自燃液体和自燃固体 | W8 | 类别1自燃液体 类别1自燃固体 | 50 |
氧化性固体和液体
| W9.1 | 类别1 | 50 |
W9.2 | 类别2、类别3 | 200 | |
易燃固体 | W10 | 类别1易燃固体 | 200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 W11 | 类别1和类别2 | 200 |
3、辨识指标: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q1/Q1+ q2/Q2+…+ qn/Qn≥1…………(1);
式中:
S ——辨识指标;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每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
4、涉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辨识:
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该油库列入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物质为汽油、乙醇和柴油。
5、单元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的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储存情况将企业分为南部储罐区单元和北部储罐区单元两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该油库乙醇密度取0.79;柴油密度取0.9;汽油密度取0.775。物质的存在量按照装置满负荷储存状态计算,见表3.6-2和表3.6-3。
(1)南部储罐区单元
表3.6-2 南部储罐区危险化学品储存量与临界量对照表
序号 | 名称 | 分布区域 | 存在量 qn(t) | 临界量Qn(t) | qn/Qn | 备注 |
1
| 汽油
| 3#罐(南部罐区) | 2325 | 200
| 11.625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第4.1.2条表1
|
4#罐(南部罐区) | 775 | 3.875 | ||||
2
| 柴油
| 1#罐(南部罐区) | 2700 | 5000
| 0.54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第4.1.2条表2 W5.4
|
2#罐(南部罐区) | 2700 | 0.54 | ||||
∑n(qn/Qn)=2325/200+775/200+2700/5000+2700/5000=16.58>1 |
小结:该油库南部储罐区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北部储罐区单元
表3.6-3 北部储罐区单元危险化学品储存量与临界量对照表
序号 | 名称 | 分布区域 | 存在量 qn(t) | 临界量Qn(t) | qn/Qn | 备注 |
1
| 柴油
| 5#罐(北部罐区) | 720 | 5000
| 0.144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第4.1.2条表2 W5.4
|
6#罐(北部罐区) | 720 | 0.144 | ||||
7#罐(北部罐区) | 720 | 0.144 | ||||
8#罐(北部罐区) | 720 | 0.144 | ||||
9#罐(北部罐区) | 720 | 0.144 | ||||
2
| 汽油
| 10#罐(北部罐区) | 620 | 200
| 3.1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第4.1.2条表1
|
11#罐(北部罐区) | 620 | 3.1 | ||||
3 | 乙醇 | 12#罐(北部罐区) | 632 | 500 | 1.264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第4.1.2条表1 |
∑n(qn/Qn)=720/5000+720/5000+720/5000+720/5000+720/5000+620/200+620/200+632/500 =8.184>1 |
小结:该油库北部储罐区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并将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物质的数量、存放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结果
1、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与其相对应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指标R的计算方法
R=α(β1q1/Q1+β2q2/Q2+…+βqn/Qn) 公式(3-2)
式中:
R—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β1,β2…,βn— 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 —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3、校正系数β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3.6-4和表3.6-5:
表3.6-4 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取值表
毒性气体名称 | 一氧化碳 | 二氧化硫 | 氨 | 环氧乙烷 | 氯化氢 | 溴甲烷 | 氯 |
β | 2 | 2 | 2 | 2 | 3 | 3 | 4 |
毒性气体名称 | 硫化氢 | 氟化氢 | 二氧化氮 | 氰化氢 | 碳酰氯 | 磷化氢 | 异氰酸甲酯 |
β | 5 | 5 | 10 | 10 | 20 | 20 | 20 |
表3.6-5 未见表3.6-4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类别 | 符号 | β校正系数 |
---|---|---|
急性毒性
| J1 | 4 |
J2 | 1 | |
J3 | 2 | |
J4 | 2 | |
J5 | 1 | |
爆炸物
| W1.1 | 2 |
W1.2 | 2 | |
W1.3 | 2 | |
易燃气体 | W2 | 1.5 |
气溶胶 | W3 | 1 |
氧化性气体 | W4 | 1 |
易燃液体
| W5.1 | 1.5 |
W5.2 | 1 | |
W5.3 | 1 | |
W5.4 | 1 | |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 W6.1 | 1.5 |
W6.2 | 1 | |
有机过氧化物
| W7.1 | 1.5 |
W7.2 | 1 | |
自燃液体和自燃固体 | W8 | 1 |
氧化性固体和液体
| W9.1 | 1 |
W9.2 | 1 | |
易燃固体 | W10 | 1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 W11 | 1 |
4、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m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6-6:
表3.6-6 校正系数α取值表
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 | 校正系数α |
100人以上 | 2.0 |
50人~99人 | 1.5 |
30人~49人 | 1.2 |
1~29人 | 1.0 |
0人 | 0.5 |
5、分级标准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3.6-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3.6-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重大危险源级别 | R值 |
---|---|
一级 | R≥100 |
二级 | 100>R≥50 |
三级 | 50>R≥10 |
四级 | R<10 |
6、α及β值确定
根据表3.6-5和表3.6-6,该油库按库区边界500m范围内100人以上考虑,α取值2.0,β(乙醇)取值1.0、β(汽油)取值1.0、β(柴油)取值1.0。
7、分级过程
该油库重大危险源分级过程见下表。
表3.6-8 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分布区域 | 存在量 qn(t) | 临界量Qn(t) | α值 | β值 | 计算结果 |
南部储罐区单元 | |||||||
1
| 汽油
| 3#罐(南部罐区) | 2325 | 200
| 2
| 1
| 23.25 |
4#罐(南部罐区) | 775 | 7.75 | |||||
2
| 柴油
| 1#罐(南部罐区) | 2700 | 5000
| 2
| 1
| 1.08 |
2#罐(南部罐区) | 2700 | 1.08 | |||||
R=α∑βn(qn/Qn) | 33.16 | ||||||
等级 | 三级 | ||||||
北部储罐区单元 | |||||||
1
| 柴油
| 5#罐(北部罐区) | 720 | 5000
| 2
| 1
| 0.288 |
6#罐(北部罐区) | 720 | 0.288 | |||||
7#罐(北部罐区) | 720 | 0.288 | |||||
8#罐(北部罐区) | 720 | 0.288 | |||||
9#罐(北部罐区) | 720 | 0.288 | |||||
2
| 汽油
| 10#罐(北部罐区) | 620 | 200
| 2
| 1
| 6.2 |
11#罐(北部罐区) | 620 | 6.2 | |||||
3 | 乙醇 | 12#罐(北部罐区) | 632 | 500 | 2 | 1 | 2.528 |
R=α∑βn(qn/Qn) | 16.368 | ||||||
等级 | 三级 |
该油库南部储罐区单元:R=33.16,50>R≥10,则该油库南部储罐区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三级。
该油库北部储罐区单元:R=16.368,50>R≥10,则该油库北部储罐区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三级。
4 评价单元与评价方法
4.1 评价单元划分
4.1.1 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
通过对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在经营、储存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结合该公司具体情况划分评价单元。
4.1.2 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上述评价单元划分原则,评价单元划分如下:
(1)基本条件及安全管理;
(2)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3)储存场所、装卸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
(4)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4.2 评价方法的选择
4.2.1 安全评价方法选择原则
本项目安全评价方法的选择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的原则来选取。
4.2.2 安全评价方法的选择及方法简介
根据评价方法的选择原则,结合被评价单位的具体情况,本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为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法:为了查找工程、系统中各种设备设施、物料、工件、操作、管理和组织措施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事先把检查对象加以分解,将大系统分割成若干小的子系统,以提问或打分的形式,将检查项目列表逐项检查,避免遗漏。这种表称为安全检查表。
5 定性定量评价
针对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及成品油批发经营业务的情况,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的要求,本评价将对其危险化学品及成品油经营过程中的基本条件及安全管理,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储存场所、装卸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以安全检查表法进行评价。
5.1 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见表5.1-1到5.1-4。
表5.1-1基本条件及安全管理单元检查表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依据 | 检查记录 | 结论 | |
基本条件 | |||||
证明文件
|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第六条 第(五)款 |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符合 | |
2、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或其他消防方面的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 第十三条 | 经营和储存场所有消防验收文件 | 符合 | ||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第九条 第(四)款 | 储存场所有土地使用证,经营场所有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 | 符合 | ||
安全管理 | |||||
安全管理
|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四条 | 该油库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符合 | |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二十一条 | 该油库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包含以上内容 | 符合 | ||
6、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 该油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 符合 | ||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子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二十三条 | 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符合要求 | 符合 | ||
8、危险物品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 | 该油库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 | 符合 | ||
9、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 | 该油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包含以上内容 | 符合 | ||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 | 其他从业人员经公司培训合格后上岗 | 符合 | ||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 《沈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沈安监[2012]60号) 第六条 第(二)款 | 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和考核后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符合 | ||
12、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 《沈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沈安监[2012]60号) 第六条 第(二)款 | 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 符合 | ||
1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 《沈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沈安监[2012]60号) 第六条 第(三)款 | 该油库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 符合 | ||
1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沈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沈安监[2012]60号) 第六条 第(四)款 | 该油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符合 | ||
15、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第六条 | 该油库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符合 | ||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第三十三条 | 该油库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并进行记录 | 符合 |
5.1-2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依据 | 检查记录 | 结论 |
---|---|---|---|---|
库址 选择
| 1、油库库址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4.0.3条 | 该库区所在地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地貌单一 | 符合 |
2、一、二、三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抗震烈度为9及以上的地区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4.0.4条 | 该油库库区的抗震烈度为7度 | 符合 | |
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4.0.9条 | 该油库消防、给排水、供配电均满足要求 | 符合 | |
4、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小于GB50074表4.0.10的规定。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4.0.10条 | 该油库与库外建构筑物距离符合GB50074表4.0.10的规定。详见表2.3-4 | 符合 | |
平面 布置
| 5、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1.1条 | 该油库的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 符合 |
6、行政管理区和辅助作业区内,使用性质相近的建(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要求的前提下,可合并建设。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1.2条 | 该油库配电间和柴发间合并建设 | 符合 | |
7、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5.1.3的规定。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1.3条 | 该油库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GB50074表5.1.3的规定。详见表2.3-5 | 符合 | |
8、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内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1.4条 | 该公司储罐集中布置,且未高于临近居民点 | 符合 | |
9、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1.5条 | 该油库储罐均露天设置 | 符合 | |
10、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上储罐区与覆土立式油罐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0m; 2)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与其他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50m; 3)其他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0倍,且不应小于30m。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1.7条 | 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规定,详见表2.3-5 | 符合 | |
11、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1.9条 | 该企业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集中布置 | 符合 | |
12、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临近库外道路的一侧,并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1.11条 | 汽车装卸区布置在石油库西侧临近库外道路一侧 | 符合 | |
13、消防车库、办公室、控制室等场所,宜布置在储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1.12条 | 该企业办公楼布置在储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符合 | |
14、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1.15条 | 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未穿越防火堤 | 符合 | |
15、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覆土油罐区、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m³的地上罐组、山区或丘陵地带的油库油罐区亦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除丙B类液体储罐和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³的储罐外,储罐至少应与1条消防车道相邻。储罐中心至少与2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条件受限时,储罐中心与最近一条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2.1条 | 该油库罐区设有环形消防道路;油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道路之间的距离符合要求 | 符合 | |
16、除丙B类液体储罐和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³的储罐外,储罐至少应与1条消防车道相邻。储罐中心至少与2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条件受限时,储罐中心与最近一条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2.3条 | 该公司各储罐区储罐与周边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符合要求 | 符合 | |
17、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道路,并应平行于铁路装卸线,且宜与库内道路构成环行道。消防车道与铁路装卸线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2.4条 | 设有专用带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 | 符合 | |
18、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灌桶设施,应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道路。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2.5条 | 该油库的汽车油罐装车设施,已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道路 | 符合 | |
