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煜汇乙炔厂液氩、液氮储罐扩建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作者: 上传时间:2023年10月25日
朝阳市煜汇乙炔厂
液氩、液氮储罐扩建项目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备案稿)
建设单位:朝阳市煜汇乙炔厂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洪波
建设项目单位:朝阳市煜汇乙炔厂
建设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王洪波
建设项目单位联系人:王洪波
建设项目单位联系电话:13052648999
(建设单位公章)
2023年10月25日
LK2023AY0122
朝阳市煜汇乙炔厂
液氩、液氮储罐扩建项目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备案稿)
评价机构名称: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
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APJ-(辽)-009
法定代表人:严匡武
审核定稿人:刘鑫
评价负责人:韩剑通
评价机构联系电话:024-23664956
(安全评价机构公章)
2023年10月25日
前 言
朝阳市煜汇乙炔厂于2022年11月30日取得关于《朝阳市煜汇乙炔厂液氩、液氮储罐扩建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朝经开审备〔2022〕43号)后着手进行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该项目涉及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订)、《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辽安监管三[2016]24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扩建项目,且应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接受其委托并与其签定该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后,随即成立评价项目组,全面开展该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朝阳市煜汇乙炔厂液氩、液氮储罐扩建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本评价报告主要由概述;建设项目概况;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指标;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技术要求;评价单元划分及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安全条件分析;主要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与评价结论,共计9部分组成。
本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朝阳市煜汇乙炔厂的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对其存在的疏漏和不足之处,敬请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
目 录
1.概述
1.1评价目的
安全评价是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具体手段之一,是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安全、高效、方便运行的一项基础工作,亦即从设计上实现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化。通过评价,可找出生产装置固有或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产生危险、危害的主要条件及其后果,并采取措施来减弱、隔离危险有害因素,使之达到社会公认的允许危险水平。通过安全评价,可以为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中的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提供依据,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提供依据和条件。
1.2评价对象和范围
根据朝阳市煜汇乙炔厂提供的相关资料,经与朝阳市煜汇乙炔厂共同商议后,确定本次设立安全评价的对象为其朝阳市煜汇乙炔厂液氩、液氮储罐扩建项目。其安全评价的范围是朝阳市煜汇乙炔厂液氩、液氮储罐扩建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工艺装置和设施,电气、消防、给排水、暖通等公辅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主要内容如下:拟新建一座联合车间(内设置氩气充装间、氮气充装间及化验室);新增1座20m³液氩储罐、1座20m³液氮储罐、1台液氩气化器、1台低温液氩泵、1台高压超氩气纯化设备、1台液氮气化器、1台低温液氮泵、1台高压超氮气纯化设备、储罐基础、气体管道、充装排等设施。该项目涉及液氩、液氮卸车及氩气、氮气充装。
企业原有的库房1、库房2、库房3、办公室1、办公室2、二氧化碳充装间、氧气充装间、液氧储罐、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废瓶区等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1.3 评价依据
本评价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该项目被批准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参考资料资料。安全评价依据详见附录C。
1.4评价程序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安全评价;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编制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本次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的评价程序,如图1.4-1所示:
前期准备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辨识危险、有害因素
划分评价单元
确定安全评价范围安全评价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
分析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编制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图1.4-1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程序框图
2.建设项目概况
朝阳市煜汇乙炔厂成立于2001年3月23日,住所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铁营子村,法定代表人为王洪波,公司现有员工7人,经营范围为乙炔(溶于介质的)制造;溶解乙炔、工业氧气、二氧化碳、氩气、氮气、丙烷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项目概况如下:
建设单位:朝阳市煜汇乙炔厂
项目建设场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铁营子村
建设性质:危险化学品扩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
项目占地面积:该项目未新增用地面积,在原有厂区内预留空地上建设。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20m2。
项目建设内容:拟新建一座联合车间(内设置氩气、氮气充装间、化验室);拟新增1座20m³液氩储罐、1座20m³氮储罐、1台液氩气化器、1台低温液氩泵、1台高压超氩气纯化设备、1台液氮气化器、1台低温液氮泵、1台高压超氮气纯化设备、储罐基础、气体管道、充装排等设施。该项目涉及液氩、液氮卸车及氩气、氮气充装。
2.1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2.1.1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
氮气充装、氩气充装属于危险性设施,但其卸车、充装工艺与设施经过国内外多年的应用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成熟、可靠的工艺。
一些氩气充装企业液氩卸车采用槽车泵将汽车槽车中液态氩卸入低温液氩储罐,充装时液氩储罐中液氩由低温液氩泵送入气化器,经气化器气化成高压气体,再经充装排充装入气瓶内出售。
一些氮气充装企业液氮卸车采用槽车泵将汽车槽车中液态氮卸入低温液氮储罐,充装时液氮储罐中液氮由低温液氮泵送入气化器,经气化器气化成高压气体,最后经充装排充装入气瓶内出售。
2.1.2该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
该项目液氩卸车采用槽车泵将汽车槽车中液态氩卸入低温液氩储罐,充装时液氩储罐中液氩由低温液氩泵送入气化器,经气化器气化成高压气体,经纯化器进行纯化,最后经充装排充装入气瓶内出售;液氮卸车采用槽车泵将汽车槽车中液态氮卸入低温液氮储罐,充装时液氮储罐中液氮由低温液氮泵送入气化器,经气化器气化成高压气体,经纯化器进行纯化,最后经充装排充装入气瓶内出售。
2.1.3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该工艺在国内外应用多年,属通用、成熟、可靠的。该项目与目前国内外同类项目采用的技术相比,水平相当。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1]第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和《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第1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该项目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属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该项目采用的设备为通用设备。
2.2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或储存规模
2.2.1地理位置
朝阳市煜汇乙炔厂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铁营子村。公司西侧距联合车间15m为中铁十四局办公室办公室;北侧为空地;东侧距联合车间100.6m为道路;南侧为空地。其区域位置情况,见图2.2-1;周边环境,详见图2.2-2,周边环境的间距情况,见表2.2-1。
图2.2-1区域位置图
注:加粗虚线部分为本次评价范围
图2.2-2周边环境图
表2.2-1周边环境的间距情况表(m)
序号 | 项目建构筑物 | 厂外建构筑物 | 方位 | 规范要求(m) | 规划距离 (m) | 依据标准 | 是否符合 |
---|---|---|---|---|---|---|---|
液氮储罐 (戊类)
| 中铁十四局办公室 | 西 | —— | 21.4 | —— | 符合 | |
空地 | 北 | —— | —— | —— | 符合 | ||
道路 | 东 | 20 | 115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 符合 | ||
空地 | 南 | —— | —— | —— | 符合 | ||
2
| 液氩储罐 (戊类)
| 中铁十四局办公室 | 西 | —— | 21.4 | —— | 符合 |
空地 | 北 | —— | —— | —— | 符合 | ||
道路 | 东 | 20 | 115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 符合 | ||
空地 | 南 | —— | —— | —— | 符合 | ||
3
| 联合车间 (戊类、二级)
| 中铁十四局办公室 | 西 | 不限 | 15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4.1条注1和第5.2.2条注2 | 符合 |
空地 | 北 | —— | —— | —— | 符合 | ||
道路 | 东 | 20 | 100.6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 符合 | ||
空地 | 南 | —— | —— | —— | 符合 |
注: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4.1条注1,单、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5.2.2条注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
②“——”表示无间距要求。
2.2.2自然条件
1.自然条件
朝阳市双塔区属北温带季风气候,气候多样,由于受松岭山脉阻隔,海洋暖湿空气直接影响较小,而内蒙古高原干冷空气入侵频繁,形成了半干旱半湿润、易旱的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日照充足,日温差较大,降水偏少。
(1)温度
年平均气温 8.3℃
极端最高温度 42.3℃
极端最低温度 -27.9℃
最冷月均温度 -10.6℃
最热月均温度 24.1℃
(2)相对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 51%
最热月相对湿度 78%
最冷月相对湿度 51%
(3)大气压
年平均大气压 96.61kPa
夏季平均大气压 95.71kPa
冬季平均大气压 97.34kPa
(4)降雨
年平均降雨量 473.8mm
月最大降雨量 297.7mm
(5)降雪
最大积雪深度 29cm
(6)风速、风向
全年主导风向 N、SW
年平均风速 2.1m/s
最大风速 23m/s
(7)雷暴
年平均雷暴日数 36.4d
年最多雷暴日数 51d
2.水文地质条件
厂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基岩裂隙潜水,沟谷处的覆盖层内局部含少量上层滞水,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其水位和水量受季节性影响较大,雨季多形成地表迳流及渗入裂隙在沟谷处汇集。基岩裂隙水主要赋存在强风化岩层之中,勘探期间测定水位埋深最浅大于3.6m,其水位标高为152.41~161.58m。
年平均降水量为525~739mm,降雨多集中在七、八、九月份,枯水期时间较长,枯水期的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36%,枯水期地下水的径流模数约为0.2~0.3L/s•km2。
大凌河是朝阳市境内最大的一条河流,是中国东北独流入海的较大河流之一。大凌河干流一直呈西南至东北方向的流向。进入双塔区境内长20km。
3.地震烈度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本项目所在地区朝阳市双塔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2.2.3生产、储存规模
1.生产规模
该项目产品经营规模为:80t/a氮气、160t/a氩气。具体情况详见表2.2-2。
表2.2-2产品情况表
名称 | 危险化学品顺序号 | 经营规模 | 储存容积 | 最大储存量 | 储存(包装)形式 | 运输方式 | 备注 |
氮气 | 172 | 2000瓶 | 150瓶 | 0.0075t | 气瓶 | 汽运 | 最大储存为150瓶 (充装排处最大储存量为20瓶,充装间内最大实瓶储存量为130瓶) |
氩气 | 2505 | 4000瓶 | 150瓶 | 0.0084t | 气瓶 | 汽运 | 最大储存为150瓶 (充装排处最大储存量为20瓶,充装间内最大实瓶储存量为130瓶) |
2.储存规模
该项目新建一座20m3液氩储罐用于储存液氩;新建1座20m3液氮储罐用于储存液氮。
3.主要建构筑物:该项目主要构筑物为一座联合车间。具体情况,详见表2.2-3。
表2.2-3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 建构筑物名称 | 结构 型式 | 占地 面积 m2 | 层数 | 建筑 面积 m2 | 生产 类别 | 耐火 等级 | 备注 |
---|---|---|---|---|---|---|---|---|
1 | 联合车间 | 砖混 | 351.72 | 1 | 351.72 | 戊类 | 二级 |
|
2.3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名称、数量和储存
该项目主要原料为液氩、液氮。
表2.3-1主要原辅料情况表
名称 | 危险化学品顺序号 | 经营规模 | 储存容积 | 最大储存量 | 储存(包装)形式 | 运输方式 | 备注 |
液氮 | 172 | —— | 20m3 | 33.9 t | 液氮储罐 | 槽车 |
|
液氩 | 2505 | —— | 20m3 | 15.4t | 液氩储罐 | 槽车 |
|
注:依据GB 16912-2008《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6.7.10条,低温液氩储罐容积为20m3,密度取1784kg/m3,额定充满率取0.95,则储量为20×1784×0.95=33.9t。低温液氮储罐容积为20m3,密度取810 kg/m3,额定充满率取0.95,则储量为20×810×0.95=15.4t。
2.4工艺流程、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2.4.1工艺流程
1.液氩卸车过程:
液氩由低温汽车槽车运至厂区后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通过金属软管两端的快速接头,连接槽车和液氩储罐。先打开槽车液相出口阀门和储罐液相进口阀门,启动槽车泵及槽车自带增压器进行增压,即可将槽车内的低温液体卸到液氩储罐中。
汽车槽车槽车泵液氩储罐增压器液氮卸车工艺流程见图2.4-1。
图2.4-1 液氩卸车工艺流程简图
2.氩气充装过程:
灌瓶时液态氩经低温液氩泵加压到15MPa,经气化器汽化成高压气体,然后经高压超氩气纯化设备进行纯化(去除氩气内部的杂质和杂质元素,确保氩气的纯度不低于99.999%),最后经充装排充装(气瓶事先经检验合格)。
液氩储罐液氩气化器低温液氩泵充装排检验合格的气瓶高压超氩气纯化设备氩气充装工艺流程见图2.4-2。
图2.4-2 氩气充装工艺流程简图
3.液氮卸车过程:
液氮由低温汽车槽车运至厂区后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通过金属软管两端的快速接头,连接槽车和液氮储罐。先打开槽车液相出口阀门和储罐液相进口阀门,启动槽车泵及槽车自带增压器进行增压,即可将槽车内的低温液体卸到液氮储罐中。
液氮卸车工艺流程见图2.4-3。
汽车槽车槽车泵液氩储罐增压器
图2.4-3 液氮卸车工艺流程简图
4.氮气充装过程:
灌瓶时液态氮经低温液氩泵加压到15MPa,经液氮气化器汽化成高压气体,然后经高压超氮气纯化设备进行纯化(去除氮气内部的杂质和杂质元素,确保氮气的纯度不低于99.999%),最后经充装排充装(气瓶事先经检验合格)。
液氮储罐液氮气化器低温液氮泵充装排检验合格的气瓶高压超氮气纯化设备氮气充装工艺流程见图2.4-4。
图2.4-4 氮气充装工艺流程简图
2.4.2主要设备、设施布局
朝阳市煜汇乙炔厂厂区平面布局:拟将1座20m3液氩储罐、1座20m3液氩储罐设置在厂区西部;联合车间(内设氮气充装间、氩气充装间、化验室)设置在厂区东北部。该项目联合车间与库房1贴邻;南侧距液氩储罐2m为液态二氧化碳储罐。
该项目拟设置在厂区的氧气充装区域内,与乙炔部分、生活区分开设置。厂区运输及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为4m,转弯半径不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低于5m。厂区设置2个出入口。总平面布置情况,见图2.4-5。厂区内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间距情况,见表2.4-1。
图2.4-5总平面布置图
表2.4-1厂区内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间距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建构筑物 | 其他建构筑物 | 方位 | 规范要求 (m) | 规划距离 (m) | 依据标准 | 结论 |
---|---|---|---|---|---|---|---|
| 联合车间 (戊类、二级)
| 库房1(戊类) | 东 | 相邻且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 | 贴邻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50016-2014) 第3.4.1条注2 | 符合 |
液氮储罐 | 南 | —— | 2.8 | —— | 符合 | ||
二氧化碳充装间 | 南 | 10 | 18.1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50016-2014) 第3.4.1条 | 符合 | ||
| 液氮储罐 (戊类)
| 库房3 | 东 | —— | 35.3 | —— | 符合 |
液氩储罐 | 南 | 2 | 2 |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第4.3.3条 | 符合 | ||
| 液氩储罐 (戊类)
| 液态二氧化碳储罐 | 南 | 2 | 2 |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第4.3.3条 | 符合 |
二氧化碳充装间 | 南 | —— | 8.1 | —— | 符合 | ||
库房3 | 东 | —— | 35.3 | —— | 符合 |
注:“——”表示无间距要求。
2.4.3上下游生产关系
该项目液氮卸车与充装、液氩卸车与充装均为独立单元,无上下游生产关系。
2.5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介质来源
2.5.1给排水
1.给水系统
该项目生产不用水。生活用水由自建水井供给。
2.排水系统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雨水采取自然排放方式。
2.5.2供配电
该项目供电电源引自厂内容量为160KVA的变压器(设置在乙炔生产部分),由10kV变压为380V经配电箱送至该项目各用电设备。企业原有用电设备负荷为30KW,本项目新增加的用电设备负荷约为30KW,富余100KW,可以满足要求。
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3.0.1条,该项目生产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2.5.3防雷、防静电
该项目低温液氮储罐、低温液氩储罐、联合车间均为第三类防雷建筑,拟在低温液氮储罐附近设有避雷针,本项目各建筑均在其防护范围内。低温液体储罐均设有防雷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电阻值不大于10Ω。
2.5.4采暖
该企业办公室采用空调采暖,该项目不涉及取暖。
2.5.5通风
该项目低温液氩储罐、低温液氩泵、液氩气化器、低温液氮储罐、低温液氮泵、液氮气化器等均露天设置,采用自然通风;化验室拟采用自然通风;氩气充装间、氮气充装间拟采用轴流风机通风。
2.5.6消防系统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4.2条, 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需设置消防给水,本项目液氩储罐、液氮储罐均为戊类储罐,因此液氩储罐、液氮储罐可不设置消防水。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8.1.2条的条文说明,当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建筑体积较小,或建筑物内无可燃物或可燃物较少时,灭火用水量较小,可直接依靠消防车所带水量实施灭火,而不需要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因此,联合车间可不设置消防水。
该项目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要求,在液氩储罐、液氮储罐附近及联合车间内拟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6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及特种设备
2.6.1主要设备、设施
该项目主要涉及的生产设备,详见表2.6-1。
表2.6-1主要设备、设施汇总表
编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设计温度(℃) | 设计压力(MPa) | 数量 | 是否是特种设备 | 备注 |
---|---|---|---|---|---|---|---|
低温液氩储罐 | CFL20m³/1.6MPa | -196 | 0.84 | 1座 | 是 | 自带安全阀 | |
低温液氩泵 | DYB50-500/165型 | -196 | 16 | 1台 | 否 |
| |
液氩汽化器 | TCV-400-165 | -196 | 16 | 1台 | 否 |
| |
高压超氩气纯化设备 | —— | —— | —— | 1台 | 否 |
| |
高压氩气钢瓶 | 40L | —— | —— | 20个 | 是 |
| |
充装排 | GC10 | —— | —— | 2套 | 否 | 20个充装头 | |
氩气管道 | 直径:DN25 材质:不锈钢 | —— | —— | 1套 | 否 |
| |
低温液氮储罐 | CFL20m³/1.6MPa | -196 | 0.84 | 1座 | 是 | 自带安全阀 | |
低温液氮泵 | DYB50-500/165型 | -196 | 16 | 1台 | 否 |
| |
液氮汽化器 | TCV-400-165 | -196 | 16 | 1台 | 否 |
| |
高压超氮气纯化设备 | —— | —— | —— | 1台 | 否 |
| |
高压氮气钢瓶 | 40L | —— | —— | 20个 | 是 |
| |
充装排 | GC10 | —— | —— | 2套 | 否 | 20个充装头 | |
氮气管道 | 直径:DN25 材质:不锈钢 | —— | —— | 1套 | 否 |
| |
轴流风机 | CBF-300 | —— | —— | 1个 | 否 |
| |
轴流风机 | CBF-300 | —— | —— | 1个 | 否 |
|
2.6.2特种设备
该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详见表2.6-2。
表2.6-2特种设备情况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计温度(℃) | 设计压力(MPa) | 代码 | 类别 | 数量 |
---|---|---|---|---|---|---|
1 | 低温液氮储罐(20m³) | -196 | 16 | 2150 | 固定式压力容器 | 1座 |
2 | 氮气钢瓶 | —— | —— | 2310 | 气瓶 | 150个 |
3 | 低温液氩储罐(20m³) | -196 | 16 | 2150 | 固定式压力容器 | 1座 |
4 | 氩气钢瓶 | —— | —— | 2310 | 气瓶 | 150个 |
2.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劳动定员
1.企业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
该项目不新增人员,该企业现有职工7人,其中乙炔生产部分4人,充装部分3人。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王洪波担任主要负责人,并设置专职安全员1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3名。
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经培训机构培训,并经朝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
2.工作制度
该项目工作制度采取单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h,年生产300天。
3.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能指标
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为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该项目未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条例(2018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该项目未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1]公告),该项目未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名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第1号),该项目未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该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见表3-1。
表3-1项目涉及的化学品
序号 | 名称 | 危化品序号 | CAS号 | 危险性类别 | 闪点 ℃ | 爆炸 极限V/V% | 火灾危险性分类 | 防爆级别组别 | 职业接触限值 | 毒性 分级 | 剧毒 | 高毒 | 易制毒 | 易制爆 | 重点监管 | 特别管控 | 监控化学品 |
---|---|---|---|---|---|---|---|---|---|---|---|---|---|---|---|---|---|