19、一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9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覆土立式油罐和其他级别石油库的储罐区、装卸区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6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单罐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00m³的储罐区消防车道的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的有关规定执行。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2.8条 | 该油库为三级油库,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为5m | 符合 | |
20、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0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2.9条 | 消防车道的净空最小高度为5.0m,转弯半径最小值为12m | 符合 | |
21、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 2)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宜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 3)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宜直接通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卸区。 4)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2.11条 | 该油库为三级油库,有2处通向公路的车辆出入口。该油库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计符合以上规定 | 符合 | |
22、运输易燃、可燃液体等危险品的道路,其纵坡不应大于6%。其他道路纵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2.12条 | 运输易燃、可燃液体等危险品的道路,其纵坡不大于6% | 符合 | |
23、石油库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区场地应避免洪水、潮水及内涝水的淹没。 2)对于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威胁的场地,当靠近江河、湖泊等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0.5m及以上;当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1m及以上。当有波浪侵袭或壅水现象时,尚应加上最大波浪或壅水高度。 3、当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区场地也可低于计算水位。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3.1条 | 该公司石油库场地设计标高符合要求 | 符合 | |
24、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处,或有防止事故状况下流淌火流向该场地的措施。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3.2条 | 办公楼、消防泵房有防止事故状况下流淌火流向该场地的措施 | 符合 | |
25、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 2)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石油库临海、邻水侧的围墙,其1m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 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为实体墙。 5)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3.3条 | 该油库四周已设高度2.5m的非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无孔洞 | 符合 | |
26、石油库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不应植树; 2)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不宜植树; 3)绿化不应妨碍消防作业。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3.4条 | 该油库内绿化不妨碍消防操作,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和防火堤内未植树 | 符合 | |
建筑 防火 | 27、石油库内生产性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0.5的规定。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三级耐火等级建(构)筑物的构件不得采用可燃材料;敞棚顶承重构件及顶面的耐火极限可不限,但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3.0.5条 | 该油库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二级,符合GB50074-2014表3.0.5的规定 | 符合 |
工艺 布置
| 28、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宜采用地上式。其建筑形式应根据输送介质的特点、运行工况及当地气象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可采用房间式(泵房)、棚式(泵棚)或露天式。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7.0.1条 | 该油库油品泵棚采用地上式 | 符合 |
29、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房或泵棚的净空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和操作的要求,且不应低于3.5m。 2)泵房的门应向外开,且不应少于2个,其中一个应能满足泵房内最大设备的进出需要。建筑面积小于100m2时可只设1个外开门。 3)泵房(间)的门、窗采光面积,不宜小于其建筑面积的15%。 4)泵棚或露天泵站的设备平台,应高于其周围地坪不少于0.15m。 5)与甲B、乙类液体泵房(间)相毗邻建设的变配电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4.1.4条的规定。 6)腐蚀性介质泵站的地面、泵基础等其他可能接触到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应采取防腐措施。 7)输送液化石油气等甲A类液体的泵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7.0.2条 | 该油库装卸油泵棚净高度为3.8m; 第2)至7)条不涉及 | 符合 | |
30、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有特殊要求的液体,应设专用泵和备用泵。 2)连续输送同一种液体的泵,当同时操作的泵不多于3台时,宜设一台备用泵;当同时操作的泵多于3台时,备用泵不宜多于2台。 3)经常操作但不连续运转的泵不宜单独设置备用泵,可与输送性质相近液体的泵互为备用或共设一台备用泵。 4)不经常操作的泵,不宜设置备用油泵。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7.0.7条 | 该油库汽油柴油均设有备用泵,乙醇未设置备用泵 | 符合 | |
31、泵的布置应满足操作、安装及检修的要求,并应排列有序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7.0.8条 | 泵的布置满足操作、安装及检修的要求,排列有序 | 符合 | |
32、泵的进口管道上应设过滤器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7.0.11条 | 泵的进口管道上设有过滤器 | 符合 | |
33、泵的出口管道宜设止回阀。止回阀应安装在泵出口管道的阀门与泵出口法兰之间的管段上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7.0.12条 | 泵的出口管道设有止回阀,止回阀安装在泵出口管道的阀门与泵出口法兰之间的管段上 | 符合 | |
34、易燃和可燃气体排放管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放管口应设在泵房(棚)外,并应高出周围地坪4m及以上。 2)排放管口设在泵房(棚)顶面上方时,应高出泵房(棚)顶面1.5m及以上。 3)排放管口与泵房门、窗等孔洞的水平路径不应小于3.5m;与配电间门、窗及非防爆电气设备的水平路径不应小于5m。 4)排放管口应装设阻火器。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7.0.15条 | 付油泵棚油气排放管比泵棚高出1.5m,管口装设阻火器 | 符合 | |
35、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不设集中泵站时,泵可设置于铁路罐车装卸栈桥或汽车罐车装卸站台之下,但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且泵基础顶面应高于周围地坪和可能出现的最大积水高度。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7.0.18条 | 铁路装置栈桥设置卸车泵棚,汽车罐车装卸泵位于公路发油亭下方,满足自然通风,泵基础高于周围地坪 | 符合 |
5.1-3储存场所、装卸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单元安全检查表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依据 | 检查记录 | 结论 |
---|---|---|---|---|
油罐 及附 件
| 1、地上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1.1条 | 该油库地上储罐采用钢制储罐 | 符合 |
2、储存甲B、乙A类原油和成品油,应采用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卧式储罐。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1.4条 | 该油库汽油和乙醇储罐均采用内浮顶储罐 | 符合 | |
3、储存乙B类和丙类液体,可采用固定顶储罐和卧式储罐。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1.5条 | 该公司柴油均采用固定顶储罐 | 符合 | |
4、内浮顶储罐的内浮顶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浮顶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敝口隔舱式内浮顶。 2)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40m的储存甲B、乙A类液体的内浮顶储罐,不得采用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 3)直径大于48m的内浮顶储罐,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内浮顶。 4)新结构内浮顶的采用应通过安全性评估。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1.7条 | 该油库内浮顶储罐采用铝制浮盘 | 符合 | |
5、地上储罐应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 1)甲B、乙和丙A类液体储罐可布置在同一罐组内;丙B类液体储罐宜独立设置罐组。 2)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3)立式储罐不宜与卧式储罐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 4)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个罐组内。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1.10条 | 该公司储罐区罐组布置符合GB50074第6.1.10条的规定 | 符合 | |
6、同一个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120000m3,其中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的容量可按50%计入混合罐组的总容量。 2)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360000m3;浮顶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240000m3。 3)外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3。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1.11条 | 该油库南部罐区总容量为10000m3,北部罐区总容量为6400m3 | 符合 | |
7、同一个罐组内的储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时,储罐数量不应多于12座。 2)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时,储罐数量不应多于16座。 3)单罐容量小于1000m3或仅储存丙B类液体的罐组,可不限储罐数量。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1.12条 | 该油库南部储罐区单罐最大容量为3000m3,储罐数量为4座;北部罐组单罐最大容量为800m3,储罐数量为8座 | 符合 | |
8、地上储罐组内,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液体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他储罐不应超过2排。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1.13条 | 该企业每个储罐区内储罐最多为1排 | 符合 | |
9、地上立式储罐的基础面标高,应高于储罐周围设计地坪0.5m及以上。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1.14条 | 地上立式储罐的基础面标高,高于储罐周围设计地坪0.5m | 符合 | |
10、地上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6.1.15的规定。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1.15条 | 该公司地上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GB50074表6.1.15的规定,具体见表2.3-7和表2.3-8 | 符合 | |
11、立式储罐应设上罐的梯子、平台和栏杆。高度大于5m的立式储罐,应采用盘梯。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4.1条 | 该油库立式储罐设有梯子、平台和栏杆,储罐梯子采用盘梯。 | 符合 | |
12、储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和护栏;测量孔处应设测量平台。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4.2条 | 该油库的储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设防滑踏步和护栏;测量孔处设有测量平台 | 符合 | |
13、立式储罐的量油孔、罐壁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及放水管等的设置,宜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的有关规定执行。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4.3条 | 该油库立式储罐的量油孔、罐壁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及放水管等的设置符合SH/T3007的有关规定 | 符合 | |
14、储罐进液不得采用喷溅方式。甲B、乙、丙A类液体储罐的进液管从储罐上部接入时,进液管应延伸到储罐的底部。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4.9条 | 该企业易燃液体储罐的进液管从储罐下部接入 | 符合 | |
15、量油孔应设置在罐顶梯子平台附近,距罐壁宜为800mm~1200mm。从量油孔垂直向下至罐底板这段空间内,不得安装其他附件。 |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HG/T3007-2014) 第5.2.1条 | 该油库储罐量油孔设置在罐顶梯子平台附近,距罐壁为800mm。从量油孔垂直向下至罐底板这段空间内,未安装其他附件。 | 符合 | |
16、人孔应设置在进出罐方便的位置,并应避开罐内附件,人孔中心宜高出罐底750mm。 |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HG/T3007-2014) 第5.2.6条 | 该油库储罐人孔设置在进出罐方便的位置,并避开罐内附件,人孔中心高出罐底750mm | 符合 | |
17、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排水管应安装在距储罐液体物料进出口较近的位置。若设有两个排污孔和放水管时,宜沿罐圆周均匀布置。排水管可单独设置亦可和排污孔(或清扫孔)结合在一起设置。 |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HG/T3007-2014) 第5.2.7条 | 排污孔和排水管安装在距储罐液体物料进出口较近的位置 | 符合 | |
防火堤
| 18、地上储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5.1条 | 该油库地上储罐组均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均不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 符合 |
19、地上立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5.2条 | 该油库各储罐区内地上立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均不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 符合 | |
20、地上储罐组的防火堤实高应高于计算高度0.2m,防火堤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应小于1.0m,高于堤外设计地坪或消防车道路面(按较低者计)不应大于3.2m。地上卧式储罐的防火堤应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小于0.5m。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5.3条 | 该油库罐区防火堤高度为1.5m,高于计算高度0.2m,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 | |
21、防火堤宜采用土筑防火堤,其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不具备采用土筑防火堤条件的地区,可选用其他结构形式的防火堤。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5.4条 | 该油库防火堤为混凝土结构 | 符合 | |
22、防火堤应能承受在计算高度范围内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5h。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5.5条 | 该油库耐火极限为6h。 | 符合 | |
23、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在雨水沟(管)穿越防火堤处,应采取排水控制措施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5.6条 | 该油库管道穿越防火堤处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 符合 | |
24、根据GB50074-2014第6.5.7条,防火堤每一个隔堤区域内均应设置对外人行台阶或坡道,相邻台阶过坡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5.7条 | 防火堤每一个隔堤区域内均设置对外人行台阶,相邻台阶过坡道之间的距离最大为30m | 符合 | |
25、立式储罐罐组内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多品种的罐组内下列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 1)甲B、乙A类液体储罐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 2)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3)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4)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6.5.8条 | 该油库柴油与汽油储罐直接设置隔堤 | 符合 | |
汽车罐车装卸设施
| 26、向汽车罐车灌装甲B、乙、丙A类液体宜在装车棚(亭)内进行。甲B、乙、丙A类液体可共用一个装车棚(亭)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2.1条 | 该油库油品为甲B、乙类,共用一个付油亭 | 符合 |
27、汽车灌装棚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装棚应为单层建筑,并宜采用通过式。 2)灌装棚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 3)灌装棚罩棚至地面的净空高度,应满足罐车灌装作业要 求,且不得低于5.0m; 4)灌装棚内的灌装通道宽度,应满足灌装作业要求,其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 5)当灌装设备设置在灌装台下时,台下的空间不得封闭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2.2条 | 发油亭应为单层建筑,通过式,耐火等级为二级,罩棚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为5.5m;灌装设备设置在灌装台上 | 符合 | |
28、汽车罐车的液体灌装宜采用泵送装车方式。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时,宜采用储罐直接自流装车方式。采用泵送灌装时,灌装泵可设在灌装台下,并宜按一泵供一鹤位设置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2.3条 | 采用泵送装车方式,付油泵位于发油亭内 | 符合 | |
29、汽车罐车的液体装卸应有计量措施,计量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2.4条 | 设有计量措施,计量精度符合要求 | 符合 | |
30、汽车罐车的液体罐装宜采用定量装车控制方式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2.5条 | 采用微机控制的定量装车方式 | 符合 | |
31、罐装汽车罐车宜采用底部装车方式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2.7条 | 该油库汽油和乙醇汽油采用底部装车方式 | 符合 | |
32、当采用上装鹤管向汽车罐车灌装甲B、乙、丙A类液体时,应采用能插到罐车底部的装车鹤管。鹤管内的液体流速,在鹤管口浸没于液体之前不应大于1m/s,浸没于液体之后不应大于4.5m/s。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2.8条 | 该油库柴油采用底部装车方式,且流速控制符合要求 | 符合 | |
33、向汽车罐车灌装甲B、乙A类液体和I、II级毒性液体应采用密闭装车方式,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油品装卸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 50759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气回收设施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2.9条 | 该油库汽油、乙醇汽油采用密闭装车方式,并设有油气回收系统 | 符合 | |
铁路专用线
| 34、专用线(专用铁路)应与设计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内容 一致,装运和接卸危险货物运输品类,要有专门的储罐、栈桥、鹤管、输送管线、仓库、雨棚等附属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等,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如无上述仓库、雨糊相等,或无找桥采用罐车、汽车对装对卸方式等),不得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 第3.5条 | 专用线(专用铁路)与设计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内容一致,符合要求 | 符合 |
35、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水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387-2008) 第4.2条 | 该油库铁路专用线建筑限界内无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侵入 | 符合 | |
36、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387-2008) 第4.7条 | 该油库运输、装卸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 符合 | |
37、铁路线路应按标准铺设,并保持路基坚实稳固、道床密实、排水设施完整通畅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387-2008) 第5.1.1条 | 该油库铁路专用线线路按标准铺设,且路基坚实、道床密实 | 符合 | |
38、厂内铁路线路路基在路提护道边线外、路堑天沟边线外和平地侧沟边线外1m以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得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387-2008) 第5.1.2条 | 铁路专用线线路路基在路提护道边线外、路堑天沟边线外和平地侧沟边线外1m以内未有挖沟、蓄水、取土现象,未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 符合 | |
39、位于调车作业区、装卸区和作业人员通行地段的排水槽,以及库房内的地沟应加盖板。上述设施清沟和设备检修完毕后,盖板应盖好,并定期检查。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387-2008) 第5.1.9条 | 位于装卸区和作业人员通行地段的排水槽上面设有盖板 | 符合 | |
40、道岔应铺在直线上,避免铺设在曲线或桥头上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387-2008) 第5.1.11条 | 该油库铁路专用线无道岔 | 符合 | |
41、站场、道岔区、料场、渣场、装卸线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等处,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其照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站场线路上不小于1Lx; 2)道岔区不小于5Lx; 3)装卸场所不小于5Lx; 4)料场、渣场不小于0.5Lx。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387-2008) 第5.1.16条 | 该油库铁路专用线装卸线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等处,已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其照度:站场线路上为1Lx;装卸场所为5Lx | 符合 | |
42、厂内正线、联络线直线地段以及站场两侧边缘栽植灌木绿篱时,其中心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4m;栽植乔木不得小于5m;当树冠影响行车视线时,应及时剪枝;曲线地段应栽植于行车视线以外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387-2008) 第5.2.5条 | 该油库铁路专用线地段未栽植灌木绿篱、乔木等,无树冠影响行车视线,曲线地段未栽植 | 符合 | |
43、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387-2008) 第5.3.4条 | 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设置警示保护标志 | 符合 | |
44、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限制速度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387-2008) 第5.5.2条 | 该油库铁路专用线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限制速度符合要求 | 符合 | |
45、铁路装、卸车台进车端应设有指示装、卸作业是否完成的信号灯,其开关宜设在栈台上。 |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 (GB/T 51246-2017) 第6.3.1条 | 设有指示卸车作业是否完成的信号灯 | 符合 | |
46、罐装货物装卸栈桥及其线路,应采用横列式布置方式,当受到地形条件限制时,个别装卸栈桥及其线路,亦可采用纵列式布置。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 第6.1.1条 | 装卸栈桥采用横列式布置方式 | 符合 | |
47、栈桥及其附属物应使用耐火、耐腐蚀、不渗水材料建造,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 第6.1.3条 | 栈桥及其附属物使用耐火、耐腐蚀、不渗水材料建造,且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 符合 | |
48、栈桥的桥面,宜高于轨面3.5m。栈桥上应设安全栏杆。栈桥两端和沿栈桥每60~80m处,应设上下栈桥的梯子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 第6.1.4条 | 栈桥的桥面高于轨面3.5m。栈桥上有设安全栏杆。且栈桥两端及中部设有上下栈桥的梯子 | 符合 | |
铁路接卸栈桥
| 49、铁路罐车装卸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路罐车装卸线的车位数,应按液体运输量确定。 2)铁路罐车装卸线应为尽头式。 3)铁路罐车装卸线应为平直线,股道直线段的始端至装卸栈桥第一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库罐车长度的1/2。装卸线设在平直线上确有困难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 4)装卸线上罐车车列的始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前方铁路道岔警冲标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1m;终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1.1条 | 该油库铁路罐车装卸线为尽头式;铁路罐车装卸线为平直线;终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挡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0m | 符合 |
50、下列易燃和可燃液体宜单独设置铁路罐车装卸线: 1)甲A类液体; 2)甲B类液体、乙类液体、丙A类液体; 3)丙B类液体。 当以上液体合用一条装卸线,且同时作业时,两类液体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不同时作业时,鹤管间距可不限制。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1.3条 | 该油库涉及的易燃和可燃液体为甲B类、乙B类,公用一条铁路装卸线 | 符合 | |
51、罐车装卸线中心线与无装卸栈桥一侧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在露天场所不应小于3.5m,在非露天场所不应小于2.44m。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1.5条 | 罐车装卸线中心线与卸油栈桥一侧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符合要求 | 符合 | |
52、铁路中心线至石油库铁路大门边缘的距离,有附挂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3.2m;无附挂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2.44m。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1.6条 | 该油库铁路中心线至油库铁路大门边缘的距离3m | 符合 | |
53、从上部向铁路罐车灌装甲B、乙、丙A类液体时,应采用插到罐车底部的鹤管。鹤管内的液体流速,在鹤管浸没于液体之前不应大于1m/s,浸没于液体之后不应大于4.5m/s。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1.9条 | 该油库接卸铁路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插到罐车底部的鹤管。鹤管内的液体流速,满足要求 | 符合 | |
54、不应在同一装卸线的两侧同时设置罐车装卸栈桥。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1.10条 | 该油库装卸栈桥位于两条铁路线中间 | 符合 | |
55、罐车装卸栈桥的桥面,宜高于轨面3.5m。栈桥上应设安全栏杆。在栈桥的两端和沿栈桥每60m~80m处,应设上下栈桥的梯子。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1.11条 | 栈桥上设有安全栏杆,在栈桥两端及中间设有上下栈桥的梯子 | 符合 | |
56、罐车装卸栈桥边缘与罐车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轨面算起3m及以下,其距离不应小于2m; 2)自轨面算起3m以上,其距离不应小于1.85m。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1.12条 | 该油库罐车装卸栈桥边缘与罐车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自轨面算起3m以上,其距离为2.05m | 符合 | |
57、罐车装卸鹤管至石油库围墙的铁路大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1.13条 | 该油库油品装卸鹤管至油库围墙的铁路大门的距离为20m | 符合 | |
58、在保证装卸液体质量的情况下,性质相近的液体可共享鹤管,但航空油料的鹤管应专管专用。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8.1.15条 | 该油库汽油与乙醇共享鹤管 | 符合 | |
59、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是否不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第5.2.3条 | 铁路油品接卸泵棚内电气设备的防爆级别和组别为ⅡBT4符合要求 | 符合 | |
60、每批车的净装卸车时间宜为2h~3h |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 (GB/T 51246-2017) 第3.0.9条 | 铁路专用线每批车的净接卸时间为2h | 符合 | |
61、当采用上卸方式卸车时,可采用自吸泵、带潜没泵卸车鹤管、气相增压或真空引流等卸车工艺 |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 (GB/T 51246-2017) 第5.0.11条 | 铁路专用线卸车采用自吸式卸车鹤管 | 符合 | |
62、铁路装卸设施的钢轨、工艺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两组跨接间距不应大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 (GB/T 51246-2017) 第6.3.8条 | 铁路装卸设施的钢轨、工艺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已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两组跨接间不大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 符合 | |
63、装卸栈台作业区域内的地面应铺砌 |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 (GB/T 51246-2017) 第6.4.3条 | 铁路接卸栈桥范围内的地面采用碎石铺砌 | 符合 | |
工艺及热力管道
| 64、石油库内工艺及热力管道宜地上敷设或采用敞口管沟敷设;根据需要局部地段可埋地敷设或采用充沙封闭管沟敷设。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9.1.1条 | 该油库工艺及热力管道采用地上敷设,局部地区采用埋地敷设 | 符合 |
65、地上管道不应环绕罐组布置,且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设置在防火堤与消防车道之间的管道不应妨碍消防人员通行及作业。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9.1.2条 | 该油库管道不妨碍消防车的通行 | 符合 | |
66、地上工艺管道不宜靠近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变电所和独立变配电间、办公室、控制室以及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敷设。当地上工艺管道与这些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15m时,朝向工艺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的不燃烧实体墙。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9.1.4条 | 该油库地上工艺管道不靠近消防泵房等设施 | 符合 | |
67、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穿越管段应敷设在涵洞或套管内,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管道桥涵应充沙(土)填实。 2)套管端部应超出坡脚或路基至少0.6m;穿越排水沟的,应超出排水沟边缘至少0.9m。 3)液化烃管道套管顶低于铁路轨面不应小于1.4m,低于道路路面不应小于1.0m;其他管道套管顶低于铁路轨面不应小于0.8m,低于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6m。套管应满足承压强度要求。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9.1.5条 | 该油库管道穿越库内铁路和道路,符合GB50047的相关规定 | 符合 | |
68、金属工艺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之间及管道与管件之间应采用焊接连接。 2)管道与设备、阀门、仪表之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螺纹连接时应确保连接强度和严密性。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9.1.9条 | 管道之间及管道与管件之间采用焊接连接。 管道与设备、阀门、仪表之间采用法兰连接 | 符合 | |
69、与储罐等设备连接的管道,应使其管系具有足够的柔性,并应满足设备管口的允许受力要求。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9.1.10条 | 储罐进出口管道采用柔性连接 | 符合 | |
70、工艺管道上的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选用的电动阀门或气动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600mm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15min;公称直径大于60mm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20min。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9.1.12条 | 该油库采用钢制阀门 | 符合 | |
71、管道的防护符合下列规定:①钢管及其附件的外表面,应涂刷防腐涂层,埋地钢管尚应采取防腐绝缘或其它防护措施;②管道内液体压力有超过管道设计压力可能的工艺管道,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泄压装置;③输送易凝液体或易自聚液体的管道,应分别采取防凝或放自聚措施。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9.1.13条 | 该油库管道表面涂有防腐涂层 2)3)项不涉及 | 符合 | |
油气回收设施
| 72、油气收集系统的凝缩液应密闭收集。 | 第3.0.6条 | 油气收集系统的凝缩液采用密闭收集 | 符合 |
73、油气回收装置的入口管道应设流量、温度、压力检测仪表 | 第3.0.11条 | 油气回收入口管道设有温度、流量、压力检测 | 符合 | |
74、在油气回收装置的入口管道和油气收集支管上,均应安装切断阀 | 第5.1.2条 | 油气回收装置的入口管道和油气收集支管上,均安装有切断阀 | 符合 | |
75、油气收集支管与鹤管的连接法兰处应设置阻火器 | 第5.1.3条 | 设有阻火器 | 符合 | |
76、油气回收装置的启停应与装置入口的油气压力进行联锁 | 第6.0.2条 | 油气回收装置的启停与入口的油气压力进行联锁 | 符合 | |
77、油气回收装置内设置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仪表,应远传至上级控制室。 | 第6.0.3条 | 油气回收装置内设置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仪表,直接远传至操作室 | 符合 | |
78、油气回收装置内的机泵及控制阀门的开关状态,应在自动控制系统内显示。 | 第6.0.4条 | 油气回收装置内的机泵及控制阀门的开关状态,已在自动控制系统内显示 | 符合 |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查
| 7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1]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 第十三条 | 该油库南部罐区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北部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油库设有液位、温度、密度、压力自动显示并远传系统,设有紧急切断系统,设有视频监视系统 | 符合 |
80、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1]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 第十七条 |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了培训,使其具有本岗位相关能力 | 符合 | |
8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1]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 第十二条 | 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符合 | |
8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1]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 第十五条 | 设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 符合 | |
8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1]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 第十六条 | 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 符合 | |
8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1]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 第十八条 | 设有重大危险源告知牌 | 符合 | |
8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1]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 第十九条 | 对周边单位、区域及人员进行了告知 | 符合 | |
86、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1]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 第二十条 | 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 | 符合 | |
8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1]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 第二十一条 | 制定了演练计划,并按时进行演练 | 符合 | |
8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使用和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及毒性物质,易发生燃烧、爆炸和中 毒等重大事故,故监控预警系统需解决下列问题: 1)通过计算机、通信、控制与信息处理技术的有机结合,建设现场数据采集与监控网络,实时监控与安全相关的监测预警参数,实现不同生产单元或区域、不同安全监控设备的信息融合,并通过人机友好的交互界面提供可视化、图形化的监控平台; 2)通过对现场采集的监控数据和信息的分析处理,完成故障诊断和事故预警,及时发现异常,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故障的排除和应急处置提供指导; 3)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应有与企业级各类安全管理系统及政府各类安全监管系统进行联网预警的接口及网络发布和通讯联网功能;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5-2010) 第4.1条,b、c、d款 | 该企业设有自动控制系统,自控系统设置符合以上要求 | 符合 | |
89、1)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应设有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相关现场探测仪器的数据宜直接接入到系统控制设备中,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国家法规或标准的规定,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并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检验认证合格; 3)系统所用设备应符合现场和环境的具体要求,具有相应的功能和使用寿命。在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设置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控制设备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安全场所。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5-2010) 第4.2条,a款 | 储罐的液位传感器接入控制室自动控制系统中,控制室24小时有人值守 | 符合 | |
90、系统供电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交流供电电源: 1)电压:380V/220V,误差应不大于±5%; 2)频率:50Hz,其误差应不大于±0.5Hz; 3)谐波失真系数:应不大于±5%。 直流供电电源: 电压:误差应不大于±5%;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5-2010) 第4.4条 | 系统电源符合上述要求。 | 符合 | |
91、当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为气态、液态或气液两相时,应监测现场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5-2010) 第4.5.1条 | 该油库涉及可燃气体的场所设有可燃气体检测装置 | 符合 | |
92、数据采集 1)系统应具有温度、压力、液位和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模拟量,以及液位高低报警等开关量的采集功能。 2)数据采集时间的间隔应可调。 3)系统应具有巡检功能。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5-2010) 第4.7.1条 | 系统能够采集液位等模拟量 | 符合 | |
93、系统应具有监控参数图形显示功能: 系统应具有模拟量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显示功能。曲线为点绘图,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多线图的方式在同一坐标上使用不同颜色同时显示多个变量,或同一变量的最大、最小、平均值等曲线;系统应具有开关量状态图及柱状图显示功能。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5-2010) 第4.7.2.2条,a款,b款 | 系统具有监控参数图形显示功能 | 符合 | |