1 | 氩[压缩的或液化的] | 2528 | 7782-44-7 | 氧化性气体 加压气体 | — | — | 戊类 | — | — | 轻度危害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 | 氮[压缩的或液化的] | 172 | 7727-37-9 | 加压气体 | — | — | 戊类 | — | — | 轻度危害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注释: 1、危险化学品的辨识、危化品序号、CAS号、危险性类(项)别、剧毒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辨识 2、火灾危险性分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辨识 3、所涉闪点、防爆级别、组别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辨识 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辨识 5、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按照《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名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第3号)辨识 6、高毒化学品按照《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辨识 7、易制毒化学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辨识 8、易制爆化学品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公告)辨识 9、监控化学品按照《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第52号)辨识 |
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技术要求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储运技术要求数据来源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第三版)》(化学工业出版社)、《新编危险物品安全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对该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技术要求的分析结果,见表4-1。
表4-1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技术要求
一、氩[压缩的或液化的] | |
包装要求 |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 |
储存要求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易(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运输要求 | 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
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 | |
包装要求 | 包装类别:O53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 |
储存要求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运输要求 | 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
5.评价单元划分及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5.1评价单元划分
评价单元的划分是为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服务的。为便于评价工作的进行,提高评价工作的准确性,评价单元一般根据生产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等因素进行划分,还可以按评价的需要将一个评价单元再划分为若干子评价单元。
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划分成如下4个评价单元,具体划分情况,见表5.1-1。
表5.1-1评价单元划分表
序号 | 评价单元 | 内容 | 备注 |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
| |
工艺装置和设施 | 液氩储罐、液氮储罐及其附属设施,联合车间 |
| |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 给排水、供配电、防雷防静电、采暖通风、消防等 |
|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 |
|
5.2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及理由说明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和对该项目评价单元的划分,定性、定量评价过程采用的评价方法和理由的说明,见表5.2-2。
表5.2-1安全评价方法及理由说明
序号 | 评价单元 | 评价方法 |
---|---|---|
1 |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 安全检查表法 |
2 | 工艺装置和设施 |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
3 |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
4 | 安全管理 | 安全检查表法 |
6.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6.1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2)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等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同时,还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其他伤害(冻伤)、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识别结果,见表6.1-1。
表6.1-1 危险、有害因素。其识别结果,
序号 | 事故类别名称 | 事故后果 | 危险部位或场所 | 危险 等级 | 危险程度 |
---|---|---|---|---|---|
火灾 | 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停产 | 联合车间、电气设备设施等 | Ⅲ | 危险的 | |
中毒和窒息 | 导致人员中毒、窒息 | 液氩储罐、液氮储罐、联合车间、管道 | Ⅲ | 危险的 | |
容器爆炸 | 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停产 | 液氩储罐、液氮储罐、气瓶 | Ⅲ | 危险的 | |
高处坠落 | 人员伤亡 | 液氩储罐、液氮储罐高于2m的维修平台;联合车间 | Ⅱ | 临界的 | |
物体打击 | 物件受到损坏,人员遭受伤害 | 液氩储罐、液氮储罐附近 | Ⅱ | 临界的 | |
车辆伤害 | 人员伤害、财产损失 | 厂内道路等 | Ⅱ | 临界的 | |
噪声 | 听力损伤、人员伤害 | 泵等的机械性噪声及空气动力学噪声 | Ⅱ | 临界的 | |
触电 | 人员伤害 | 用电设备附近 | Ⅱ | 临界的 | |
其他伤害(冻伤) | 人员伤害 | 液氩储罐、液氮储罐附近、管道附近 | Ⅱ | 临界的 |
6.2固有危险程度分析结果
6.2.1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中具有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均不具有爆炸性、可燃性。
6.2.2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总的和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
该项目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见表6.2-1。
表6.2-1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
单元 | 场所 | 危害类别 | 危险等级 |
工艺装置和设施 | 液氩储罐、液氮储罐及其附属设施,联合车间 | 火灾、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其他伤害(冻伤)、噪声 | 危险的 |
6.2.3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范围内和各个评价单元的固有危险程度
1.爆炸性物质的固有危险程度
该项目未涉及爆炸性化学品。
2.可燃性物质的固有危险程度
该项目未涉及可燃性物质。
3.毒性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该项目未涉及毒性化学品。
4.腐蚀性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该项目未涉及腐蚀性化学品。
6.3风险程度分析结果
按表5-2选定的安全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相关的分析评价。具体评价结果,见表6.3-1。评价过程,见报告附录B。
表6.3-1风险评价结果汇总表
序号 | 评价方法 | 评价结果 |
1 | 安全检查表法 | 该项目的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符合要求。 |
2 | 预先危险性分析 |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是:火灾、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危险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其他伤害(冻伤)、噪声(临界级)。 |
根据本报告附录B.0.3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液氩储罐单元、液氮储罐单元、联合车间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该项目未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该项目未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6.4事故案例分析
通过调查,尽可能收集相关事故资料,找出事故发生的潜在隐患,吸取事故经验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为该项目的安全生产与科学管理提供参考与借鉴。以下叙述一起爆炸事故,希望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能起到借鉴作用。
1999年11月8日,酒泉钢铁公司供气厂6000m3/h制氧二车间氧气充填站,发生了因高压氩管道泄漏,大量氩气顺采暖地沟窜人氩气收发室,造成两人窒息死亡事故。经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取证后得出结论,此事故为充填用高压氩气管道损坏造成瞬间穿透,使氩气外泄所致。
6.4.1事故经过
1999年11月8日上午8:50,氩气充填站与制氧主控室联系送氩气,准备充填氩气作业。经管道置换和预压后,开始装瓶工作。此时因敷设在进收发室采暖管沟内的氩气管道突发性泄漏未被发现(前日均正常作业,收发室内每日有人工作未觉异常)。9:30,厂氧气调度长去氩气收发室,检查氩气台账,此时室内已充满大量惰性(无味)氩气,当两人打开门时,将部分空气随两人同时带人,故两人进入室内瞬时未发现异常。但当比重大于空气的高纯度氩气不断由地下涌出,自下而上超过人体高度时造成两人供氧不足,发生窒息。9:53被他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6.4.2事故原因分析
高压氩气管道与人室生活用采暖管道同一地沟敷设,去氩充填站的DN38x4mm无缝钢管设计压力15MPa,此前曾连续工作五年均未发现异常,且氩气收发室每天有人工作也未发现异常。因此推断为当日充气时地管瞬间穿透。该高压管道一旦发生泄漏,氮气会很快充满地沟,并通过地沟窜入室内。
原设计中,该管道为架空管道,后改为地沟敷设,并与热水管同沟,但未考虑地下地沟内湿度大,没有做加强型防腐。
在距该管沟西侧入口不到1m处地表植树,平时用水浇树又使得周围土壤湿度增大,管道腐蚀加剧。
4.安全点检与检测不到位,对该管道在高湿度管沟内长时间未检测腐蚀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清除。
5.氩气管道泄漏点是在地沟西侧人口弯头处,经检测为气焊烧灼损伤(经确认为安装施工时造成,未被发现),伤痕长20mm,宽16mm,烧灼深度>2mm,即该处管壁仅存厚度<2mm,且管壁下陷,致使管道内侧气体流通截面在此处变窄,当管道进入工作状态时,此处气体流速猛增,流经管壁较薄的受伤点处,在高压、高流速的气体不断冲刷下该管道发生穿爆,使气体外泄,沿地沟窜入室内,从而造成两人工亡的严重后果。
6.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多家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曾对现场做模拟试验,即将室内门窗等恢复原状后按工作程序开始送气,送气仅2分钟,室内氩气浓度就已达80%以上,氧气含量仅为2%~4. 3%。
7.氩气相关技术参数:氩气为无色、无味的稀有惰性气体,气体密度为1.7834kg/m3。氩气与空气的比重为1.397:1,充瓶用氢气纯度为99. 999%,充瓶用氩气压力为15MPa。
8.该充填站为东西向建筑,收发室为充填站北面第一间,第二间内为充填休息室,与充填场所相连,第三间为瓶库。该收发室门向西侧,窗在北侧(该地区冬季常年刮西北风,且寒冷),故当人员进入收发室内时大都随手将门关上,以防冷空气进入。当时现场的情况是门关着,窗有一扇略开1/3,且窗面距地面高度为1.5m,超过人在室内坐着的高度。由此推断,氩气由地下窜人收发室后,在地面聚集沿地面逐渐升高至充满室内,形成置换。据有关资料显示,人在这种环境下,只需5~8分钟即可窒息死亡。
6.4.3事故教训
充装作业前后,除应严格执行外检工作外,还需要进行取样分析和充装过程中的检查,这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充装作业区域必须严格执行闲人免进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安全条件分析
7.1建设项目与周边的相互影响分析
7.1.1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的影响
朝阳市煜汇乙炔厂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铁营子村。
该项目所在区域附近没有商业中心、居民区、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该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布置其建(构)筑物及设备(施),采用检查表对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后可知,其与周边的距离均符合《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该项目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的符合性情况,见表2.2-1。
7.1.2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对该项目的影响
朝阳市煜汇乙炔厂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铁营子村。周边单位与该项目生产工艺设施的防火间距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间距对照情况见表2.2-1。因此,周边单位对该项目不会造成影响。
7.2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