94、系统应具有监控参数列表显示功能,同一参数各量值应统一采用标准计算单位,包括模拟量、模拟量累计值和开关量等。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5-2010) 第4.7.2.3条 | 系统具有监控参数列表显示功能 | 符合 | |
95、系统应具有报警信息显示功能,除了报警汇总列表显示外,在界面上应有一个专门的报警区或弹出式界面,用来指示最新的、最高优先级的或其他设定条件的未经确认的系统报警。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5-2010) 第4.7.2.4条 | 系统具有报警信息显示功能 | 符合 | |
96、系统应具有监控数据的存储功能: 将数据加工处理后以数据文件形式存贮在现场或监控中心的外存贮器内并保留一定的时间,包括监控参数、报警及处置、视频图像、故障及排除以及相关系统信息等,所有数据应附带时间信息。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5-2010) 第4.7.3条,a款 | 系统具有监控数据的存储功能 | 符合 | |
97、系统应提供对实时和历史数据的多条件复合查询和分类统计功能,应支持模糊查询,查询信息包括: a) 模拟量实时监测值及其最大、最小、平均和累计值; b) 开关量状态及变化时刻; c) 视频录像; d) 报警及警报解除信息; e) 系统操作日志; f) 系统故障及恢复情况等。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5-2010) 第4.7.4.1条 | 系统具有对实时和历史数据的多条件复合查询和分类统计功能 | 符合 | |
98、系统应具有根据设定的报警条件进行报警及提示的功能: 1)当出现模拟量超限、非正常流程切换操作引起的开关量状态改变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时实时报送至相关的报警控制设备,由系统实现多种方式的联动报警,包括页面图文报警、报警点声光报警以及必要时可选邮件和短信报警等。在事故现场设置有监控摄像机时,页面图文报警时应同时显示现场监控视频图像与参数报警信息,并进行现场录像; 2)系统应设有事故远程报警按钮,此按钮应设在适宜部位并带有防护罩和明显标志。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5-2010) 第4.7.5条 | 系统具有根据设定的报警条件进行报警及提示的功能 | 符合 | |
99、系统应具有故障诊断与事故预警功能。对所采集的现场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在线智能分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包括运行状态和安全等级等,提供原因分析和处置的建议,指导有关人员正确迅速地排除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及时识别错误报警信号,确保系统可靠稳定运行。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5-2010) 第4.7.6条 | 系统具有故障诊断与事故预警功能 | 符合 | |
100、自动控制装备应同时设置就地手动控制装置或手动遥控装置备用。就地手动控制装置应能在事故状态下安全操作。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2010) 第5.3条 | 自动控制装备同时设置就地手动控制装置或手动遥控装置备用。就地手动控制装置能在事故状态下安全操作 | 符合 | |
101、不能或不需要实现自动控制的参数,可根据储罐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监测报警仪器,同时设置相关的手动控制装置。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2010) 第5.4条 | 该油库储罐均设有液位监控仪表和流量调节系统,同时设有手动控制装置 | 符合 | |
102、有防爆要求的罐区,应根据所存储的物料进行危险区域的划分,并选择相应防爆类型的仪表。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2010) 第6.1.1.3条 | 该油库储罐区储存物料为甲、乙类,现场电气设备符合要求 | 符合 | |
103、储罐应设置液位监测器,应具备高低位液位报警功能。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2010) 第6.3.1条 | 储罐设置了液位监测器,并具备高低位液位报警功能 | 符合 | |
104、罐区应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监视突发的危险因素或初期的火灾报警等情况。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2010) 第10.1.1条 | 储罐区已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 符合 | |
105、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覆盖全面,也要重点考虑危险性较大的区域。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 3036-2010) 第10.1.2条 | 摄像头的设置覆盖全面,能够覆盖罐区的全部区域 | 符合 | |
106、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罐区顶部。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 3036-2010) 第10.1.5条 | 摄像头可以有效监控到罐区顶部 | 符合 | |
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检查
| 10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考核合格 | 符合 |
10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 符合 | ||
109、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符合 | ||
110、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 未涉及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 无关 | ||
111、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 该油库南部罐区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北部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油库设有紧急切断功能;不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 | 符合 | ||
112、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 无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 | 无关 | ||
113、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 不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 | 无关 | ||
114、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 无此类毒性气体管道 | 无关 | ||
115、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无地区架空线路穿越生产区 | 无关 | ||
116、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 该油库装置经正规设计 | 符合 | ||
117、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 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 符合 | ||
118、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 设置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爆炸危险场所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 符合 | ||
119、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 控制室面向生产装置一侧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 符合 | ||
120、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 一回路供电,设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自动化控制系统由UPS供电 | 符合 | ||
121、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 安全附件正常使用 | 符合 | ||
122、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符合 | ||
123、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 制定了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 符合 | ||
124、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 制定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 符合 | ||
125、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 目前使用的工艺技术均为成熟工艺,无未经论证工艺 | 符合 | ||
126、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 化学品分类储存,无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 符合 |
5.1-4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依据 | 检查记录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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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 ||||
消防 水系 统
| 1、石油库应设消防设施。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1.1条 | 该油库已设置消防水、消防泡沫、消火栓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 符合 |
2、石油库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土卧式油罐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可不设泡沫灭火系统,但应按本规范第12.4.2条的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2)设置泡沫灭火系统有困难,且无消防协作条件的四、五级石油库,当立式储罐不多于5座,甲B类和乙A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700m3,乙B和丙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2000m3时,可采用烟雾灭火方式;当甲B类和乙A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00m3,乙B类和丙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也可采用超细干粉等灭火方式。 3)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1.2条 | 该油库已设置泡沫灭火系统 | 符合 | |
3、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上固定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外浮顶储罐、储存甲B、乙和丙A类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1.3条 | 该油库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符合 | |
4、储罐的泡沫灭火系统设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容量大于500m3的水溶性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和容量大于1000m3的其他甲B、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容量小于或等于500m3的水溶性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和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的其他易燃、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3)地上卧式储罐、覆土立式油罐、丙B类液体立式储罐和容量不大于200m3的地上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1.4条 | 该油库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 符合 | |
5、储罐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消防冷却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m3或罐壁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2)容量小于3000m3且罐壁高度小于15m的地上立式储罐以及其他储罐,可设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3)五级石油库的立式储罐采用烟雾灭火或超细干粉等灭火设施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1.5条 | 该油库设有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 符合 | |
6、火灾时需要操作的消防阀门不应设在防火堤内。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1.6条 | 该企业消防阀门未设置在防火堤内 | 符合 | |
7、一、二、三、四级石油库应设独立消防给水系统。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2.1条 | 该企业为三级石油库,设有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 符合 | |
8、当石油库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最不利点灭火所需要的压力;当石油库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保证每个消火栓出口处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2.3条 | 该油库设置有低压消防水系统,给水压力为0.25MPa | 符合 | |
9、消防给水系统应保持充水状态。严寒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冬季可不充水。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2.4条 | 该企业消防给水系统保持充水状态 | 符合 | |
10、一、二、三级石油库地上储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敷设;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可枝状敷设;山区石油库的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0m³且储罐单排布置的储罐区,其消防给水管道可枝状敷设。一、二、三石油库地上储罐区的消防水环状管道的进水管道不应少于2条,每条管道应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2.5条 | 该油库消防水管道环形敷设 | 符合 | |
11、特级石油库的储罐计算总容量大于或等于2400000m3时,其消防用水量应为同时扑救消防设置要求最高的一个原油储罐和扑救消防设置要求最高的一个非原油储罐火灾所需配置泡沫用水量和冷却储罐最大用水量的总和。其他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为扑救消防设置要求最高的一个储罐火灾配置泡沫用水量和冷却储罐所需最大用水量的总和。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2.6条 | 该油库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为罐区的泡沫用水量和冷却储罐所需最大用水量的总和 | 符合 | |
12、石油库消防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应至少各设置1台备用泵。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当两者的压力、流量接近时,可共用1台备用泵。四、五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可不设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主泵的工作能力。 2)当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水泵有2个独立电源供电时,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可采用电动泵,也可采用柴油机泵;只有1个电源供电时,消防水泵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①主泵和备用泵全部采用柴油机泵; ②主泵采用电动泵,配备规格(流量、扬程)和数量不小于主泵的柴油机泵作备用泵; ③主泵采用柴油机泵,备用泵采用电动泵。 3)消防水泵应采用正压启动或自吸启动。当采用自吸启动时,自吸时间不宜大于45s。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2.12条 | 该油库消防主泵采用电动泵,备用泵采用柴油泵;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采用正压启动 | 符合 | |
13、石油库设有消防水池(罐)时,其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h。需要储存的消防总水量大于1000m3时,应设2个消防水池(罐),2个消防水池(罐)应用带阀门的连通管连通。消防水池(罐)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用的取水口。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2.14条 | 该油库采用深井泵配合自来水管线进行补水,补水时间约50h,1500m3消防水池分为2个相互连通的部分 | 符合 | |
14、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火栓设置数量,应按储罐冷却灭火所需消防水量及消火栓保护半径确定。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20m,且距着火罐罐壁15m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内。 2)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所设置的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60m。 3)寒冷地区消防水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应有防冻、放空措施。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2.15条 | 该油库消火栓的设置符合GB50074的相关要求 | 符合 | |
消防 泡沫 系统
| 15、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时,尚应配置泡沫钩管、泡沫枪和消防水带灯移动泡沫灭火用具。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3.5条 | 该油库设有相应灭火用具 | 符合 |
16、泡沫液储备量应在计算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100%的富余量。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3.7条 | 该油库消防泡沫消耗量为1.85m3,总储备量为10m3 | 符合 | |
17、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3%型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2)临近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地区,应选用不含强酸强碱盐的3%型氟蛋白泡沫液; 3)当选用水成膜泡沫液时,泡沫液的抗烧水平不应低于C级。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2021) 第3.2.1条 | 该油库选用3%型抗溶性水成膜泡沫液 | 符合 | |
18、盛装泡沫液的储罐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2021) 第3.5.1条 | 盛装泡沫液的储罐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不会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 符合 | |
19、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4.2.2-1的规定; 2)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0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3)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4.2.2-2的规定。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2021) 第4.2.2条 | 该油库泡沫混合液按1座最大油罐即3000m3储罐计算,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5/min·m2,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为45min | 符合 | |
20、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直径不大于48m的易熔材料浮盘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2021) 第4.4.1条 | 该油库罐区最大内浮顶储罐直径为18.7m,浮盘材质为铝质,按照固定顶罐对待 | 符合 | |
21、泡沫消防泵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消防泵站可与消防水泵房合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消防水泵房或消防泵房的规定; 2)泡沫消防泵站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1.11条的规定; 3)当泡沫消防泵站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为30m~50m时,泡沫消防泵站的门、窗不应朝向保护对象。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2021) 第7.1.1条 | 该油库泡沫消防泵站与消防水泵房合建,泡沫消防泵站与储罐的最小距离为65m | 符合 | |
22、泡沫灭火系统水源的水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流量和供给时间的要求。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2021) 第7.2.3条 | 泡沫灭火系统水源的水量能够满足系统最大设计流量和供给时间的要求 | 符合 | |
消防 设施
| 23、石油库应配置灭火器材。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4.1条 | 该油库已配置灭火器材 | 符合 |