根据该项目所在地自然、地质条件资料,以及该项目的特点和所涉及物料危险特性,自然条件对该项目的影响分析如下:
7.2.1雷击
雷电是大自然中静电的一种,因此,常常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雷电的危害方式主要有直击雷、感应雷、球雷和雷电侵入波,直击雷放电、二次放电、球雷打击和雷电流转化的高温等均能引起爆炸和火灾,也可能使人员、设备遭到电击导致人员伤亡、设备受损。
该项目所用电气设备较多,因此装置、设备、建(构)筑物等在雷暴日期间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如缺少防雷接地设施或防雷接地不全、损坏等,会发生雷击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
7.2.2地震
该项目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强烈地震可能造成建(构)筑物破坏和倒塌,造成重大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7.2.3高、低温
该项目所在地极端最低温度-27.9℃,极端最高气温42.3℃。因高温、热辐射可能造成储罐等设备会因压力增高而发生容器爆炸,同时,生产人员在高温环境中易出现操作失误;严寒有可能导致设备、管道、阀门冻坏破裂,并造成人员冻伤;气候变化易引起有水介质的容器、设备及管路冻裂破坏;温差对设备、管路易造成温度应力破坏。
7.2.4暴雨、洪水
该项目所在地年平均降雨量473.8mm。一旦发生暴雨雨量过大或洪水,生产装置及建(构)筑物若局部排水不畅,会发生水淹等事故,造成有害物质外泄,污染周围环境。电力、电气设备受潮,环境湿度增大,可能进一步引发电气事故、电气故障。
7.2.5大风
超强大风可能会对比较高设施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当危险有害物质(如天然气)泄漏时,风会促使气团漂移,不利于事故预防。该项目所在地处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铁营子村,根据多年气象数据超强大风、台风很少出现,强风天气需要防范。
7.2.6暴雪
冬季降雪、气温较低,大量降雪甚至暴雪可能导致露天设备发生垮塌事故,低温可能引发管道冻裂等事故。
从以上分析可知,该地区的自然条件对该项目的生产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其影响可以消除或减弱到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生产。
8.主要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
8.1主要工艺技术、设备可靠性分析
8.1.1工艺技术可靠性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该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设备不属于淘汰类。该项目拟采用的生产工艺属于气体充装企业通用工艺。因此该项目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1.2设备可靠性
该项目设备均选用国内合格生产设备,特种设备及附件均选用合格产品,并经特种设备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使用,生产过程安全可靠,具有成熟的操作条件和管理经验。因此该项目拟采用的设备具备较高可靠性。
8.1.3小结
综上所述,该项目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及设施成熟、可靠,具有成熟的操作条件和管理经验。
8.2主要装置、设施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匹配情况分析
该项目涉及的液氩、液氮拟采用立式低温储罐储存,该项目的主要装置和设备都是按照项目各工序的生产规模选择相应的装置和设备为其配套。该项目拟新建1座20m3液氩储罐、1台液氩气化器、1台低温液氩泵、1台高压超氩气纯化设备、1座20m3液氮储罐、1台液氮气化器、1台低温液氮泵、1台高压超氮气纯化设备;拟新建一座联合车间(内设置氩气、氮气充装间、化验室),能够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需求。
根据上述分析,如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充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相关对策措施,则该工程建设项目拟选择的主要装置、设备可与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相匹配。
8.3配套和辅助工程满足安全生产情况分析
8.3.1配套和辅助工程供需情况
该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的需求和供应情况,见表8.3-1。
表8.3-1配套和辅助工程的需求和供应情况统计表
序号 | 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 | 需求情况 | 供应情况 | 结论 |
给水 | - | 不涉及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由自建水井供给。 | 符合 | |
排水 | - | 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废水、雨水采取自然排放方式。 | 符合 | |
供配电 | 该项目生产用电约为30kW | 该项目供电电源引自厂内容量为160KVA的变压器(设置在乙炔生产部分),由10kV变压为380V经配电箱送至该项目各用电设备。企业原有用电设备负荷为30KW,富余130KW。本项目新增加的用电设备,用电负荷约为30KW,可以满足要求。 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3.0.1条,该项目生产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 符合 | |
采暖 | - | 企业办公供暖采用空调,该项目不涉及取暖。 | 符合 | |
通风 | - | 该项目低温液氩储罐、低温液氩泵、液氩气化器、低温液氮储罐、低温液氮泵、液氮气化器等均露天设置,采用自然通风;化验室拟采用自然通风;氩气充装间、氮气充装间拟采用轴流风机通风。 | 符合 | |
消防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该项目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要求,在液氮储罐及液氩储罐附近、联合车间内拟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符合 |
由表8.3-1可以看出,该项目给排水、供配电、采暖、通风以及消防设施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可以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8.3.2小结
该项目水、电、采暖、通风以及消防设施等配套与辅助工程的供应量均可以满足工艺设备的需求量,匹配情况较好。
9.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前述的分析与定性、定量评价可知: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2)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等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不涉及易燃、易爆性和毒性;该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同时,还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其他伤害(冻伤)、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该项目液氩储罐单元、液氮储罐单元、联合车间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为了加强对危险、有害因素的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特对本工程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以供项目设计时参考。因此,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遵循经济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9.1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该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
扩
建
,满足区域规划的要求。
根据《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 6898-2015)第4.2.3条,
容器
安装场所必须设有安全出口,周围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要求应符合 GB 2894 的有关规定。
根据《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 6898-2015)第4.2.4条,容器安装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设置换气通风装置,并能安全排放液体、气体。
根据《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 6898-2015)第4.3.1条,容器不准安装在出入口、通道或间距它们5m的范围内。
根据《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 6898-2015)第4.3.3条,液氩容器
、
液氮容器
宜安装在室外。
根据《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 6898-2015)第4.2.6条,安装场所应有罐车或消防车出入通道,以便于罐车或消防车通行。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3.3条,液氩储罐
与厂内
液氧(氧气)储罐与的间距及液氮、液氩储罐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维修要求,且不宜小于2m。
9.2.建构筑物单元
本项目联合车间内设置氩气充装间、氮气充装间、化验室。氩气充装间、氮气充装间内均设置充装排、空瓶区、实瓶区,符合要求。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3.1条,联合车间火灾危险性为戊类,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6.14条,氩气充装间、氮气充装间内应设置防止气瓶倾倒的措施。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2.2条,联合车间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1.3条,
联合车间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2.1条,
联合车间
至少应设置3个安全出口,其中
氩气充装间、氮气充装间、化验室均
应至少
设置1个安全出口。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3条,建筑中的最大疏散距离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空间高度、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和使用人员的特点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距离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2)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4条,疏散出口门、疏散走道等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疏散出口门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0m;
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1m;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5条,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6条,
氩气充装间、氮气充装间、化验室
的疏散出口门
均
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4.1条,厂区四周应设围墙或围栏。
根据《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 6898-2015)第4.2.5条,安装容器的基础必须坚实牢固,并应防火耐热。
根据《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7.0.7条,氩气充装间、氮气充装间的窗玻璃宜采用磨砂玻璃或涂白漆等措施,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根据《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7.0.8条,充灌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厚度大于或等于200mm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雨篷和支撑应采用不燃烧体。
根据《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7.0.9条,氩气充装间、氮气充装间
的地坪应平整、耐磨和防滑。
根据《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
7
.0.6条,
氩气充装间、氮气充装间
的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得采用木质等可燃材料制作。
根据《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27550-2011)第6.5条,
氩气充装间、氮气充装间内的
实瓶区、空瓶区
均应
做好标识。
9.3工艺装置和设施
9.3.1工艺系统
根据《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4.0.18条,
低温
液氩
泵
、
低温
液氮
泵应设置入口过滤器、轴封气和加温气体入口,以及出口设压力报警装置、轴承温度过高报警装置。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6.7.6条,气化器出口应设有温度过低报警联锁装置,气化器出口的气体温度应不低于-10℃。
根据《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4.0.21条,氩气、氮气钢瓶
灌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宜采用低温液体泵-
气化器
-充装台灌装
。充装台前的气体管道上应设有紧急切断阀、安全阀、放空阀。