24、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组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应配置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超过6具时,可按6具配置。 2)铁路装车台每间隔12m应配置2具8kg干粉灭火器;每个公路装车台应配置2具8kg干粉灭火器。 3)石油库主要场所灭火毯、灭火沙配置数量不应少于表12.4.2的规定。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4.2条 | 北部储罐区: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8具,8kg干粉灭火器16具。 南部储罐区: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4具,8kg干粉灭火器12具。 付油泵棚: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具,8kg干粉灭火器6具;灭火毯2块。 卸油泵棚: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具,配备了8kg干粉灭火器6具。 付油亭: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4具,8kg干粉灭火器15具;灭火毯4块。 卸油现场: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6具,8kg干粉灭火器9具。 消防泵房:配备8kg干粉灭火器4具,4 kg干粉灭火器2具。 配电间: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4具。 发电机房: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油气回收系统: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 符合 | |
25、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同时适用于A类、E类火灾的灭火器。 2)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B类火灾的灭火器。B类火灾场所存在水溶性可燃液体(极性溶剂)且选择水基型灭火器时,应选用抗溶性的灭火器。 3)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C类火灾的灭火器。 4)D类火灾场所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选择适用于特定金属的专用灭火器。 5)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E类火灾的灭火器。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且灭火时不能断电的场所不应使用灭火器带电扑救。 6)F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E类、F类火灾的灭火器。 7)当配置场所存在多种火灾时,应选用能同时适用扑救该场所所有种类火灾的灭火器。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第10.0.1条 | 该企业各场所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相适应 | 符合 | |
26、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情况和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和最低配置基准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相适应。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第10.0.2条 | 该企业能够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 符合 | |
27、灭火器配置场所应按计算单元计算与配置灭火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根据配置场所内的可燃物分布情况确定。所有设置点配置的灭火器灭火级别之和不应小于该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与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的比值。 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具。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第10.0.3条 | 该企业灭火器配置种类及数量符合要求,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 | 符合 | |
28、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应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当确需设置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时,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醒目标志。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第10.0.4条 | 该企业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 符合 | |
29、灭火器不应设置在可能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场所,并应采取与设置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的防护措施。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第10.0.5条 | 该企业灭火器未设置在可能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场所 | 符合 | |
30、灭火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第10.0.7条 | 该企业灭火器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设有维护保养记录 | 符合 | |
31、石油库内应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内应设专用受警录音电话。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6.1条 | 该油库在办公室内设有消防值班室,值班室内设有报警录音电话 | 符合 | |
32、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值班室应与消防泵房控制室或消防车库合并设置,四五级石油库的消防值班室可与油库值班室合并设置。消防值班室与油库值班调度室、城镇消防站之间应设直通电话。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³的石油库的报警信号应在消防值班室显示。储罐区、装卸区和辅助作业区的值班室内,应设火灾报警电话。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6.2条 |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泵房控制室合并设置 | 符合 | |
33、储罐区、装卸区和辅助作业区的值班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电话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2.6.3条 | 该油库值班室内设有火灾报警电话 | 符合 | |
34、在下列区域应相应地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鞭炮”、“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a.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b.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c.具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等的防火区内; d.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区内; e.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存放、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储藏间内及其附近; f.甲、乙、丙类液体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上; g.森林和矿山等防火区内。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第5.12条 | 该油库配电间“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损坏 | 不符合 | |
给排水及污水处理 | ||||
给水
| 35、石油库的水源应就近选用地下水、地表水或城镇自来水。水源的水质应分别符合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标准。企业附属石油库的给水,应由该企业统一考虑。石油库选用城镇自来水做水源时,水管进入石油库处的压力不应低于0.12MPa。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3.1.1条 | 该油库采用自建水井作为供水水源,水源的水质符合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标准 | 符合 |
36、石油库水源工程供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库的生产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用水量计算。 2)石油库的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过程和用水设备确定。 3)石油库的生活用水宜按25L/人班~35L/人班、用水时间为8h、时间变化系数为2.5~3.0计算。洗浴用水宜按40L/人班~60L/人班、用水时间为1h计算。由石油库供水的附属居民区的生活用水量,宜按当地用水定额计算。 4)消防、生产及生活用水采用同一水源时,水源工程的供水量应按最大消防用水量的1.2倍计算确定。当采用消防水池(罐)时,应按消防水池(罐)的补充水量、生产用水量及生活用水量总和的1.2倍计算确定。 5)当消防与生产采用同一水源,生活用水采用另一水源时,消防与生产用水的水源工程的供水量应按最大消防用水量的1.2倍计算确定。采用消防水池(罐)时,应按消防水池(罐)的补充水量与生产用水量总和的1.2倍计算确定。生活用水水源工程的供水量应按生活用水量的1.2倍计算确定。 6)当消防用水采用单独水源、生产与生活用水合用另一水源时,消防用水水源工程的供水量,应按最大消防用水量的1.2倍计算确定。设消防水池(罐)时,应按消防水池补充水量的1.2倍计算确定。生产与生活用水水源工程的供水量,应按生产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之和的1.2倍计算确定。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3.1.3条 | 该油库供水量可以满足生活、生产及消防用水的需求 | 符合 | |
排水
| 37、油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含油污水应采用管道排放。未被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染的地面雨水和生产废水可采用明沟排放,并宜在石油库围墙处集中设置排放口。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3.2.1条 | 该油库含油和不含油污水采用分流制排放 | 符合 |
38、储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应在堤外采取防止泄漏的易燃和可燃液体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3.2.2条 | 该油库储罐区防火堤已采用切断措施 | 符合 | |
39、含油污水管道应在储罐组防火堤处、其他建(构)筑物的排水管出口处、支管与干管连接处、干管每隔300m处设置水封井。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3.2.3条 | 该油库储罐区含油污水管道在储罐组防火堤处设置有水封井 | 符合 | |
污水 处理
| 40、石油库的含油污水和化工污水(包括接受油船上的压舱水和洗舱水),应经过处理,达到现行的国家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3.3.1条 | 该油库生产工艺中没有工艺污水排放。装置清洗地面污水在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下排入厂内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场统一处理后排放。 | 符合 |
41、某个罐组的专用隔油池需要布置在该罐组防火堤内,其容量不应大于150m³,与储罐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3.3.8条 | 该油库设有密闭隔油池,隔油池布置在防火堤外,其容量为150m3 | 符合 | |
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
| 42、库区内应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统。收集系统可由罐组防火堤、罐组周围路堤式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的低洼地带、雨水收集系统、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组成。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3.4.1条 | 该油库设有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统 | 符合 |
43、一、二、三、四级石油库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容量,分别不应小于1000m3、750m3、500m3、300m3;五级石油库可不设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宜布置在库区地势较低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应采取隔油措施。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3.4.2条 | 该油库设有500m3事故污水收集池 | 符合 | |
44、在防火堤外有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的地方,地面应就近坡向雨水收集系统。当雨水收集系统干道采用暗管时,暗管宜采用金属管道。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3.4.3条 | 在防火堤外有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的地方,地面就近坡向雨水收集系统 | 符合 | |
45、雨水暗管或雨水沟支线进入雨水主管或主沟处,应设水封井。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3.4.4条 | 雨水沟支线进入雨水主沟处,设有水封井 | 符合 | |
电气 | ||||
供 配 电
| 46、石油库生产作业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不能中断生产作业的石油库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二级。一、二、三级石油库应设置供信息系统使用的应急电源。设置有电动阀门(易燃和可燃液体定量装车控制阀除外)的一、二级石油库宜配置可移动式应急动力电源装置。应急动力电源装置的专用切换电源装置宜设置在配电间处或罐组防火堤外。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1.1条 | 该油库生产作业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二级,采用柴油消防泵作为备用泵;信息系统采用UPS作为应急电源 | 符合 |
47、石油库的供电宜采用外接电源。当采用外接电源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采用自备电源。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1.2条 | 该油库供电采用外接电源 | 符合 | |
48、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站和泡沫站应设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h。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1.3条 | 该油库属三级油库,消防泵站和泡沫站设有应急照明,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6h | 符合 | |
49、10kV以上的变配电装置应独立设置。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装置的变配电间与易燃液体泵房(棚)相毗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墙应为不燃材料建造的实体墙。与变配电间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隔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 2)变配电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其门应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变配电间的窗宜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如窗设在爆炸危险区以内,应设密闭固定窗和警示标志。 3)变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室外地坪至少0.6m。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1.4条 | 该油库配电间墙体有孔洞 | 不符合 | |
50、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并应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局部地段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1.5条 | 该油库主要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采用铜芯电缆,直埋敷设,地面敷设部分采用阻燃电缆 | 符合 | |
51、电缆不得与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1.6条 | 该油库电缆与输油管线未同沟敷设 | 符合 | |
52、石油库内易燃液体设备、设施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电气设备选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执行,其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符合GB50074附录B的规定。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1.7条 | 该油库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级别和组别为dⅡBT4 | 符合 | |
53、石油库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TN-S系统,道路照明可采用TT系统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1.8条 |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均采用TN-S系统 | 符合 | |
防雷防静电接地保护
| 54、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2.1条 | 该油库钢制储罐设有接地,每个储罐不少于2处 | 符合 |
55、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2.2条 | 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小于18m,接地电阻为10Ω | 符合 | |
56、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储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储罐的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不应装设接闪杆(网)。铝顶储罐和顶板厚度小于4mm的钢储罐,应装设接闪杆(网),接闪杆(网)应保护整个储罐。 2)外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但应采用两根导线将浮顶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外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内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5mm的不锈钢钢丝绳。 3)外浮顶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将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的跨接导线应采用一根横截面不小于50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 4)外浮顶储罐的转动浮梯两侧,应分别与罐体和浮顶各做两处电气连接。 5)覆土储罐的呼吸阀、量油孔等法兰连接处,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2.3条 | 该油库油罐区均已按要求做防雷电气连接,并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 符合 | |
57、储存可燃液体的钢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但应做防雷接地。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2.4条 | 该油库储存可燃液体的钢储罐,未设接闪杆(网),但均做防雷接地 | 符合 | |
58、装于地上钢储罐上的仪表及控制系统的配线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并应穿镀锌钢管保护管,保护管两端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2.5条 | 装于地上钢储罐上的仪表及控制系统的配线电缆均采用屏蔽电缆,并穿镀锌钢管保护管,保护管两端与罐体做电气连接 | 符合 | |
59、石油库内的信号电缆宜埋地敷设,并宜采用屏蔽电缆。当采用铠装电缆时,电缆的首末端铠装金属应接地。当电缆采用穿钢管敷设时,钢管在进入建筑物处应接地。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2.6条 | 石油库内的信号电缆采用屏蔽电缆,埋地敷设 | 符合 | |
60、储罐上安装的信号远传仪表,其金属外壳应与储罐体做电气连接。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2.7条 | 该油库储罐上安装的信号远传仪表,其金属外壳与储罐体做电气连接 | 符合 | |
61、电气和信息系统的防雷击电磁脉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2.8条 | 该油库已装设过电压保护(电涌保护)器 | 符合 | |
62、易燃液体泵房(棚)的防雷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防。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2.9条 | 该油库易燃液体泵棚的防雷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防 | 符合 | |
63、装卸易燃液体的鹤管和液体装卸栈桥(站台)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露天进行装卸易燃液体作业的,可不装设接闪杆(网)。 2)在棚内进行装卸易燃液体作业的,应采用接闪网保护。棚顶的接闪网不能有效保护爆炸危险1区时,应加装接闪杆。当罩棚采用双层金属屋面,且其顶面金属层厚度大于0.5mm、搭接长度大于100mm时,宜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可不采用接闪网保护。 3)进入液体装卸区的易燃液体输送管道在进入点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2.11条 | 该油库泵棚、装卸栈桥、发油亭采用避雷网保护,其引下线以及进出泵房的金属管道和电缆的金属外皮在泵房外做接地 | 符合 | |
64、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工艺管道,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1)工艺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2)平行敷设于地上或非充沙管沟内的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2.12条 | 该公司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管道法兰连接处已跨接。净距小于100mm的平行敷设于地上和交叉点处的金属管道采用金属线跨接 | 符合 | |
65、储存甲、乙和丙A类液体的钢储罐,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3.1条 | 该油库储罐区钢制储罐均设置防静电措施 | 符合 | |