根据《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4.0.23条,氩气、氮气充装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氩气、氮气充装台应设有超压泄放用安全阀;
氩气、氮气充装台应设有吹扫放空阀,放空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
应设有分组切断阀、防错装接头等;
应设有灌装气体压力和钢瓶内余气压力的测试仪表。
根据《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 6898-2015)第4.5.5条,当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严禁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宜用70-80℃干净无油的热空气、热氮气或温水进行融化解冻。——不涉及供气或者供热,正常情况下不会冻结,一旦冻结的话采用热空气、热氮气或温水解冻。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4.2条,液氩储罐、液氮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防撞围栏或围墙。储罐本体应有色标。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12.3条,圆筒形储罐的中心轴带应刷宽200~400 mm的色带。液氮浅黄色、液氩银灰色。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12.1条,气、液管道外壁漆色标识:氩气银灰色、氮气浅黄色。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12.3条,各类储罐的外壁或保温层外壁色标如下:球形及圆筒形储罐的外壁最外层宜刷银粉漆,球形储罐的赤道带,应刷宽400mm~800mm的色带。圆筒形储罐的中心轴带应刷宽200mm~400mm的色带。色带的色标同表5的规定。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12.2条,管道上应漆有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白色或黄色箭头,底色浅的用黑色箭头。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9.4条,设计、安装低温液体的管道,应采取避免低温液体在管道内、阀门前后积存的措施。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5.4条,盛装低温液体的器具应干净,容器内严禁积存油、水、有机物和其它杂质。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5.9条,应定期检查校对系统中的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仪表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5.11条,在氩气及
氮气
区域内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窒息措施,作业区内气体经化验合格后方准工作。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5.15条,寒冷天气,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
。
根
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5.16条,
液氩储罐、液氮储罐
和其它有关设备,严禁超压运行。设备或系统如有泄漏,严禁带压紧螺栓。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
B16912-2008)
第7.1.7条,氮气宜高空排放。气排放口附近应挂警示牌,对地坑排放应设置警戒线并挂“禁止人内”标志牌。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11.3.2条,作业人员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避免被
液氮、
液氩等低温液体冻伤。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11.3.4条,各种气体放散管,均应伸出厂房墙外。放散口宜设在高出操作面4 m以上的安全处。
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5.7.4条,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栏、护板或安全圈等。
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第6.2.1条
,
高速旋转零部件必须配置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形态、尺寸的防护罩。
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6.2.2条,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中断动力源时,若运动部位的紧固联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有松脱或飞甩的可能性,则应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9.3.2工艺设备
根
据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6.33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检修及检验检测,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
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2.1.1
条,材料基本要求:
1)压力容器的选材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工艺性能和
与介质的相容性;
2)压力容器材料的性能、质量、规格与标志,应当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压力容器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在材料的明显部位做出清晰、牢固的出厂钢印标志或者采用其他可以追溯的标志;
4)压力容器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像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5)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了材料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签字(章)的复印件;
6)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直性负责;
7)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有可靠的方法确定原材料或者压力容器成型后的材质在腐蚀环境下使用的可靠性,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
根据《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 6898-2015)第4.5.8条,严禁设备的使用压力超过容器的工作压力。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9.3条,深冷低温运行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应用铜、铝合金或不锈钢等耐低温材料制作,外设保冷层。
根据《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 6898-2015)第4.5.1条,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检查各种阀门、仪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以保证安全使用。所用压力表必须是禁油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安全装置的材质应选用不锈钢、铜或铝,并必须脱脂去油。
根据《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 6898-2015)第4.5.9条
,
应定期测量真空绝热容器的保温层真空度
,
至少每年测量一次,当真空粉末绝热贮槽的真空度下降至65Pa时,应分析原因,停止使用。当表面结霜时,应分析原因,严重时停止使用
。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5.10条,储罐与安全阀之间不宜装设中间截止阀门。若需要时,可加装同等级的截止阀门,但正常运行时该截止阀门应保持全开,并加铅封、加锁、挂牌。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6.7.1条,保持粉末真空绝热式低温液体储罐夹层的真空度,使其绝对压力保持在1.36~6.80 Pa范围内。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6.7.3条,严禁
液氩储罐、液氮储罐
的使用压力超过设计的工作压力。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6.7.10条,低温液体储罐的最大充装量为几何容积的95%。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7.1.4条,新建投入生产的氮气管道和设备,应经氮气吹扫置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7.1.5条,氮气管道不应敷设在通行地沟内。
根据《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B4.1条,安全阀的安装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设备或者管道上的安全阀竖直安装;
(2)一般安装在靠近被保护设备安装位置易于维修和检查;
(3)液体安全阀装在正常液面的下面。
根据《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B5.1条,安全阀的选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阀适用于清洁、无颗粒、低粘度的流体;
(2)全启式安全阀适用于排放气体、蒸汽或者液体介质,微启式安全阀一
般适用于排放液体介质,排放有毒或者可燃性介质时必须选用封闭式安全阀。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7.1.6条,使用氮气的场所,应定期监测大气中氧含量,氧含量不应低于 19.5%。
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4.1.6条,氮气充装间、氩气充装间应设置氧气浓度检测装置。
根据《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
5.0.10
条,
供气用汇流排的设置不应少于两组,其中一组供气时,另一组为倒换钢瓶用。每组钢瓶的数量应按用户最大小时用气量和供气时间确定。
9.3.3安全色、安全标志
凡容易发生事故或危及生命安全的场所和设备,以及需要提醒操作人员
注意的地点,均应设置安全标志,并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进行设置。
凡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均应涂安全色。
安全色应按《安全色》(GB2893-2008)选用。
生产场所与作业地点的紧急通道和紧急出入口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
示箭头以及应急照明等。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紧急出口或疏
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阀门布置比较集中,易因误操作而引发事故时,应在阀门附近标明输送
介质的名称、符号或设明显的标志。
9.4公辅工程
9.4.1给水
该项目生产不用水。生活用水由自建水井供给。
9.4.2排水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废水、雨水采取自然排放方式。
9.4.3供配电
该项目供电电源引自厂内容量为160KVA的变压器(设置在乙炔生产部分),由10kV变压为380V经配电箱送至该项目各用电设备。企业原有用电设备负荷为30KW,富余130KW。本项目新增加的用电设备,用电负荷约为30KW,可以满足要求。
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3.0.1条,该项目生产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根据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
7.6.36
条
,电缆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700mm;当直埋在农田时,不应小于1m。在电缆上下方应均匀敷设砂层,其厚度宜为100mm;在砂层应覆盖混凝土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
根据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
7.6.37
条
,在寒冷地区,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深埋时,应采取电缆受到损伤措施。
根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第3.0.4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均必须接地。
9.4.4防雷、防静电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4条,该项目
液氩储罐、液氮储罐、联合车间均
按照第三类工业防雷建构筑物设置防雷设施。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第
4.4.1
条,液氩储罐、液氮储罐、联合车间
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和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
。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4.4.3条,
液氩储罐、液氮储罐、联合车间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25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宜使专设引下线,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宜使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4.4.4条,
液氩储罐、液氮储罐、联合车间
防雷装置的接地应与电气和电气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4.4.
5
条
,
联合车间
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以及当建筑物为多层建筑,其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有钢筋且周围除保安人员巡逻外通常无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第2款、第3款、第6款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深,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按下式计算:
式(4.4.5)
(2)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应按表4.4.5的规定确定。
根据《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 6898-2015)第4.3.5条,
液氩、液氮
容器安装在室外,必须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及防雷击装置。
根据《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第2.4.1条,应在设备、管道的一定位置上,设置专用的接地连接端头,作为静电接地的连接点
。
根据《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第2.4.2条,接地连接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易受到外力损伤;
便于检查维修;
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不妨碍操作;
不易形成和积聚有爆炸、腐蚀等混合物。
根据《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第2.4.3条
,
当设备直径大于和等于2.5m或容积大于和等于50m3时,其接地点应设两处以上。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根据《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第3.1.1条,固定设备(包括管道)的金属体,如已有防雷、防杂散电流等接地时,可不必另作静电接地。在生产装置区内的设备,其金属体的静电接地应连接成网
。
根据《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第3.1.2条
,
接地连接端头可设置在设备的侧面上,或设置在于设备连成整体的金属支座的侧面或端部位置。安装的一般高度可在离螺栓座上方100~200mm处。端头结构和方位应符合2.4的规定。
根据《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第3.1.5条,与地绝缘的金属部件,如螺栓、法兰等,应跨接引出接地
。
根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2008)第4.7.3条,所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9.4.5供暖
该企业办公室采用空调采暖,该项目不涉及取暖。
9.4.6通风
1.该项目不涉及易燃易爆物质,该项目低温液氩储罐、低温液氩泵、液氩气化器、低温液氮储罐、低温液氮泵、液氮气化器等均露天设置,采用自然通风。化验室采用自然通风。
2.根据《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10.0.4条,氩气充装间、氮气充装间等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3次。
9.4.7消防设施
1.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4.2条, 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需设置消防给水,本项目液氩储罐、液氮储罐均为戊类储罐储罐,因此液氩储罐、液氮储罐可不设置消防水。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要求,在液氮储罐及液氩储罐附近、联合车间内应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9.5安全管理
9.5.1特种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9.5.2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根据《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辽监
管三[2016]24号),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
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扩建、改建、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督
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督
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督
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013]第24号)第十一
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9.5.3安全教育和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6]第3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80号修正)第十一、十二条,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6]第3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80号修正)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80号修正)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80号修正)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80号修正)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9.5.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该
企业
应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安监应急〔2017〕5号)第三十九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第9.2条的要求,应急救援物资应明确专人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日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场所,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挪作他用。
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第9.3条的要求,应急救援物资应保持完好,随时处于备战状态;物资若有损坏或影响安全使用的,应及时修理、更换或报废。
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第9.4条的要求,应急救援物资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装备的用途、技术性能及有关使用说明资料,并遵守操作规程。
10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结论
根据对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结果,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朝阳市煜汇乙炔厂液氩、液氮储罐扩建项目安全评价结论如下:
10.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该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同时,还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其他伤害(冻伤)、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也应给予足够重视。
该项目涉及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该项目未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条例(2018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该项目未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1]公告),该项目未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名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第1号),该项目未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该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不涉及易燃、易爆性和毒性;该项目液氩储罐单元、液氮储罐单元、联合车间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2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该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重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应确保扩建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满足技术标准要求;电气设备的选择满足防爆要求;消防设施齐备并能够满足灭火要求,切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10.3总体结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 6898-2015)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朝阳市煜汇乙炔厂液氩、液氮储罐扩建项目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评价。本评价认为:
该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与周边企业的防火间距符合设立安全条件;
该项目生产工艺成熟、可靠;
该项目生产过程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可以满足要求;
该项目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该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拟按照国家相关
标准
规范要求配备,可以满足要求。
综上所述,朝阳市煜汇乙炔厂液氩、液氮储罐扩建项目在今后的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如能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从总体上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项目建成后,能够保证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能有效地控制和降低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符合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附录A选用的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A.0.1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法分析,即为了查找工程、系统中各种设备设施、物料、工件、操作、管理和组织措施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事先把检查对象加以分解,将大系统分割成若干小的子系统,以提问或打分的形式,将检查项目列表逐项检查,避免遗漏,通常将这种评价方法称为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A.0.2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预先危险性分析(PreliminaryHazardAnalysis,简称PHA)是在进行某项工程活动(包括设计、施工、生产、维修等)制订之前,对系统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类别、分布)、出现条件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宏观、概略分析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其目的是早期发现系统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确定系统的危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这些危险因素发展成为事故,避免考虑不周所造成的损失,此种评价方法属定性评价,即讨论、分析、确定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触发条件、现象、形成事故的原因事件、事故情况、结果、危险等级和采取的措施。
附录B.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过程
B.0.1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
一、氩
危险货物编号 | 2505 |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氩 | |||
熔点(℃): | -189.2 | 相对密度(水=1) | 1.40(-186℃) | |
沸点(℃) | -185.7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1.38 | |
分子式: | Ar | 分子量 | 39.95 | |
饱和蒸气压(kPa): | 202.64(-179℃) | 燃烧热(kJ/mol): | 无意义 | |
临界温度(℃): | -122.3 | 临界压力(MPa): | 4.86 |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闪点(℃): | 无意义 | |
爆炸上限%(V/V): | 无意义 | 爆炸下限%(V/V) | 无意义 | |
溶解性: | 微溶于水。 | |||
主要用途: | 用于灯泡充气和对不锈钢、镁、铝等的电弧焊接,即“氩弧焊”。 | |||
燃爆危险: | 本品不燃,具窒息性。 | |||
健康危害: | 常气压下无毒。高浓度时,使氧分压降低而发生窒息。氩浓度达50%以上,引起严重症状;75%以上时,可在数分钟内死亡。当空气中氩浓度增高时,先出现呼吸加速,注意力不集中,共济失调。继之,疲倦乏力、烦躁不安、恶心、呕吐、昏迷、抽搐,以至死亡。 液态氩可致皮肤冻伤;眼部接触可引起炎症。 | |||
皮肤接触: | 若有冻伤,就医治疗。 |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危险特性: |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
灭火方法: | 本品不燃。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如有可能,即时使用。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远离易燃、可燃物。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
包装方法: | 钢质气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 |||
运输注意事项: | 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
二、氮
危险货物序号: | 172 |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无臭气体 | |||
熔点(℃): | -209.8 | 相对密度(水=1): | 0.81(-196℃) | |
沸点(℃): | -195.6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0.97 | |
分子式: | N2 | 分子量: | 28.01 | |
主要成分: | 含量: 高纯氮≥99.999%; 工业级 一级≥99.5%; 二级≥98.5% | |||
饱和蒸汽压(kPa): | 1026.42(-173℃) | 临界压力(MPa): | 3.40 | |
临界温度(℃): | -147 |
|
| |
溶解性: | 微溶于水、乙醇 | |||
主要用途: | 用于合成氨,制硝酸,用作物质保护剂,冷冻剂 | |||
健康危害: | 空气中氮气含量过高,使吸入气氧分压下降,引起缺氧窒息。吸入氮气浓度不太高时,患者最初感胸闷、气短、疲软无力;继而有烦躁不安、极度兴奋、乱跑、叫喊、神情恍惚、步态不稳,称之为“氮酩酊”,可进入昏睡或昏迷状态。吸入高浓度,患者可迅速昏迷、因呼吸和心跳停止而死亡。 潜水员深替时,可发生氮的麻醉作用;若从高压环境下过快转入常压环境,体内会形成氮气气泡,压迫神经、血管或造成徽血管阻塞,发生“减压病”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 |||
危险特性: |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
燃爆危险: | 本品不燃 | |||
灭火方法: | 本品不燃。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
包装类别: | Ⅲ | |||
包装方法: | 钢质气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