66、钢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3.2条 | 该油库钢制储罐防雷接地装置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 符合 | |
67、甲、乙和丙A类液体的汽车罐车或灌桶设施,应设置与罐车或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3.8条 | 该油库汽车装车设施设置与罐车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 符合 | |
68、地上或非充沙管沟敷设的工艺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m~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和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接地装置。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3.10条 | 该油库输油管道的防静电和防感雷的接地装置的设置符合上述规定 | 符合 | |
69、地上或非充沙管沟敷设的工艺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雷击电磁脉冲接地装置合用,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3.11条 | 地上敷设的工艺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与防雷击电磁脉冲接地装置合用,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 符合 | |
70、用于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场所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宜采用能检测接地状况的防静电接地仪器。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3.12条 | 该油库铁路卸油栈桥静电接地装置损坏 | 不符合 | |
71、下列甲、乙和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泵房的门外; 2)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3)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4)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3.14条 | 该油库储罐区外、泵房及装卸作业区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均设有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 符合 | |
72、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3.16条 |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 符合 | |
73、石油库内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当石油库设有阴极保护时,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材料不应使用腐蚀电位比钢材正的材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3.17条 | 该油库内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已经由辽宁信达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符合要求 | 符合 | |
74、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断接接头、消除人体静电装置,以及汽车罐车装卸场地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得设在爆炸危险1区。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4.3.18条 | 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断接接头、消除人体静电装置,以及汽车罐车装卸场地的固定接地装置,未设在爆炸危险1区 | 符合 | |
自动控制和电信 | ||||
自动 控制
| 75、容量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并应负荷下列要求: 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采用模拟信号或通信方式接入自动控制系统。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 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泵不发汽蚀的要求,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的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宜高于浮顶落底高度0.2m及以上。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5.1.1条 | 该油库已针对易燃液体储罐设高、低液位报警装置,液位通过模拟信号传入操作室实现自动控制 | 符合 |
76、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5.1.4条 | 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并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 符合 | |
77、需要控制和监测储存温度的储罐应设温度测量仪表,并应将温度测量信号远传到控制室。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5.1.5条 | 柴油储罐温度检测仪表将温度测量信号传到控制室 | 符合 | |
78、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出口管道应设压力测量仪表,压力测量仪表应能就地显示,一级石油库尚应将压力测量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5.1.8条 | 该企业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出口管道均设压力测量仪表,压力测量仪表应能就地显示 | 符合 | |
79、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毒液体的泵站、装卸车站、计量站、储罐的阀门集中处和排水井处等可能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的区域,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器。 2)设有甲、乙A类易燃液体设备的房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3)一级石油库的甲、乙A类液体的泵站、装卸车站、计量站、地上储罐的阀门集中处和排水井处等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积聚的露天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覆土罐组和其他级别石油库的露天场所可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器。 4)一级石油库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5.1.9条 | 该油库付油亭、铁路卸油栈桥、铁路卸油泵棚、储罐区等处均设置可燃气体浓度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 符合 | |
80、仪表及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UPS的后备电池组应在外部电源中断后提供不少于30min的交流供电时间。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5.1.12条 | 企业信息系统采用UPS作为不间断电源 | 符合 | |
81、自动控制系统的室外仪表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生产区敷设的仪表电缆宜采用电缆沟、电缆保护管、直埋等地面下敷设方式。采用电缆沟时,电缆沟应充沙填实。 2)生产区局部地段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镀锌钢保护管或带盖板的全封闭金属电缆槽等方式敷设。 3)非生产区的仪表电缆可采用带盖板的全封闭金属电缆槽在地面以上敷设。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5.1.13条 | 室外仪表电缆地下部分采用直埋敷设 | 符合 | |
电信
| 82、石油库应设置火灾报警电话、行政电话系统、无线电通信系统、电视监视系统。一级石油库尚应设置计算机局域网络、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根据需要可设置调度电话系统、巡更系统。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5.2.1条 | 设有火灾报警电话、无线电通信系统、电视监视系统 | 符合 |
83、电信设备供电应采用220VAC/380VAC作为主电源,当采用直流供电方式时,应配备直流备用电源;当采用交流供电方式时,应采用UPS电源。小容量交流用电设备,也可采用直流逆变器作为保障供电的措施。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5.2.2条 | 该油库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均符合要求 | 符合 | |
84、室外电信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生产区敷设的电信线路宜采用电缆沟、电缆管道埋地、直埋等地下敷设方式。采用电缆沟时,电缆沟应充沙填实。 2)生产区局部地段确需在地面以上敷设的电缆,应采用保护管或带盖板的电缆桥架等方式敷设。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5.2.4条 | 生产区电缆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 符合 | |
85、石油库流动作业的岗位,应配置无线电通信设备,并宜采用无线对讲系统或集群通信系统。无线通信手持机应采用防爆型。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5.2.5条 | 配备有防爆型无线电通信设备 | 符合 | |
86、电视监视系统的监视范围应覆盖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易燃和可燃液体灌桶设施和主要设施出入口等处。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5.2.6条 | 该企业视频监控 系统设置符合要求 | 符合 | |
采暖通风 | ||||
采暖 | 87、集中采暖的热媒,宜采用热水。采用热水不便时,可采用低压蒸汽。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6.1.1条 | 该油库采暖采用电取暖炉供暖 | 符合 |
通风
| 88、易燃和有毒液体泵房、灌桶间及其他有易燃和有毒液体设备的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和事故排风装置。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宜为5次/h~6次/h,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6.2.1条 | 该油库油品装卸设施均露天设置,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 符合 |
89、在爆炸危险区域内,风机、电机等所有活动部件应选择防爆型,其构造应能防止产生电火花。机械通风系统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风机应采用直接传动或联轴器传动。风管、风机及其安装方式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16.2.4条 | 该油库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为防爆型,防爆级别为ⅡBT4 | 符合 |
小结: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见表5.1-5。
表5.1-5结论汇总表
单 元 类 别 | 总项 | 符合 | 不符合 | 无关 |
---|---|---|---|---|
基本条件及安全管理 | 16 | 16 | 0 | 0 |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 35 | 35 | 0 | 0 |
储存场所、装卸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 | 126 | 121 | 0 | 5 |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 89 | 86 | 3 | 0 |
合 计 | 266 | 258 | 3 | 5 |
5.2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安监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T36894-2018)要求,对该企业进行个人和社会风险值的计算。
本评价采用南京安元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评价与风险分析系统软件》计算企业整体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
5.2.1 系统使用的标准及参数
1、个人风险标准
个人风险是指假设个体100%处于某一危险场所且无保护,由于发生事故而导致的死亡频率,单位为次/年。系统根据预设的个人风险标准,采用个人风险等值线填充的形式来进行模拟分析。
标准名称:中国:《GB36894-2018》在役装置
表5.2-1 一般防护目标分类
防护目标类型 | 一类防护目标 | 二类防护目标 | 三类防护目标 |
住宅及相应服务设施住宅 包括:农村居民点、低层住区、中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等,相应服务设施包括: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不包括中小学 | 居住户数30户以上,或居住人数100人以上 | 居住户数10户以上30户以下,或居住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 | 居住户数10户以下,或居住人数30人以下 |
行政办公设施 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科研、事业单位等办公楼及其相关设施 |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以及其他办公人数100人以上的行政办公建筑 | 办公人数100人以下的行政办公建筑 |
|
体育场馆 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 | 总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 | 总建筑面积5000m2以下的 |
|
商业、餐饮业等综合性商业服务建筑 包括: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类商业建筑或场所;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农贸市场;饭店、餐厅、酒吧等餐饮业场所或建筑 | 总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建筑,或高峰时300入以上的露天场所 | 总建筑面积1500m2以上5000m2以下的建筑,或高峰时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露天场所 | 总建筑面积1500m2以下的建筑,或高峰时100人以下的露天场所 |
旅馆住宿业建筑包括: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建筑 | 床位数100张以上的 | 床位数100张以下的 |
|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商务办公建筑 | 总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 | 总建筑面积1500m以上5000m2以下的 | 总建筑面积1500m2以下的 |
娱乐、康体类建筑或场所 包括: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大型游乐等娱乐场所建筑;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等康体场所 | 总建筑面积3000m2以上的建筑,或高峰时100人以上的露天场所 | 总建筑面积3000m2以下的建筑,或高峰时100人以下的露天场所 |
|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 |
|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包括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 加油加气站营业网点 |
其他非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 |
| 企业中当班人数100一以上的建筑 | 企业中当班人数100人一下的建筑 |
交通枢纽设施 包括:铁路客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机场、交通服务设施(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等 |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100人以上 |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100人以下 |
|
城镇公园广场 | 总占地面积5000m2以上的 | 总占地面积1500m2以上5000m2以下的 | 总占地面积1500m2以下的 |
注1:低层建筑(一层至三层住宅)为主的农村居民点、低层住区以整体为单元进行规模核算,中层(四层至六层住宅)及以上建筑以单栋建筑为单元进行规模核算。其他防护目标未单独说明的,以独立建筑为目标进行分类。 注2:人员数量核算时,居住户数和居住人数按照常住人口核算,企业人员数量按照最大当班人数核算。 注3:具有兼容性的综合建筑按其主要类型进行分类,若综合楼使用的主要性质难以确定时,按底层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归类, 注4:表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表5.2-2 个人风险基准(单位:次/年)
防护目标 | 风险等级 | 风险值 | 风险颜色 |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 一级风险 | 3×10-5 |
|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 | 二级风险 | 1×10-5 |
|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重要防护目标 高度敏感防护目标 | 三级风险 | 3×10-6 |
|
| 四级风险 |
|
|
| 五级风险 |
|
|
| 六级风险 |
|
|
2、社会风险标准
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每年)的死亡人数,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其中虚线部分代表社会风险标准曲线,介于两条虚线之间的区域为“尽可能降低区”,上方的区域为“不可接受区”,下方的区域为“可接受区”,实线表示该区域的实际社会风险分布情况。
标准名称:中国:《GB36894-2018》
社会风险标准曲线
不可接受区尽可能降低区可接受区
3、气象条件
表5.2-3 气象条件一览表
参数名称 | 参数取值 |
所在区域 | 沈阳 |
地面类型 | 分散的高矮建筑物(城市) |
辐射强度 | 中等(白天日照) |
大气稳定度 | C |
环境压力(pa) | 101325 |
环境平均风速(m/s) | 3.7 |
环境大气密度(kg/m3) | 1.293 |
环境温度(K) | 298 |
建筑物占地百分比 | 0.03 |
4、人口区域密度
区域人口密度(个/m2):0.0006
5、风向玫瑰图
风向玫瑰图所属地域:沈阳
5.2.2 装置基本参数
1、装置1
装置名称:南部储罐区(3#汽油储罐)
装置编号:01
装置坐标:346.1,347.62
物料名称:汽油
装置类型:固定的常压容器和储罐
装置体积(m3):3000
泄漏模式:泄漏到大气中-中孔泄漏
泄漏源强:连续泄漏源强<10kg/s
事故类型:池火灾(POOL FIRE),蒸气云爆炸事故(UVCE)
池火灾
危险单元类型:有防火堤
燃料泄漏量(Kg):500
修正后的燃料泄漏量(Kg):375
液池面积(m²):900
燃料燃烧热(Kj/Kg):45980
液体定压比热(Kj/(Kg.K)):2.28
液体蒸发潜热(Kj/Kg):3.35
液体常压沸点(K):395.5
人员暴露时间(s):30
液池半径(m):16.93
蒸气云爆炸事故
物料类型:易燃液体
液体密度(kg/m³):775
气体密度(kg/m³):3.87
充装系数(0~1):0.9
蒸气云质量占容器最大存量的比值(0~1):0.0002
燃料燃烧热(Kj/Kg):45980
是否修正:是
2、装置2
装置名称:北部储罐区(11#汽油储罐)
装置编号:02
装置坐标:407,246.12
物料名称:汽油
装置类型:固定的常压容器和储罐
装置体积(m3):800
泄漏模式:泄漏到大气中-中孔泄漏
泄漏源强:连续泄漏源强<10kg/s
事故类型:池火灾(POOL FIRE),蒸气云爆炸事故(UVCE)
池火灾
危险单元类型:有防火堤
燃料泄漏量(Kg):300
修正后的燃料泄漏量(Kg):225
液池面积(m²):266
燃料燃烧热(Kj/Kg):45980
液体定压比热(Kj/(Kg.K)):2.28
液体蒸发潜热(Kj/Kg):3.35
液体常压沸点(K):395.5
人员暴露时间(s):30
液池半径(m):9.2
蒸气云爆炸事故
物料类型:易燃液体
液体密度(kg/m³):775
气体密度(kg/m³):3.87
充装系数(0~1):0.9
蒸气云质量占容器最大存量的比值(0~1):0.0002
燃料燃烧热(Kj/Kg):45980
是否修正:是
5.2.3 风险模拟结果
考虑多米诺效应
一、区域总体风险模拟
(1)个人风险模拟
(2)社会风险模拟
潜在生命损失(PLL):0.0001511391
区域人口密度(个/m2):0.0006
二、南部罐区(3#汽油储罐)
(1)个人风险模拟
(2)社会风险模拟
潜在生命损失(PLL):9.14715E-5
三、北部罐区(11#汽油储罐)
(1)个人风险模拟
(2)社会风险模拟
潜在生命损失(PLL):5.96675E-5
四、小结
根据区域定量风险分析,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分析结果如下:
由个人风险曲线可知,该公司周边无高敏感场所、重点目标、特殊高密度场所、公众聚集等高密度场所,该公司发生事故的个人风险可接受;
由社会风险曲线可知,该公司发生事故的社会风险位于尽可能降低区,该公司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后(该公司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在发生事故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储罐设置高液位报警,并设置紧急切断设施。该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对员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5.2.4 事故后果模拟
一、南部罐区(3#汽油储罐)事故后果模拟(输出距离是距离装置原点的距离)
(1)池火灾事故后果模拟
事故后果分析结果
死亡半径:46.7
重伤半径:59.3
轻伤半径:91.1
财产损失半径:34.5
(2)蒸气云爆炸事故事故后果模拟
事故后果分析结果
死亡半径:2.4
重伤半径:10.61
轻伤半径:20.63
财产损失半径:4.34
二、北部罐区(11#汽油储罐)事故后果模拟(输出距离是距离装置原点的距离)
(1)池火灾事故后果模拟
事故后果分析结果
死亡半径:24.4
重伤半径:31.6
轻伤半径:49.9
财产损失半径:18.3
(2)蒸气云爆炸事故事故后果模拟
事故后果分析结果
死亡半径:3.72
重伤半径:14.71
轻伤半径:28.61
财产损失半径:8.34
三、小结
通过事故后果模拟分析,取该公司南部储罐区(3#汽油储罐)、北部储罐区(11#汽油储罐)进行分析,采用池火灾事故后果模拟、蒸气云爆炸事故事故后果模拟,模拟结果如下:
1、池火灾事故后果模拟(单位:m)
| 南部储罐区(3#汽油储罐) | 北部储罐区(11#汽油储罐) |
死亡半径 | 46.7 | 24.4 |
重伤半径 | 59.3 | 31.6 |
轻伤半径 | 91.1 | 49.9 |
财产损失半径 | 34.5 | 18.3 |
2、蒸气云爆炸事故事故后果模拟(单位:m)
| 南部储罐区(3#汽油储罐) | 北部储罐区(11#汽油储罐) |
死亡半径 | 2.4 | 3.72 |
重伤半径 | 10.61 | 14.71 |
轻伤半径 | 20.63 | 28.61 |
财产损失半径 | 4.34 | 8.34 |