B.0.2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2)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等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同时,还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其他伤害(冻伤)、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
B.0.2.1火灾
该项目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发热量大、超负荷运行、过电压作用、电机运行中润滑不良等可能会引起电气火灾。如在厂区内存放易燃物品等遇明火、花火等也可能引起火灾。企业原有氧气、二氧化碳设施等若发生火灾事故,也有可能对该项目造成影响引发火灾等。
B.0.2.2中毒和窒息
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气体机会较多,在储罐、设备密封不好,或因腐蚀造成设备、管道泄漏,设备检修、操作失误等情况下,气体外泄并污染作业环境,如果作业场所通风不良、个体防护不当或处理不及时,则很容易发生气体浓度高导致的缺氧窒息事故。
B.0.2.3容器爆炸
容器爆炸:物质的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等物理变化而形成爆炸。
压力容器爆炸的原因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不符合标准,如超期使用;超量(超压)充装;充装速度过快;外力冲击;安全附件失效或缺少等。
本项目低温液体储罐露天设置,储罐受热或阳光直射,罐内的气体温度升高,压力增大,当超过储罐的极限承受压力时会发生物理爆炸。储罐真空度不符合要求或真空度下降,罐内液氩气化或泄漏导致内部压力增高发生爆炸。若厂区发生火灾等事故也有可能对该项目造成影响导致容器爆炸。
低温液体汽化时,体积会迅速膨胀,在0℃、101.325KPa状态下,lL液体汽化为气体时,氩为780L、氮为647L。在密闭容器内,因液体汽化使压力升高,引起容器超压危险。若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缺失或失效,发生超压也可能导致容器爆炸事故。
本项目充装工艺管道为带压管道,由于结构不合理、制造质量差、维护不当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破裂时,可使带压管道内带压气体突然外泄,气体瞬间膨胀,释放大量能量,造成容器爆炸事故。若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缺失或失效,发生超压也可能导致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也可能发生容器爆炸,引发气瓶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1)由于保管过程中,受阳光、明火、热辐射作用,瓶内气体受热,压力急剧增加,直至超过气瓶材料强度,而使气瓶发生永久变形,甚至爆炸。
(2)由于气瓶在搬运中未戴瓶帽,手拖瓶阀抬运,或碰击等原因,使瓶颈或阀体上的螺纹损坏,瓶阀可能被瓶内压力冲出脱离瓶颈。
(3)由于气瓶在搬运或储存过程中坠落或撞击坚硬物体,也能发生爆炸。
(4)气瓶制造,工艺和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致使气瓶强度不够,而发生危险。
(5)未按周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由于瓶壁锈蚀变薄、裂纹而导致爆炸。
(6)过量充装。由于气瓶未按规定充装,受热或在搬运中受震后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
(7)如果气瓶放置不当或设施不全,也会存在安全隐患。气瓶不能放在高温设备附近。
B.0.2.4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维修或者工作人员在2m以上进行作业、设备维修时,如果没有作业平台及护栏或护栏残缺、破损,安全防护装置有缺陷或者违章操作等均容易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的物体在惯性力或重力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如:对设备进行检修作业或巡检时,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从高处随意往下任意乱抛物体;或在检修作业过程中工器具脱落飞出;或在检修作业过程中物体受到打击后边、角飞出。或正在转动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因安装不牢而飞出,从而造成对作业人员或其周围人员的伤害。
B.0.2.5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是指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伤害或载运物体发生倾翻等事故。进出厂区的车辆,因工作环境不良、道路不畅、未按规定停靠、超速行驶,或因车辆存在刹车失灵、转向失灵、尾灯损坏、超载、捆绑不牢、违章操作、道路宽度、坡度、转弯半径不符合安全要求、视野不好、忽视瞭望、厂区道路缺少交通安全标志等因素都可能造成车辆伤害。
B.0.2.6触电
(1)触电
触电是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分为电击和电伤,电击是电流伤害中最常见的触电事故。发生触电事故主要原因有:
1)带电接临时明线及临时电源;火线误接在电动工具外壳上等。
2)电气设备不合格
如电气设备漏电;电器设备外壳没有接地而带电;电线或电缆因绝缘磨损或腐蚀而损坏;在带电下拆装电缆等。
(2)雷电
储存设施如防雷装置失效,在雷雨天存在着被雷击的危险。由于雷电具有电流很大、电压很高、冲击性很强的特点,一旦被雷电击中,不但可能损坏生产设备和设施,造成大规模停电,而且还会导致火灾和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B.0.2.7其他伤害(冻伤)
在储存、管道输送及装卸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液氩、液氮汽化会造成周围环境温度急剧下降,也会引起冻伤。液氩、液氮在常压下迅速汽化,能使周围环境温度急剧下降,引发低温伤害。
B.0.2.8噪声
该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低温液体泵、气化器、纯化器、充装排等,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噪声使人耳聋,还可能引起其它疾病。如果长期在强噪声环境下工作,长期在噪声环境中,易产生疲劳、情绪不佳、困倦等而引起事故。
B.0.3重大危险源辨识
方法介绍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介绍:
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单元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临界量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储存单元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指标
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b)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q1/Q1+ q2/Q2……qn/Qn≥1
式中:
S为辨识指标
q1、q2…,qn为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为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三、单元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单元划分原则,该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划分成三个辨识单元:液氩储罐单元、液氮储罐单元、联合车间单元。
四、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18),该项目涉及物料的为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均不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化学品。故该项目液氩储罐单元、液氮储罐单元、联合车间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B.0.4安全检查表法分析评价
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管理进行符合性检查。有关评价的具体情况,见表B.0.4-1、B.0.4-2。
表B.0.4-1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果 |
厂内建构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 第3.0.4条 | 该项目工艺设备与周边建筑距离符合要求 | 符合 | |
是否设有消防车道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7.1.3条 | 企业内设置了消防车道 | 符合 | |
厂内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 第3.0.4条 | 该项目工艺设备距厂内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 符合 |
小结:该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共设置3项检查内容,均符合要求。
表B.0.4-2安全管理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记录 | 结论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第三十八条 | 该项目未选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符合 |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第五十一条 | 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符合 |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第四条 | 该企业按照标准要求执行 | 符合 |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第五条 | 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按照要求对职责范围内工作负责 | 符合 |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第二十一条 | 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以上职责 | 符合 | |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第二十二条 | 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 符合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子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第二十三条 | 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 符合 | |
危险物品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第二十四条 | 该企业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符合 |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第二十五条 | 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了以上职责 | 符合 |
小结:该项目安全管理单元共设置9项检查内容,均符合要求。
B.0.5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
为衡量系统危险性的大小及对系统的破坏程度,将各类危险性划分为4个等级,见表B.0.5-1;以下对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结果如表B.0.5-2、B.0.5-3所示。
表B.0.5-1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级别划分表
级别 | 危险程度 | 可能导致的后果 |
Ⅰ | 安全的 | 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 |
Ⅱ | 临界的 | 处于事故边缘,暂时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或降低性能, 但应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
Ⅲ | 危险的 | 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
Ⅳ | 灾难性的 | 造成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 |
B.0.5-2工艺装置和设施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
危险 因素 | 危险部位 | 形成事故原因 | 事故 后果 | 危险等级 | 安全对策措施 |
火灾 | 电气设备设施 | 1.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发热量大、超负荷运行、过电压作用、电机运行中润滑不良等; 2.现场消防设施不完善;3.处理突发性事故措施不当 | 财产损失、 人员伤亡
| Ⅲ级危险的 |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定期检查低温液体储罐等,加强巡回检查,防止出现违章作业; 2.定期检查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电机润滑油等; 3.保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4.作业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健全并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7.防雷、防静电设施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测,保持完好、可靠状态; 8.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中毒和窒息 | 液氩储罐、液氮储罐、氩气充装间、氮气充装间、管道 | 1.气体泄漏; 2.泄漏的气体产生积聚; 3.检修,抢修等作业时接触物料 4.通风不良; 5.缺乏泄漏物料的危险,危害特性及其应急预防方法的知识; 6.应急处理不当; 7.因故未带防护用品; 8.防护用品选型或使用不当; 9.救护不当; 10.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 人员窒息、物料泄漏 | Ⅲ级危险的 | 1.加强对现场的检测,检查气体是否有泄漏; 2.教育、培训职工掌握预防中毒的方法及其急救方法; 3.要求职工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保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5.设立危险、有毒性的标志; 6.设立急救点,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器材; 7.培训救护人员对中毒等急救处理能力; 8.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容器爆炸 | 液氩储罐、液氮储罐、气瓶 | 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不符合标准,如超期使用; 2.超量(超压)充装; 3.充装速度过快; 4.外力冲击; 5.安全附件失效或缺少等; 6.低温液体储罐等受曝晒或热源烘烤。 | 人员伤亡、设备损坏 | Ⅲ级危险的 | 1.选用有资质厂家生产合格产品; 2.选用有资质厂家安装; 3.禁止超压操作; 4.安装安全阀并及时维护; 5.容器、压力表及安全阀定期检验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进行登高架设、检修、检查等作业 | 1.高处作业场所有洞无盖、临边无栏,不小心造成坠落; 2.无脚手架板,造成高处坠落; 3.梯子无防滑措施或强度不够,人字梯无拉绳等造成坠落; 4.未穿防滑鞋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当,造成滑跌坠落; 5.高空人行道、屋顶护栏、管线架桥等锈蚀严重或强度不够造成坠落; 6.在大风、暴雨、雷电、霜、雪、冰冻等条件下登高作业不慎跌落; 7.吸入有毒、有害气体或氧气不足或身体不适造成跌落; 8.作业时戏嬉打闹; 9.进行违章操作; 10.高处作业前未办理作业许可、持证上岗。
| 人员伤亡 | Ⅱ级临界的 |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登高”;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及紧身工作服; 3.事先搭设脚手架等安全措施; 4.在高空人行道、屋顶、塔器以及其它危险的高处临时作业,要装设防护栏或安全网; 5.入罐等进行工作时要检测、分析毒物浓度、含氧量等,以确定能否进入工作,并要有现场监护; 6.上、下层同时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中间隔板、罩棚等隔离设施; 7.临边、洞口要做到“有洞必有盖”、“有边必有栏”,以防坠落; 8.对平台、栏杆、护墙及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9.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下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10.可以在平地做的作业,尽量不要拿到高处做,即“高处作业平地做”;11.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12.杜绝“三违” 13.严格遵守高处作业操作规程,作业前办理作业许可证、逐级审批,持证上岗。 |
车辆伤害 | 车辆撞人、翻车、撞设备及管线等 | 1.驾驶员违章行驶; 2.驾驶员精力不集中; 3.酒后驾车; 4.疲劳驾车;无证驾车; 5.驾驶员心境差,激情驾驶等。 | 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 Ⅱ级临界的 | 1.驾驶员要严格进行培训、考核、取证,持证驾驶; 2.增设交通标志(特别是限速行驶标志); 3.保持路面状态良好; 4.管线等不设在紧靠马路边; 5.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行驶; 6.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在行驶时不吸烟、不谈话、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激情驾驶;行驶时注意观察、集中注意力等); 7.行驶的车辆无故障,保持完好状态; 8.不超载、超速行驶; 9.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 10.堆垛要稳,要经常检查铲车,不得故障运行 |
触电 | 低温液体储罐、气化器、纯化器、液体泵、电线电缆等、雷电 | 1.带电接临时明线及临时电源; 2.火线误接在电动工具外壳上等; 3.气化器、纯化器、液体泵漏电; 4.气化器、纯化器、液体泵外壳未接地而带电; 5.电线或电缆因绝缘磨损或腐蚀而损坏; 6.在带电下拆装电缆等; 7.储存设施如防雷装置失效遇雷电; | 人员伤害 | Ⅱ级临界的 | 1.接电及临时用电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电工持证上岗; 3.定期检查气化器、纯化器、液体泵使用情况等; 4.气化器、纯化器、液体泵外壳接地; 5.定期检查电线或电缆磨损及腐蚀情况,及时更换; 6.严格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带电禁止拆装电缆; 7.定期检查储存设施防撞装置情况; 8.电工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
其他伤害(冻伤) | 液氩储罐、液氮储罐附近、管道附近 | 1.人体接触低温设备、管道外壁; 2.隔热层破损; 3.未装备个人防护设备或个人防护设备失效。 | 人员伤害 | Ⅱ级临界的 | 1.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确保低温设备表面隔热层完好; 3.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 |
噪声 | 泵等的机械性噪声及空气动力学噪声 | 1.装置未设减振、降噪措施; 2.未戴个体护耳器:①嫌麻烦不用护耳器;②无个体护耳器;③因故未戴; 3.护耳器无效:①护耳器失效;②选型不当;③使用不当 | 听力损伤 | Ⅱ级临界的 | 1.采用隔声、吸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2.设置减振装置; 3.佩戴适宜的护耳器; 4.实行时间防护,即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停留时间 |
B.0.5-3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子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
危险 因素 | 危险部位 | 形成事故原因 | 事故 后果 | 危险等级 | 安全对策措施 |
火灾 | 变压器、配电柜等电气设备 | 1.电气设备老化,绝缘降低、放电。 2.电气设备过负荷运行。 3.变压器、电气开关的质量不符合要求。 4.开关过负荷运行发热氧化。 5.电气设备散热不良。 6.工作人员不当操作,非电气人员违章操作。 7.继电保护器失灵。 8.电气设备长时间工作在高温、腐蚀、潮湿的环境中发生短路。 9.雷电、静电引起的火灾。 | 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 Ⅲ级危险的 | 1.严格按周期做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2.定期对人员进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 3.定期巡回检查,发现缺陷或发现变压器及电器开关等故障立即处理。 4.电气设备在腐蚀、潮湿的环境中,电缆应走桥架,启动设备应单独室内设置。 5.易燃易爆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设置。 6.保证电气设备通风降温。 7.健全电气防雷设施、设备。 8.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9.储罐等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定期检测 |
触电 | 低温液体储罐、气化器、液体泵气化器、纯化器、液体泵、电线电缆等、雷电 | 1.带电接临时明线及临时电源; 2.火线误接在电动工具外壳上等; 3.气化器、纯化器、液体泵漏电; 4.气化器、纯化器、液体泵外壳未接地而带电; 5.电线或电缆因绝缘磨损或腐蚀而损坏; 6.在带电下拆装电缆等; 7.储存设施如防雷装置失效遇雷电; 8.电工作业未持证上岗。 | 人员伤害 | Ⅱ级临界的 | 1.接电及临时用电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定期检查气化器、纯化器、液体泵使用情况等; 3.气化器、纯化器、液体泵外壳接地; 4.定期检查电线或电缆磨损及腐蚀情况,及时更换; 5.严格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带电禁止拆装电缆; 6.定期检查储存设施防撞装置情况。 7.电工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
小结:使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工艺装置和设施单元、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单元进行评价,其中火灾、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属于Ⅲ级,“危险的”;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其他伤害(冻伤)、噪声的危险等级属于Ⅱ级,“临界的”。
附录C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文献资料如下。
C.0.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七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第二十二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九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二十八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第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一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三十五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五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六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第五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四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75号,根据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
C.0.2规范性文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1]第6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6]第3号,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80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79号修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修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7]第16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80号修正)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4号,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5]第80号修正)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第49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名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第3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013]第24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应急部,财资〔2022〕13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管三[2009]第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第76号)
《特种设备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4]114号)
C.0.3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公告第64号,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53号,根据 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第7号)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9]第17号,根据 2020 年 3 月 30 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8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324号修正)
《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11]26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21]第341号修正)
《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辽安监管三[2016]24号)
《朝阳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朝政办发[2020]84号)
C.0.4标准和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要求规范》(
GB
50316-2000)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27550-2011)
《
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14194-2017)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
《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
》(
JB/T 6898-2015
)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
(GB 50489-2009)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
GB 50187-2012
)55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011-2010)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2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17)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200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 2893.5-202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914-201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6483-200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
《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 20698-200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XG1-20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2019)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T3047-201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 39800.2-2020)
《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 3048-2013)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201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TSG21-2016/XG1-2020)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TSG ZF001-2006/XG1-200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1986)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0509-2014)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T 20546-2009)
C.0.5参考资料
(1)《安全评价》煤炭工业出版社
(2)《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第三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
(3)《新编危险物品安全手册》 化学工业出版社
(4)《化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化学工业出版社
附件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目录
营业执照
项目备案证明
土地证明材料
总平面布置图
LNLK/JL-AP-18-1/0
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存档编号 | LK2023AY0122 | |||
项目名称 | 朝阳市煜汇乙炔厂液氩、液氮储罐扩建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 |||
评价类型 | ☑预评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重大危险源评估 | |||
项目所属行业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项目简介 | 建设单位:朝阳市煜汇乙炔厂 项目建设场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铁营子村 建设性质:危险化学品扩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 项目占地面积:该项目未新增用地面积,在原有厂区内预留空地上建设。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20m2。 项目建设内容:拟新建一座联合车间(内设置氩气、氮气充装间、化验室);拟新增1座20m³液氩储罐、1座20m³氮储罐、1台液氩气化器、1台低温液氩泵、1台高压超氩气纯化设备、1台液氮气化器、1台低温液氮泵、1台高压超氮气纯化设备、储罐基础、气体管道、充装排等设施。该项目涉及液氩、液氮卸车及氩气、氮气充装。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韩剑通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专 业 | ||
刘鑫 | 化工工艺 | |||
项目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春荣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韩剑通 |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于鸿雁 | |||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 姓 名 | 专业能力 |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 |
韩剑通 | 安全 | 1800000000200338 | ||
肖力嘉 | 化工机械 | 1200000000300243 | ||
肖凯 | 电气 | 1500000000200849 | ||
马帅 | 化工工艺 | 1700000000300422 | ||
傅晓阳 | 自动化 | 1700000000300463 | ||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韩剑通、傅晓阳、于鸿雁、王春荣 | |||
现场勘查人员 | 韩剑通、马帅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3.6.1 | |||
现场勘查主要任务 | 考察本项目的厂内厂外周边情况 (包括建构筑物、道路、设施等)及防火间距 | |||
现场勘查照片 |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10.25 |