5.2.5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一、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第4.1条、第4.4条,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不涉及爆炸品,不涉及毒性气体和易燃气体。因此,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有关距离的要求。
该企业应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的有关距离要求。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的相关要求,确定该企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见表5.2-4。
表5.2-4企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表
石油库设施名称
| 石油库等级
| 库外建(构)筑物和设施名称 | ||||
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物 | 工矿企业 | 国家铁路线 | 工业企业铁路线 | 道路 | ||
南部罐区 | 三级
| 80 | 40 | 50 | 25 | 15 |
北部罐区 | 80 | 40 | 50 | 25 | 15 |
二、 企业周边防护目标分布情况及防护目标分类情况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海王街1号。该企业西侧有辽煤机修厂、海王街,西北侧有六王村,西南侧有张家堡村、辽煤机修厂家属楼(平房居民区已搬迁),北侧有杭州西路,东北侧有新城堡一村,东侧有新城子基督教堂、锦绣家园、海天·新北家园、铁路线,东南侧有德育家园、新兴中学、沈北新区中心医院、新城子站、红光小区和五五社区。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4.0.10条,企业西侧的辽煤机修厂为工矿企业;西北侧的六王村,西南侧的张家堡村、辽煤机修厂家属楼(平房居民区已搬迁),东北侧的新城堡一村,东侧的锦绣家园、海天·新北家园,东南侧有德育家园、红光小区和五五社区为居住区;东侧的新城子基督教堂、新兴中学、沈北新区中心医院、新城子站为公共建筑;西侧的海王街和北侧的杭州西路为道路;东侧铁路线为国家铁路线路。
三、企业周边防护目标与库内设施之间间距情况
企业周边防护目标与库内设施之间间距情况见表5.2-5。
表5.2-5企业周边防护目标与库内设施之间间距情况表
防护目标名称 | 方位 | 防护目标性质 | 与库内设施间距 (最近储罐区防火堤) | 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 | 符合 情况 |
辽煤机修厂 | 西 | 工矿企业 | 40m | 40m | 符合 |
海王街 | 西 | 道路 | 28m | 15m | 符合 |
六王村 | 西北 | 居住区 | 1.48km | 80m | 符合 |
张家堡村 | 西南 | 居住区 | 1.33km | 80m | 符合 |
辽煤机修厂家属楼(平房居民区已搬迁) | 西南 | 居住区 | 0.56km | 80m | 符合 |
新城堡一村 | 东北 | 居住区 | 1.36km | 80m | 符合 |
杭州西路 | 北 | 道路 | 25m | 15m | 符合 |
新城子基督教堂 | 东 | 公共建筑 | 1.41km | 80m | 符合 |
锦绣家园 | 东 | 居住区 | 1.43km | 80m | 符合 |
海天·新北家园 | 东 | 居住区 | 1.37km | 80m | 符合 |
铁路线 | 东 | 国家铁路线 | 1.0km | 50m | 符合 |
德育家园 | 东南 | 居住区 | 1.16km | 80m | 符合 |
新兴中学 | 东南 | 公共建筑 | 1.36km | 80m | 符合 |
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 东南 | 公共建筑 | 1.69km | 80m | 符合 |
新城子站 | 东南 | 公共建筑 | 1.25km | 80m | 符合 |
红光小区 | 东南 | 居住区 | 1.54km | 80m | 符合 |
五五社区 | 东南 | 居住区 | 1.01km | 80m | 符合 |
四、小结
综上所述,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各方向一级风险范围内无三类防护目标,各方向二级风险范围内无二类防护目标,各方向三级风险范围内无一类防护目标。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5.2.6 各装置的多米诺半径模拟结果图
一、南部罐区(3#汽油储罐)
当目标装置类型为常压容器时半径为52.8257米,模拟图如下
二、北部罐区(汽油储罐)
当目标装置类型为常压容器时半径为27.9017米,模拟图如下
三、小结
各装置的多米诺半径模拟结果,见表5.2-6。
表5.2-6 各装置的多米诺半径模拟结果
序号 | 发生一次事故的设备 | 可能引起二次事故的设备类型 | 多米诺半径模拟 结果(m) | 是否超出厂外 |
南部罐区(3#汽油储罐) | 当目标装置类型为常压容器时 | 52.8257 | 是 | |
北部储罐区(11#汽油储罐) | 当目标装置类型为常压容器时 | 27.9017 | 是 |
通过对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各装置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可知,各装置多米诺影响半径超出厂外;参见第5.2.6节模拟结果图,目前厂外影响范围内无设备设施,不会对厂外周边环境产生多米诺效应。
5.2.7 安全对策措施
该企业社会风险进入尽可能降低区,建议企业采取以下安全对策措施降低社会风险:
(1)企业应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新入职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可上岗作业;调换工种及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2)进一步贯彻落实并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详细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4)加强设备管理,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加强对设备运行时的监视和检查、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工作。加强对关键装置和重点危险部位的监测。
(5)认真做好强检设备定期检验工作,检验合格期满前应提前向有关检验部门报检。
(6)应严格监督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具的使用情况,教育并督促其认真规范佩戴使用。
(7)严格执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审批制度。
(8)安全设施的更新与改进
当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设施有新的要求时,应根据其相关内容,完善安全设施的设置。
(9)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完善与维护
企业已制订齐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今后应在严格执行。通过执行各项制度和规程的过程,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更能适应企业的安全管理实际,更具有操作性。
(10)主要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企业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检测。
(11)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以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提取安全资金,并用于购置、维护、检测、检验安全设施、设备;人员的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等。安全资金不许挪作它用。
(12)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3)企业应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机制。
(14)其它方面
1)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和评审,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地确保工人安全、减少事故损失。并不断查找应急预案中的遗漏和不完善之处,以保证所建立的应急体系能真正起到在事故发生时,减轻事故后果和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的作用。
2)应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应当对前面所列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时,应当立即停止可能发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作业。
3)消防器材应定期维护保养,并有专门人员定期维修、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4)维修动火作业前必须彻底吹扫,并经分析合格,办理火票后方准动火,且应设专人监护。
5)应建立及时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度,及时修改完善业已建立的规章制度,并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切实杜绝“三违”作业。
6)加强巡视检查,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火。
7)应配备适当的应急救援器材,加强应急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演练,确保好用、会用。
6 分析评价
6.1 企业经营、储存条件
6.1.1 经营办公场所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海王街1号。
该公司经营办公室仅做经营办公之用,既无储存设施,也无样品陈列,且该处交通便利。
6.1.2 储存场所
(1)油库周边环境
经现场勘察,该油库具备给(排)水和电源条件,包括场地设计标高等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4.0.1条、第4.0.3条、第4.0.4条、第4.0.5条和第4.0.6条的有关规定。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海王街1号。该油库北侧为杭州西路,隔路为沈阳新纪化学有限公司;该油库西侧为海王街,隔路为辽煤机械有限公司;该油库东南侧为沈阳化工液体站硫酸储罐与硝酸储罐区;南侧及东侧100m范围内均为空地,该企业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饮水水源、车站、军事禁区等场所。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4.1.10条的整体布局,该公司与周边企业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5.1.3条的规定。
(2)总平面布置
①该油库的总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5.1.1条、第5.1.2条、第5.1.4条、第5.1.6条、第5.1.7条和第5.1.8条的有关规定。具体布置详见总平面布置图。
②该油库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与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5.1.3条的规定;
③该油库的消防通道宽度,油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通道之间的距离均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要求。
④该油库内因地制宜已进行绿化,但未栽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堤内、消防通道和防火堤之间,未种植树木;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5.3.4条的规定。
(3)储油设施
①该储库共有地上立式储罐12座,其中3000m3的拱顶柴油储罐各2座;1000m3和3000m3的内浮顶汽油储罐各l座,800m3固定顶柴油储罐5座,800m3内浮顶汽油储罐2座,800m3内浮顶乙醇储罐1座。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1.4条、第6.1.5条的规定。
②该库油罐区罐组布置如下:1座1000m3和1座3000m3内浮顶汽油储罐、2座3000m3拱顶柴油储罐布置为1个罐组。800m3固定顶储罐5座,800m3内浮顶储罐3座,布置为1个罐组;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1.10条的规定;
③该油库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满足防火安全要求,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1.15条的有关规定;
④该油库设有2个油罐组防火堤,1、2、3、4号储罐区设有人行踏步有5处,5、6、7、8、9、10、11、12号储罐区设有人行踏步有4处;且处于不同的方位上,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5.7条的规定;
⑤该油库油罐防火堤实际高度为1.5m,经计算:3000m3储罐直径18.7m,高11.9m,罐组的防火堤有效容积,为:33×65×1.5-3.14×9.35×9.35×1.5×2=2393.98m3罐组的防火堤有效容积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5.1条的规定;
⑥该油库立式油罐的进油管从油罐的下部接入,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4.9条的规定;
⑦该油库的地上罐均设上、下油罐的独立盘梯,油罐项圈和梯子设有1.4m高的防护栏杆,油罐项设有防滑踏步,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4.1条的规定。
⑧该油库制定浮盘落底操作规程,规定浮盘落底时的操作方法;同时根据浮盘高度情况设定储罐低液位限值,低液位限值高于浮盘高度200mm,规定出油时不能低于低液位限值;且该油库内浮顶储罐内浮盘安装有支腿,支腿高度1.5米,浮盘高度200mm,不会出现浮盘落底或翻转情况,符合《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的有关规定。
(4)油泵棚
该油库设置铁路卸油泵棚,付油泵棚,油泵棚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其油泵机组的布置与安装等,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7.0.1条、第7.0.2条、第7.0.7条的有关规定。
(5)铁路油品装卸设施
该油库铁路油品装卸线为尽头式。终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档的安全距离为25m,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8.1.1条的规定。
(6)汽车油罐车装卸设施区
该油库设付油棚设有6个装车鹤管,付油操作平台高1.5m,宽1.5m,相邻鹤位间距6m,采用泵送腰轮流量计装车付油,计量精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8.2.1条,第8.2.2条,第8.2.3条,第8.2.4条的规定。
(7)消防设施
该油库采有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1条的有关规定;设有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现消防泵房内设有泡沫液储罐1座,储存泡沫5m3;有消防水池2座,总容量为1500m3。
①消防给水
a.该公司油库设有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1条的规定;
b.该公司油库设有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出口给水压力达到0.25MPa,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3条的规定;
c.该油库油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采用环状敷设,并处于充水状态,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4条和第12.2.5条的有关规定:
d.消防水计算: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油库按一处最大油罐灭火泡沫混合液量和消防冷却水量计算消防用水总量。泡沫混合液按1座最大油罐即3000m3储罐计算,消防冷却水量按1座3000m3着火罐的罐壁表面积冷却,相邻1座3000m3储罐的罐壁表面积冷却计算。
消防水量计算: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5L/min·m2。
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45min。
冷却水供给强度:着火罐:2.5L/min·m2相邻罐:2.0L/min·m2。
冷却时间:6h。
储罐参数:D=18.7m,H=11.9m,火灾危险性类别:甲B类。
经计算,该企业如果发生罐区火灾,消防冷却水总量为1131.67m3。配置泡沫混合液的消防用水量不小于60m3,需要泡沫液量为1.85m3。
一次消防总用水量为消防冷却水量和泡沫混合液用水量之和约为1191.67m3;一次消防泡沫用量为1.85m3。
该企业设有1500m3消防水池,泡沫液(3%抗溶性水成膜泡沫剂)总储量为5m3,可以满足要求。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3.7条,泡沫液储备量应在计算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100%的富余量,该企业在消防泵房另储存5 m3泡沫液。
通过计算,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消防水池的储水量满足油库的消防用水量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6、12.2.7、12.2.8、12.2.10条的规定。
②消防泵房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消防主泵采用电动泵,采用柴油机泵作为消防备用泵,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12条规定。
③该油库油罐的泡沫灭火系统
该企业设有泡沫灭火系统,设有泡沫储罐一座,储存泡沫5m3,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3.2条的规定;
④灭火器材配置
该油库消防器材配备如下:
北罐区: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8具,8kg干粉灭火器16具。
南罐区: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4具,8kg干粉灭火器12具。
付油泵棚: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具,8kg干粉灭火器6具;灭火毯2块。
卸油泵棚: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具,配备了8kg干粉灭火器6具。
付油亭: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4具,8kg干粉灭火器15具;灭火毯4块。
卸油现场: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6具,8kg干粉灭火器9具。
消防泵房:配备8kg干粉灭火器4具,4 kg干粉灭火器2具。
配电间: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4具。
发电机房: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油气回收系统: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8)电气设备
①供配电
该公司油库供配电系统由沈北新区供电局统一供给,电压为380V/220V,可以满足要求。
②防雷防静电
a.该油库储油罐均设2处接地点,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2.1条的规定;
b.该油库拱项罐未安装避雷针,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2.3.1条的规定;
c.该油库油罐进、出口接合管及附属管线连接法兰已跨接,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2.12条的规定;
d.该油库油泵棚有2处接地,进出油泵棚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等在油泵棚外侧设有接地,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2.11条的规定;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油泵房门口、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等处设有消除人体静电装置,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3.14的规定;辽宁信达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油库进行了防雷检测,检测结论合格。
③检测仪器
该油库共设有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33个,分别位于储罐区和油泵棚等可能有易燃气体散发的地点。
(9)通风
铁路卸油泵棚及付油泵棚四周通透,自然通风良好。
(10)给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
①经现场勘查,该油库含油和不含油污水采用分流制排放,含油污水管道已设置水封井,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3.2.4条的规定;
②该油库油罐区防火堤设置排水阀门,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3.2.3条的有关规定。
③事故污水
该油库为三级油库,设有500m3事故污水收集池,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3.4.2条的有关规定。
6.1.3 经营证照
(1)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并在规定时间由登记机关进行年度检验,是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凭证。
(2)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在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负责运输,该公司的经营属于无运输经营方式,运输过程中不派员押运。
(3)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
(4)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储存场所为沈阳众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已签定土地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5)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配备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考核合格,已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6)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具有沈阳市公安局消防处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经检查,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各证照均由相关法定机关颁发,并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因此,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是在拥有合法证照的前提下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业务,属于合法经营、储存。
6.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正)等有关文件、法规制度,结合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实际制订,该预案在格式及内容形式上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的要求,企业已取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且定期进行演练和记录。
6.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设有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目标和奖惩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决议、指示和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讨论决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的规定。
6.4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包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安全部安全职责、生产部安全职责、设备部安全职责、财务部安全职责、化验室安全职责、采购部安全职责、销售部安全职责、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油库主任安全生产职责、油库安全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油库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油库生产调度安全生产职责、油库经营调度安全生产职责、油库核算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油库化验主管安全生产职责、油库设备员安全生产职责、油库付油班长安全生产职责、油库付油员安全生产职责、油库发油员安全生产职责、油库检斤员安全生产职责、油库营业室班长安全生产职责、油库开票员安全生产职责、油库收款员安全生产职责、油库维修员安全生产职责、油库电工安全生产职责、油库人事员安全生产职责、油库业务员安全生产职责、油库化验员安全生产职责、中控室监控员安全生产职责、厨师安全生产职责。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及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告知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详见报告附件。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制定了全面的操作规程,其中包括:汽车下装付油操作规程、铁路罐车装油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发油操作规程、倒罐操作规程、清罐操作规程、管道泵操作规程、齿轮泵操作规程、法兰换垫片操作规程、阀门更换操作规程、管道泵维修操作规程、齿轮泵维修操作规程、清理过滤器操作规、紧急电动阀操作规程、油气回收装置操作规程、新发电机操作规程、老发电机操作规程、消防泵操作规程、低压配电柜操作规程、清理呼吸阀操作规程、电采暖炉操作规程、内浮顶储罐浮盘落底操作规程、事故水池操作规程。
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该油库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较好。
6.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南部罐区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三级,北部罐区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三级。该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已于2021年11月16日由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并予以备案,备案编号:辽210113〔2021〕003、辽210113〔2021〕004,有效期三年。
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在重大危险源罐区设置有液位监控、视频监控、紧急切断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并已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正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液位监控系统:油库储罐有储罐计量管理软件系统,具有储罐油位、水位、温度、密度、标准密度、油体积、水体积、空容、报警显示等功能。可远程、实时对液位计进行操作、监控、数据读取等操作。
储罐设有高、低液位报警系统,高高液位、低低液位紧急切断系统。设置有声光报警器设置在液位仪室西侧外墙上,液位达到高、低液位时发出声光报警。高高液位报警系统与储罐进油管线的紧急切断阀和卸车泵联锁,达到高高液位时,系统发出报警,同时输出信号,实现自动停泵和自动关阀的功能。低低液位报警系统与储罐出油管线的紧急切断阀和付油泵联锁,达到低低液位时,系统发出报警,同时输出信号,实现自动停泵和自动关阀的功能。
在重大危险源罐区设置明显的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及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该公司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2、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与演练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兼职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每月进行检查,确保应急物资完好可用。该公司编制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于2023年07月10日经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并准予备案,备案编号为2023年0099号,有效期为三年。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安全部门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3、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已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12号)的有关规定,明确公司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该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为徐超,技术负责人为吴焱,操作负责人为李德新、王永。制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制度,规定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的包保安全职责。
该公司在重大危险源罐区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同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该公司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有关要求,每天由主要负责人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公告牌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该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按照要求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履职一次,技术负责人每季度履职一次,操作负责人每周履职一次,及时在全国安全风险监测系统中进行履职填报。公司安全部按照履职时限对各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该公司已建立风险研判公告制度,每日经过班组、车间、公司级研判,由主要负责人进行承诺公告。同时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应急卡,告知岗位风险,预防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等。
6.6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组织落实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工作,召开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建设启动大会,成立以油库主任为组长,安全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岗位人员为组员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级人员工作任务和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点,同时利用周例会、公司微信群等形式进行宣贯,使公司人人知道“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有关内容。按方案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工作。编制《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学习手册》及制定风险辨识管理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根据企业实际,确定风险识别方法、识别记录、识别步骤;风险评价方法、评价过程、风险分级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与实施要求以及各类运行记录等,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并组织进行考核。
该公司编制了《作业活动风险清单》和《设备设施风险清单》;依据《作业活动风险清单》和《设备设施风险清单》。组织全体员工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安全管理的缺陷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明确风险点所在区域或部位、风险点名称、可能导致事故类型等基本信息。共辨识出公司级管控风险点14项、车间级管控风险点66项,班组级管控风险点143项,岗位级管控风险点229个。
该公司成立评价小组,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或风险矩阵分析法(LS)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建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信息表。
一、风险分级管控实施
1、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指南》对风险点进行分级,在确定风险类别的前提下,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成四级:Ⅳ级:红色风险不可容许的(重大风险);Ⅲ级:橙色风险\高度危险(较大风险);Ⅱ级:黄色风险\中度危险(一般风险);Ⅰ级:蓝色风险\轻度危险(低风险)。
制定风险管控措施: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四个方面制定管控措施。
2、确定风险管控层级:根据风险级别和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管控层级。对于风险级别较高的风险,应进行重点管控。重大风险由公司级进行管控、较大风险由部门级进行管控、一般风险由班组级进行管控、低风险由岗位级进行管控。
3、明确管控措施。建立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层层签订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整改责状,实现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同时,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部门、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
4、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4个等级,并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制作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在现场进行公示。
5、风险公告警示。在各岗位公布风险点公告警示牌、公示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
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
1、制定隐患排查计划: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据隐患排查清单为主要内容,按照日常、综合性、专项、季节性、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的排查类型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隐患排查的时间、目的、要求、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2、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在风险分析管控的基础上,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分别制定基础管理类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清单应包含所有排查出的风险点及危险源。
3、隐患排查实施:根据排查计划,组织相应级别人员,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及时、准确填写排查记录。
4、隐患治理: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向被排查部门开具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逐条进行整改,并书面提交隐患整改反馈单。隐患排查组织部门负责跟踪整改进度并验证整改效果。
5、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
体系运行的过程管控、持续改进和适时更新
6.7 安全生产费用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2020年支出安全生产费用为368621.71元,2021年支出安全生产费用为119981.16元,2022年支出安全生产费用为607147.44元,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均用于购置、维护、检测、检验安全设施、设备,人员的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等,未挪作它用。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有关规定。
6.8 销售程序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及成品油都是通过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输。因此,该公司的经营属于无运输经营方式,运输过程中不派员押运。
7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知,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具备从事汽油、柴油、乙醇的批发经营业务的条件,其油库作为该公司从事以上化学品批发经营业务的收发储存场所,基本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条件,但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尚应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削减和控制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以确保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和油库安全。
安全对策措施是要求设计单位、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生产经营、管理中采取的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是预防事故和保障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的对策措施。
7.1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1)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安全设施失灵、缺陷等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情况下应及时进行更新和改进。
(2)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应按时检测,保证其安全有效。
(3)加强设备管理,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加强对设备运行时的监视和检查、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工作。加强对关键装置和重点危险部位的监测。
(4)认真做好强检设备定期检验工作,检验合格期满前应提前向有关检验部门报检。
(5)安全设施及应急物资应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及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确保完整好用。
(6)当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设施有新的要求时,应根据其相关内容,完善安全设施的设置。
7.2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企业应加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
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②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该单位应保证安全管理机构的有效性,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实现有效的安全监控,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的安全投入,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条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年参加
应急
管理局组织的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应由本单位组织培训。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
,
危险化学品储存
、
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
并将演练情况报送
沈北
新区应急管理局。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②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③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④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经营单位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换证。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原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作出说明,并交回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的,经营单位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原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并在其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损毁声明。自登载声明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经营单位可向原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补发经营许可证。经核实后,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予以补发。
应持续完善、定时更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其完整性、有效性。
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应按时检测,保证其安全有效
。
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每年划出一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为装置在日常安全管理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供资金保障。
企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定期组织培训及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和防范措施,并切实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
加强设备管理,特别是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维修完设备后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静电工作服等。
企业应根据GB50074-2014的要求,逐步完善消防车道与防火堤外踢脚线之间距离(3m);储罐组周边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0.5m及以上。位于地势较高处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3m。
7.3整改建议
1、该油库配电间“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损坏,建议重新更换。(依据《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第5.12条)。
2、该油库配电间墙体有孔洞,建议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封堵。(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4.1.4条)。
3、该油库铁路卸油栈桥静电接地装置损坏,建议及时修复。(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4.3.12条)。
8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进行分析评价后,认为: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具有经营危险化学品和成品油的安全保障条件,配备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熟知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对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储存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后,认为: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具有储存汽油、柴油、乙醇的安全保障条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已经对本次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并符合要求。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符合储存、经营汽油、柴油、乙醇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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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土地使用证
油库租赁协议及安全协议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测报告及台账
生产情况说明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及演练记录
缴纳工伤保险凭证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凭证
消防泡沫合格证
设计诊断整改确认报告
可燃气体探测器布置图
总平面布置图及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